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2024-26 | 宗地总面积: | 43328.9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燕山大街以北、富新路以东、规划路以南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3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5.000≤ 并且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43328.91 |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04024BA0081 | ||
起始价: | 2274.7678万元 | 加价幅度: | 6.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 ||||
备注: 该宗地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26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能耗标准:(一)非“两高”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0832吨标准煤/万元。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8吨标准煤/万元。(二)“两高”项目。对全市“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对已列入国家、省清单的“两高”项目,积极协调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两高”项目范围:目前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环保标准:一是此地块必须符合河北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标准地地块项目开工前还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书(表)审批。 受让人应按照秦皇岛市海港区海绵城市办公室意见:该项目需编制《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绿色建筑星级、被动式超低能耗、可再生能源及装配式建筑比例等相关要求受让人在工程方案阶段征求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
宗地编号: | 2024-21 | 宗地总面积: | 11102.0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民族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北、新兴二街以南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1102.0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04024BA0083 | |||
起始价: | 14321.6961万元 | 加价幅度: | 11.10209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 ||||
备注: 受让人应按照不少于30m²/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含党群服务中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要设在方便居民办事和提供服务的位置,临近出口或小区主干道,布局合理;按照不少于30m²/百户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得与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等其他用途房屋共算面积,要设在方便提供服务的位置,临近出口或小区主干道,布局合理。 受让人应按照《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秦政办规[2022]1号)文件,该项目需设计《海绵城市专篇》。按照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雨水利用等海绵技术手段进行建设。 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受让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并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项目整体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 |
宗地编号: | 2024-20 | 宗地总面积: | 14400.0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文化路以东、民族路以西、规划路以南、新兴二街以北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28.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4400.07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04024BA0082 | |||
起始价: | 18576.0903万元 | 加价幅度: | 14.40007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 ||||
备注: 受让人应按照不少于30m²/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含党群服务中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要设在方便居民办事和提供服务的位置,临近出口或小区主干道,布局合理;按照不少于30m²/百户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得与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等其他用途房屋共算面积,要设在方便提供服务的位置,临近出口或小区主干道,布局合理。 受让人应按照《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秦政办规[2022]1号)文件,该项目需设计《海绵城市专篇》。按照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雨水利用等海绵技术手段进行建设。 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受让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并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项目整体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 |
宗地编号: | 2023-37 | 宗地总面积: | 6047.0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北环路以南、东港路以西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5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6047.06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04024BA0062 | |||
起始价: | 1995.5298万元 | 加价幅度: | 30.2353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 ||||
备注: 2023-36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3-36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G门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能耗标准:(一)非“两高”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0832吨标准煤/万元。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8吨标准煤/万元。(二)“两高”项目。对全市“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对已列入国家、省清单的“两高”项目,积极协调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两高”项目范围:目前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环保标准:一是此地块必须符合河北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标准地地块项目开工前还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书(表)审批。 2023-36号地块按照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受让人负责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仓储设施应采用钢结构方式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并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023-36号地块按照秦皇岛市海港区海绵城市办公室意见:该项目受让人需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组织开展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并编制《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0%要求,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宜≥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
宗地编号: | 2023-36 | 宗地总面积: | 20886.1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北环路以南、东港路以西,规划路以北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20886.14 |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04024BA0055 | ||
起始价: | 1409.8145万元 | 加价幅度: | 3.133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 ||||
备注: 2023-36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3-36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G门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能耗标准:(一)非“两高”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0832吨标准煤/万元。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8吨标准煤/万元。(二)“两高”项目。对全市“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对已列入国家、省清单的“两高”项目,积极协调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两高”项目范围:目前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环保标准:一是此地块必须符合河北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标准地地块项目开工前还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书(表)审批。 2023-36号地块按照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受让人负责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仓储设施应采用钢结构方式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并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023-36号地块按照秦皇岛市海港区海绵城市办公室意见:该项目受让人需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组织开展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并编制《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0%要求,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宜≥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
宗地编号: | 2024-25 | 宗地总面积: | 29993.1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兴民街以南、兴茂街以北、规划路以西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3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5.000≤ 并且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29993.11 |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3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04024BA0080 | ||
起始价: | 1394.6796万元 | 加价幅度: | 3.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 | ||||
备注: 该宗地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根据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25号“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管控指标的相关意见》,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能耗标准:(一)非“两高”项目。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0832吨标准煤/万元。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8吨标准煤/万元。(二)“两高”项目。对全市“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对已列入国家、省清单的“两高”项目,积极协调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两高”项目范围:目前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环保标准:一是此地块必须符合河北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标准地地块项目开工前还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书(表)审批。 受让人应按照秦皇岛市海港区海绵城市办公室意见:该项目需编制《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绿色建筑星级、被动式超低能耗、可再生能源及装配式建筑比例等相关要求受让人在工程方案阶段征求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9日 至 2024年12月16日 到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9日 至 2024年12月16日 到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26 号地块:2024年12月09日 09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18日 10时20分;
2024-21 号地块:2024年12月09日 09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18日 10时00分;
2024-20 号地块:2024年12月09日 09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18日 09时50分;
2023-37 号地块:2024年12月09日 09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18日 09时40分;
2023-36 号地块:2024年12月09日 09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18日 09时30分;
2024-25 号地块:2024年12月09日 09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18日 10时1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9号
联
系 人:闫先生 苏女士 马女士 兰女士
联系电话:0335-3553318
开户单位: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