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的申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日裁定受理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冀01破申14号】,并于同日指定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1)冀01破43号】。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现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及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26日,注册资本为3638万元人民币,登记机关为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86号。2004年公司停止生产经营,无在职职工。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审计或评估资质;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2、报名单位与上述破产清算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3、审计机构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
4、评估机构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案件评估工作经验;
5、列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破产清算企业当地各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名册且有外贸企业破产清算审计、评估经验的优先。
三、承诺事项
1、报名单位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并出具规范执业承诺;
2、报名单位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和破产管理人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破产管理人要求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3、报名单位应明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各破产清算案分别明确);
4、报名单位承诺,先行出具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在破产清算完成后支付服务费用;
5、报名单位承诺,一旦选定为相关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或评估机构,自选定日起3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并在2022年4月23日前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初稿。
四、报名方法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指定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拟指派团队人员简历、业绩介绍、工作方案和计划、报价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副本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需要提交原件验看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下午17:00止。
2、报名地点:报名单位出具正式申报书密封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飞翼路1号河北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8楼。
3、联系人:刘经川、白日阳,联系电话:0311-85922277。
六、选取方式
破产管理人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单位中标。
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管理人
2022年2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