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工程土外运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工程土外运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企业自筹或国拨,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核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EEC-FW-GKZB-22-0066
2.2 招标项目名称
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工程土外运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括
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平山北路西侧、大港西路北侧、汇海路东侧、珠海路、宁波路南侧,东西长约2.8公里,南北宽约0.4~1.0公里,占地约2.1平方公里,合3000余亩。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于1989年10月投产,采用氨碱法生产工艺,每年排放废液1000万方,沉积形成白色膏状的碱渣100万方。经过近30年的运营,碱厂现有的0#、1#、2#渣场已堆满,累计形成存量湿碱渣约3484万方。原碱渣通过工艺治理后,最终形成产品为工程土,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工程土外运服务工作。
2.4 招标范围
完成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工程土外运服务,工程土运输合同范围仅为碱渣工程土方的运输,车辆抵达回填区域后的卸车以及为了方便卸车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其中装载由招标人运营单位负责,运输距离以实际为准,运输时间为24小时不间断。
2.5 项目实施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鹰游山路以东,规划中新光路以西,朐州路以南、碱渣0#池北侧坝体以北地块,至回填区。
2.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碱渣治理结束,预计完成时间为2028年12月31日前(实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土石方工程运输服务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土石方施工工程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3.4.1 若联合体投标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4.2 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4.3 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4.4 联合体各方可以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合同签署阶段与合同实施阶段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共同进行。
3.4.5 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4.6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4.7 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公告第3.1至3.3条款要求。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土石方工程运输服务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土石方施工工程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3.4.1 若联合体投标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4.2 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4.3 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4.4 联合体各方可以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合同签署阶段与合同实施阶段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共同进行。
3.4.5 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4.6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4.7 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公告第3.1至3.3条款要求。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工程土外运服务售价:2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正文。
开户单位: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正文。
收款账号: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2年12月30日 09时00分—2023年01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5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1月20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核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新城一带一路大数据园B1幢22层
联系人:刘青青
电话:0518-8139713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新城一带一路大数据园B1幢22层
联系人:郭军强、卢聃
电话:010-53105865
电子邮件:chinabrr07@163.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郭军强、卢聃
电话: 010-53105865
电子邮件: chinabrr07@163.com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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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中核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下载:招标公告-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工程土外运服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