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赵县汪洋沟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提标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前期费用】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0000271014984001b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
招标联系人朱新英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磊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少波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 【赵县汪洋沟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提标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前期费用】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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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4984001B01 | ||||||||||||||||||||||||||||||||||||||||
招标内容: | |||||||||||||||||||||||||||||||||||||||||
【赵县汪洋沟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提标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前期费用】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赵县汪洋沟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提标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前期费用已由赵县行政审批局以赵县汪洋沟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提标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比100.00%,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赵县汪洋沟孝友村北桥至高庄村桥断面7.4km河道内 2.1.2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建设新型潜流+表流生态人工湿地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汪洋沟废水规模为4万m3/d,主要处理赵县汪洋沟流域2个污水处理厂尾水1万m3/d和汪洋沟上游来水3万m3/d,同时该湿地工程出水向赵县经济开发区东区(生物产业园区)提供0.5万m3/d再生水循环利用。湿地工程建成后新增生态湿地面积259000㎡,其中新型潜流湿地面积25000㎡、河道水面表流湿地植被修复面积111000㎡、河道缓冲带植被修复面积123000㎡及与湿地配套提升泵站、湿地进、出水布水管网、湿地中控监测管理站,湿地智慧水质在线自动监测及体系构建等内容。 2.1.3标段划分:1 个标段。2.1.4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2.1.5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包括勘察、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日期以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环保)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1.4其他要求:3.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2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 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6.3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29 08:30至2023-04-0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1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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