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珠海市分行2023-2028年押运服务外包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金额
184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40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就珠海市分行2023-2028年押运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采购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二、采购项目:珠海市分行2023-2028年押运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内容:拟为邮储银行珠海市分行14个工作场所以及吉大中心金库提供押运服务(含款箱寄库保管服务)。
  1.网点早晚款物接送:网点每日营业开始前和营业终了后,定时押运款物;
  2.定时或不定时的款物调拨,包括但不限于金库或网点与人民银行之间,金库与网点之间,网点之间,金库或网点与上下级行之间,金库或网点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款物调拨;
  3.款箱寄库保管;
  4.其他临时性押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上门服务等。
  四、采购估算费用:1840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明,珠海市海盾保安押运有限责任公司是珠海唯一获得广东省公安厅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具备金融武装押运服务资质的市属国有企业。
  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就本项目向珠海市海盾保安押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五、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6-3299965 电子邮件:zhangnahua@postoa.com.cn
  六、公示期
  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日。
  七、异议的受理方式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日内有效,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实名反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珠海市分行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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