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望城区行政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管道和末端清洗及部分阀门更换合同公告
金额
38.1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4/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1031900752
预算金额38.1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望城区行政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管道和末端清洗及部分阀门更换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JZ-20210319007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明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望城区行政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管道和末端清洗及部分阀门更换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319007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望城区行政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管道和末端清洗及部分阀门更换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381800
 合计金额小写: 3818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捌万壹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管道清洗消毒保养明细(风柜、盘管数量为预估,具体以实际施工量为准)

1

空调管道、机房阀门、过滤器清洗

管道清洗消毒保养

清洗23遍,含人工和清洗药剂

36000

1

36000

/

2

盘管管路清洗

管道清洗消毒保养

含连接支管、阀门、过滤器清洗

80

1477

118160

/

3

风柜管路清洗

管道清洗消毒保养

含连接支管、阀门、过滤器清洗

200

249

49800

/

2、阀门更换明细(风机盘管铜阀门数量为预估)

1

更换楼层蝶阀

阀门更换

蝶阀规格:DN80

640

3

1920

/

2

更换楼层蝶阀

阀门更换

蝶阀规格:DN100

760

6

4560

/

3

更换楼层蝶阀

阀门更换

蝶阀规格:DN125

960

32

30720

/

4

更换楼层蝶阀

阀门更换

蝶阀规格:DN150

1130

17

19210

/

5

更换楼层蝶阀

阀门更换

蝶阀规格:DN200

1200

3

3600

/

6

更换楼层铸钢闸阀

阀门更换

铸钢闸阀规格:DN80

830

11

9130

/

7

更换楼层铸钢闸阀

阀门更换

铸钢闸阀规格:DN100

1100

4

4400

/

8

更换楼层铸钢闸阀

阀门更换

铸钢闸阀规格:DN125

1225

30

36750

/

9

更换楼层铸钢闸阀

阀门更换

铸钢闸阀规格:DN150

1400

25

35000

/

10

更换楼层铸钢闸阀

阀门更换

铸钢闸阀规格:DN200

1600

3

4800

/

11

风机盘管铜阀门

阀门更换

铸钢闸阀规格:DN20

92.5

300

27750

/

合计

3818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19 —— 2021-06-02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服务范围包含望城区政府行政中心内所有中央空调覆盖区域,结算时服务内容如等于或大于采购清单范围,按合同总价支付,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如服务内容小于采购清单范围,则按实际清洗数量结算(按时结算)。
2、验收合格,确定最终服务费用,收到成交人提供相应类别的正规发票后,支付服务费用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壹年)满后,收到成交人申请一周内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长沙明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190102700920014055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派专业的质检员在施工现场前检查作业班的准备工作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保证工程质量。

2、施工员工必须在每一个工序完成后本人自我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3、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2除本合同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6、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高塘岭街道莲湖社区莲湖重建地6栋8号
法定代理人: 谭灿 法定代理人: 陈望南
委托代理人: 刘志勇 委托代理人: 陈望南
电话: 0731-88089061 电话: 0731-88079188
传真: 0731-88089061 传真: 0731-8807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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