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陈昌烈士生平事迹陈列馆布展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83.1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供应商填写合同
附件列表:
美景-报价清单.doc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211150036-1 发包人(全称): 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美景创意文化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陈昌烈士生平事迹陈列馆布展服务采购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陈昌烈士生平事迹陈列馆布展服务采购项目 (2)工程地点:浏阳市镇头镇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工程内容:陈昌烈士生平事迹陈列馆布展服务,详见报价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陈昌烈士生平事迹陈列馆布展服务,详见报价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12-25 计划竣工日期:2023-01-09 工期总日历天数:15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要求,验收合格(GB50300-2013)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831205.24元 详见报价清单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6241.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5602.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6241.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184.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36.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其他说明:付款方式:1、本项目按进度付款,工程开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金额的20%。 2、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交 (竣)工验收合格按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计量)支付合同金额的 50%(含上述应转为工程款的预付款);工程交 (竣)工验收合格,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工程结算资料送审表支付合同金额的 20%,交(竣)工验收合格后,凭浏阳市镇头镇财政所终审结算报告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其中,按终审金额提取 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1个月内退还(不计息)。在浏阳市镇头镇财政所出具终审结算报告之前,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 70%。验收: (1)按简易程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经验收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规定的合格标准。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4.付款人: 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吴希华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浏阳市镇头镇人民政府(浏阳市镇头镇振兴街1号)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年12月15日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2、由于非乙方原因,出现不可抗拒力,应及时通知对方,导致合同工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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