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金沙水电站水土保持迹地恢复及生态修复工程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1.1 本招标项目金沙江金沙水电站水土保持迹地恢复及生态修复工程EPC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6〕17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发改能源〔2016〕173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金沙水电站位于金沙江干流中游末端的攀枝花河段上,该河段范围从观音岩水电站坝址至乌东德水电站库尾,天然河道长57km,落差38m,平均比降0.69‰。河段内金沙江由西至东横贯整个攀枝花市区,区间流域面积约13.21万km2。
金沙水电站上距观音岩水电站坝址28.9km,下距攀枝花中心城区(攀枝花水文站断面)10.3km,控制流域面积25.89万km2,多年平均流量1870 m3/s,年径流量590亿m3。
金沙水电站正常蓄水位1022m,校核洪水位为1025.30m,相应静库容为1.08亿m3,电站装机容量560MW,最大坝高66.0m,多年平均发电量为21.77亿kW·h。
金沙水电站的主要开发任务为发电,兼有供水、改善城市水域景观和取水条件,及对观音岩水电站的反调节作用等。
依据《水利部关于金沙江金沙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53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金沙江金沙水电站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的批复》(川水函〔2020〕127号)和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资料成果要求,需在工程各区域防治责任范围内采取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及景观绿化等综合植物措施,以恢复区域生态植被,保护环境。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
(1)金沙江金沙水电站水土保持迹地恢复及生态修复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
(2)金沙江金沙水电站枢纽区水土保持迹地恢复及生态修复工程灌溉系统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
(3)本次招标范围中水土流失责任防治区包括枢纽及导流工程防治区、交通工程防治区和施工生产生活设施防治区;另外以上金沙江金沙水电站枢纽区水土保持迹地恢复及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范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局部调整。
2.3 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 要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计资质: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财务状况近3年:2019-2021年(限定在3年以内)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6)2019年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以上项目设计或EPC或DB总承包均可;可以是单独的项目,也可以是总体项目中包含以上项目类别);
类似项目指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或景观绿化类项目。
(7)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
(8)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有10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中标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执业资格;
施工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其他要求:主要人员中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7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8日9时 00分,递交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同时在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pzh.scnyw.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攀枝花市西区建福巷88号
邮 编:617068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0812-3151247
传 真:0812-3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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