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食品定量抽检项目(一)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279.3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的食品定量抽检项目,全区年计划完成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2.项目名称:食品定量抽检项目(一)
3.项目预算:2793635元,本预算价格为大包干价格,包含购买检测样品的费用。投标人报价只针对检测费进行折扣。(最终支付金额不得超过此预算,有增补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如预算提前使用完毕,则合同提前终止,有增补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相关标准:
1.《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如有最新版本,按最新版本执行。
4.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等。
三、技术规格:
1.检测范围:
2..监测场所: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等;
3.检测时间:采购人合同中另行约定。
4.监测产品的主要类别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动物及动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如预算提前使用完毕,则合同提前终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样检测等工作,并依法出具检测报告,现场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采购人。
五、服务标准:
1.服务要求
★(1)响应时间及说明:投标人须承诺有专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24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4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应急情况下,90分钟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如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和人员队伍到位情况达到3次(含)的,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单位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如中标人满足不了采购方的考核要求,则视为承检机构自动放弃中标,则采购方有权从本次招标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承检机构。
(3)如采购方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相关资料。
(4)如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举办的检验检测业务学习、培训等活动时,中标人应结合工作开展的情况,对采购人组织相关协助、指导、培训。
(5)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中标人及项目组成员一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故意隐瞒等导致恶性事件或给采购人造成影响重大的事件等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抽检工作规范及要求:
(1)基本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食品检验人不得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2)依法检验:承检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投标人须按照湖南湘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组织检验检测工作。
(3)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采购人。
(4)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做好采样准备:采样前,要科学安排,随机确定采样地点,提前进行采样培训,准备好采样工具、包装容器、冷藏或冷冻设备等,各所配合采样的监管人员要准备好执法文书和取证工具。
(6)规范抽检行为: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每次抽样不少于2人且上报食品抽检部门备案的工作人员,并主动出示证件或委托文件,确保专项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具有代表性。
(7)做好采样记录: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及复检数量要求,每个单品单份样品的抽样数量、重量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执行。特别要认真核对抽样单和国抽信息系统抽样信息,五大关键字段信息,如实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做好样品标记,保证样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抽取的样品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现场封样。
(8)所有要检微生物指标的样品采用统一的无菌包装器具进行采样,并在适合的贮存条件下保存。对于短效期食品,按《短保质期样品抽检时效的质量管理办法》湘食检〔2020〕65号执行。
★(9)各环节的样品采集工作应在短时间内完成,同时做好抽样送样工作。特别是微生物检测样品2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其中微生物指标的餐(饮)具采样必须做到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
(10)抽取的样品应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在标签标识上注明储运条件进行储藏运输。所有无菌样品(包括液体饮料)均用2层无菌袋包装。
(11)抽样时每个抽样单位抽取不超过10个样品。同一销售地域原则上不重复抽取同一产品。抽样和运输应按规范操作,避免包装破损或污染。
(12)根据所抽取样品性质不同,要准备好取样工具(刀、一次性手套等)、样品容器(能容纳500g或500mL体积样品袋或瓶)及样品保存设备(保温箱、冰袋、打包袋、密封材料等)。
(13)抽样和检测结果信息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3.监督检查:
(1)采购人应当对采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涉及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和承检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有权揭发及举报,各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及时处理。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完成抽样检测,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实效性、检测报告质量和采购人综合评价为验收依据。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凭检测报告原件及发票按半年度支付。
2.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出具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分析报告以及食品安全抽检培训,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可以选择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的食品定量抽检项目(一)、食品定量抽检项目(二)中的任意项目或多个项目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服务人员需遵守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中途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须向采购方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5.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场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6.中标人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应,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
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高优效的服务。投标人依据本项目所投包号实施需求及目的自行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人员劳务费、通讯费、劳保福利费、办公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以及采购文件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损失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投标人应根据以上费用综合考虑报价。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8.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自行了解项目现场情况,有关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
9.中标单位需在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时携带两份投标文件纸质版到招标代理公司。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的食品定量抽检项目,全区年计划完成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2.项目名称:食品定量抽检项目(一)
3.项目预算:2793635元,本预算价格为大包干价格,包含购买检测样品的费用。投标人报价只针对检测费进行折扣。(最终支付金额不得超过此预算,有增补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如预算提前使用完毕,则合同提前终止,有增补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相关标准:
1.《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如有最新版本,按最新版本执行。
4.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等。
三、技术规格:
1.检测范围:
序号 | 街道(镇) |
1 | 望城坡街道 |
2 | 含浦街道 |
3 | 银盆岭街道 |
4 | 望岳街道 |
5 | 咸嘉湖街道 |
6 | 望月湖街道 |
7 | 金山桥街道 |
8 | 学士街道 |
9 | 雨敞坪镇 |
10 | 白箬铺镇 |
11 | 东方红街道 |
12 | 麓谷街道 |
2..监测场所: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等;
3.检测时间:采购人合同中另行约定。
4.监测产品的主要类别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动物及动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食品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如预算提前使用完毕,则合同提前终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样检测等工作,并依法出具检测报告,现场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采购人。
五、服务标准:
1.服务要求
★(1)响应时间及说明:投标人须承诺有专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24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4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应急情况下,90分钟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如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和人员队伍到位情况达到3次(含)的,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单位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如中标人满足不了采购方的考核要求,则视为承检机构自动放弃中标,则采购方有权从本次招标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承检机构。
(3)如采购方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相关资料。
(4)如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举办的检验检测业务学习、培训等活动时,中标人应结合工作开展的情况,对采购人组织相关协助、指导、培训。
(5)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中标人及项目组成员一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故意隐瞒等导致恶性事件或给采购人造成影响重大的事件等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抽检工作规范及要求:
(1)基本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食品检验人不得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2)依法检验:承检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投标人须按照湖南湘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组织检验检测工作。
(3)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采购人。
(4)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做好采样准备:采样前,要科学安排,随机确定采样地点,提前进行采样培训,准备好采样工具、包装容器、冷藏或冷冻设备等,各所配合采样的监管人员要准备好执法文书和取证工具。
(6)规范抽检行为: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每次抽样不少于2人且上报食品抽检部门备案的工作人员,并主动出示证件或委托文件,确保专项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具有代表性。
(7)做好采样记录: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及复检数量要求,每个单品单份样品的抽样数量、重量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执行。特别要认真核对抽样单和国抽信息系统抽样信息,五大关键字段信息,如实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做好样品标记,保证样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抽取的样品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现场封样。
(8)所有要检微生物指标的样品采用统一的无菌包装器具进行采样,并在适合的贮存条件下保存。对于短效期食品,按《短保质期样品抽检时效的质量管理办法》湘食检〔2020〕65号执行。
★(9)各环节的样品采集工作应在短时间内完成,同时做好抽样送样工作。特别是微生物检测样品2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其中微生物指标的餐(饮)具采样必须做到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
(10)抽取的样品应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在标签标识上注明储运条件进行储藏运输。所有无菌样品(包括液体饮料)均用2层无菌袋包装。
(11)抽样时每个抽样单位抽取不超过10个样品。同一销售地域原则上不重复抽取同一产品。抽样和运输应按规范操作,避免包装破损或污染。
(12)根据所抽取样品性质不同,要准备好取样工具(刀、一次性手套等)、样品容器(能容纳500g或500mL体积样品袋或瓶)及样品保存设备(保温箱、冰袋、打包袋、密封材料等)。
(13)抽样和检测结果信息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3.监督检查:
(1)采购人应当对采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涉及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和承检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有权揭发及举报,各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及时处理。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完成抽样检测,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实效性、检测报告质量和采购人综合评价为验收依据。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凭检测报告原件及发票按半年度支付。
2.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出具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分析报告以及食品安全抽检培训,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可以选择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的食品定量抽检项目(一)、食品定量抽检项目(二)中的任意项目或多个项目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服务人员需遵守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中途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须向采购方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5.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场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6.中标人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应,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
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高优效的服务。投标人依据本项目所投包号实施需求及目的自行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人员劳务费、通讯费、劳保福利费、办公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以及采购文件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损失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投标人应根据以上费用综合考虑报价。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8.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自行了解项目现场情况,有关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
9.中标单位需在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时携带两份投标文件纸质版到招标代理公司。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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