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健康检查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134.0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sw-2022cg-006
预算金额135万元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周琳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戴玮024-22722298
中标公司中一东北国际医院有限公司134.0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健康检查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HSW-2022CG-006(招标文件编号:SHSW-2022CG-006)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健康检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一东北国际医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2-3号
中标(成交)金额:134.09172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一东北国际医院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健康检查服务项目 | 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职工和离退休干部提供健康检查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经采购单位考核服务质量合格后,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峥凯、赵丽娟、曲小溪、杜旭红、张钟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7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号
联系方式:周琳 024-24897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戴玮 024-22722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玮
电 话: 024-22722298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健康检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SW-2022CG-006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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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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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SW-2022CG-00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健康检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5万元
最高限价:135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一家医疗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职工和离退休干部提供健康检查服务,
共计866人。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经采购单位考核服务质量
合格后,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最多可续签二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
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1日至2022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506)
方式:现场领取(疫情防控期间,经与代理机构沟通确认后,可采取邮件形式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08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5楼东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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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号
联系方式:周琳024-24897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戴玮024-22722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玮
电话:024-2272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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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采购预算 | 135万元 |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健康检查服务项目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有,135万元 | |
核心产品 | 健康检查服务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号联系方式:周琳024-24897363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06电话:024-22722298联系人:戴玮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
7 | 分包 | 不接受□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__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不适用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不适用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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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
12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
13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但应满足下列条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4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
15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投标截止之日前15日通知投标人,不足15日,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16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2年08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5楼东侧) |
17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2年08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5楼东侧) |
18 | 其他唱标内容 | |
19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20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 |
2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1份。 |
2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健康检查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SHSW-2022CG-006在2022年08月11日0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
23 | 信用查询 |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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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之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体信用记录。 |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其他: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体检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体检地点:中标单位的体检机构;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提交方式为____ |
28 | 评标委员会人数 |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1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财政部专家库中抽取确定 |
2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0 | 资格后审 | 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资格后审。 |
31 | 询问和质疑 | 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
32 |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 |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否则视为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副本单独密封,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
3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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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
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
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
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
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
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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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
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
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
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
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
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
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
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9.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
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
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
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
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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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投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第六章项目需求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
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
“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
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
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
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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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服务方案及实施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
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示例略)
二、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三、用于本项目项目经理简历表
表一
用于本项目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二用于本项目其他人员简历表(格式自拟)
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
件。
五、其他资料
第六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和预算安排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家体检服务
公司为全局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共866人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其中男性409人、
女性457人。预算135万元,体检结束后以实际发生的体检人数及单价结算。
二、项目需求:
1、应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持有效营业执照(营
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招标项目的内容)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
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项目
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在参
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
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经营中无相关不良体检事件发生。
4、体检中心环境优良,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且交通方便、停车方便,免
费提供早餐。
5、科室齐全。包含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妇科、检验科、放射
线科、超声科、病理科等科室。
6、能够提供团体及个人体检报告和健康体检疾病分析,并提出相应健康管
理措施。个人体检报告能够提供各项检验报告单,包含单独的CT放射线报告、
全尺寸相片及光盘刻录服务,提供采集彩色超声图像及超声检查报告。具有发送
电子报告单的能力。
7、拥有满足体检项目需要的检测诊断设备。
8、投标单位须满足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接待体检人员。并能够按照我方体
检方案确定的体检时间段(尽量避开征期进行体检),合理确定体检时间、体检
批次和每批次人数。
9、职工体检项目需求
男性检查项目 | 男性检查项目 | 男性检查项目 |
检查分类 | 项目数量 | 检查项目 |
一般检查 | 5项 | 身高、体重、血压、脉搏、腰围 |
专家检查 | 4项 | 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 |
血常规 | 24项 | 白细胞计数、淋巴细胞计数、粒细胞计数、单核细胞计数、嗜酸性粒细胞计数、嗜碱性粒细胞计数、淋巴细胞比率、粒细胞比率、单核细胞比率、嗜酸性粒细胞比率、嗜碱性粒细胞比率、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Hb)浓度、红细胞比积测定、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Hb含量、平均红细胞Hb浓度、红细胞分布宽度CV、红细胞分布宽度SD、血小板计数、血小板分布宽度、大型血小板比率、平均血小板比积、平均血小板体积 |
肝功能 | 8项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血清总蛋白测定、血清白蛋白测定、血清总胆汁酸测定、血清总胆红素测定、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
肾功能 | 2项 | 尿素测定、肌酐测定 |
肿瘤筛查(CEA) | 1项 | 癌胚抗原测定 |
肿瘤筛查(AFP) | 1项 | 甲胎蛋白测定 |
空腹血糖 | 1项 | 葡萄糖测定(空腹) |
血脂 | 4项 | 血清甘油三酯测定、血清总胆固醇测定、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
血尿酸 | 1项 | 血清尿酸测定 |
尿常规 | 20项 | 蛋白质、潜血、亚硝酸盐、葡萄糖、酮体、尿胆原、胆红素、酸碱度测定、白细胞酯酶、比重、红细胞每高倍视野、白细胞每高倍视野、上皮细胞每高倍视野、生理管型每低倍视野、细菌每高倍视野、红细胞、白细胞、上皮细胞、生理管型、细菌 |
心电图12导联 | 1项 | 心电图12导联 |
肝胆脾胰彩色多普勒超声 | 4项 | 肝、胆、脾、胰彩色多普勒超声 |
双肾膀胱前列腺超声 | 3项 | 双肾、膀胱、前列腺彩色多普勒超声 |
甲状腺彩超 | 1项 | 甲状腺彩色多普勒超声 |
肺CT平扫 | 1项 | 肺CT平扫 |
糖化血红蛋白 | 1项 | 血浆糖化血红蛋白测定 |
健康档案 | 1项 | 用于建立健康档案 |
静脉采血 | 1项 | 静脉采血处置 |
女性检查项目 | 女性检查项目 | 女性检查项目 |
检查分类 | 项目 | 检查项目 |
一般检查 | 5项 | 身高、体重、血压、脉搏、腰围 |
专家检查 | 4项 | 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 |
血常规 | 24项 | 白细胞计数、淋巴细胞计数、粒细胞计数、单核细胞计数、嗜酸性粒细胞计数、嗜碱性粒细胞计数、淋巴细胞比率、粒细胞比率、单核细胞比率、嗜酸性粒细胞比率、嗜碱性粒细胞比率、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Hb)浓度、红细胞比积测定、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Hb含量、平均红细胞Hb浓度、红细胞分布宽度CV、红细胞分布宽度SD、血小板计数、血小板分布宽度、大型血小板比率、平均血小板比积、平均血小板体积 |
肝功能 | 8项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血清总蛋白测定、血清白蛋白测定、血清总胆汁酸测定、血清总胆红素测定、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
肾功能 | 2项 | 尿素测定、肌酐测定 |
肿瘤筛查(CEA) | 1项 | 癌胚抗原测定 |
肿瘤筛查(AFP) | 1项 | 甲胎蛋白测定 |
空腹血糖 | 1项 | 葡萄糖测定(空腹) |
血脂 | 4项 | 血清甘油三酯测定、血清总胆固醇测定、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
血尿酸 | 1项 | 血清尿酸测定 |
尿常规 | 20项 | 蛋白质、潜血、亚硝酸盐、葡萄糖、酮体、尿胆原、胆红素、酸碱度测定、白细胞酯酶、比重、红细胞每高倍视野、白细胞每高倍视野、上皮细胞每高倍视野、生理管型每低倍视野、细菌每高倍视野、红细胞、白细胞、上皮细胞、生理管型、细菌 |
心电图12导联 | 1项 | 心电图12导联 |
肝胆脾胰彩色多普勒超声 | 4项 | 肝、胆、脾、胰彩色多普勒超声 |
双肾膀胱输尿管腺超声 | 3项 | 双肾、膀胱、输尿管彩色多普勒超声 |
甲状腺彩超 | 1项 | 甲状腺彩色多普勒超声 |
肺CT平扫 | 1项 | 肺CT平扫 |
糖化血红蛋白 | 1项 | 血浆糖化血红蛋白测定 |
妇科查体(含窥器) | 1项 | 外阴、阴道、宫颈、子宫、附件、宫颈刮片 |
液基细胞学检查 | 1项 | 液基薄层细胞检测 |
盆腔彩超 | 1项 | 盆腔彩色多普勒超声 |
乳腺彩超检查 | 1项 | 乳腺彩色多普勒超声 |
健康档案 | 1项 | 用于建立健康档案 |
静脉采血 | 1项 | 静脉采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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