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3-1044]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冈货物D服务工程燃气办公用房地面建构筑物拆除招标文件管线迁改分部分项工程招标代理施工临设布置定标工作绿化迁移设计任务书造价进行控制重点难点监控措施著作权激光垂准仪建设用地试验用房供水结算审核场内交通疏解施工监理答疑会旁站工程建设建筑安装招标前期咨询服务空调数码相机有线电话建设工程监理电气焊接检测尺新增单价墙面设备检测消防房建视频监控系统建筑测量项目监理设备安装临电临水资料工程设计办公设备外部协调工作合理化建议设计装修改造建筑工程检测尺平行检验施工道路扭矩扳手砌墙游标卡尺工程开工条件招标策划书踏勘现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暂停令标准监理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安全文明施工打印机勘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传真机复印机招标控制价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用户需求书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交通工具装修施工读数显微镜施工总平面生活用房工程材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试验室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专业技术咨询给排水监理方案摄像机施工测量放线视频监控装置隐蔽工程施工进度调整调配通讯设备电脑复工试验检测设备监测机电电梯招标项目报建监理人提供的设备场地围蔽涂层测厚仪130米钢卷尺检测和试验设备工程量清单交叉施工供电技术文件冈货物E服务水电接口编制技术要求文明施工管理天花改造索赔监理人在监理巡视图纸备案会议制度资格预审文件竣工图审核样品用房报批安全控制场地平整监理服务构配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信息进行管理保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3-1044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工020-8138284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20-8138284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3-1044 |
招标单位 |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监理企业-房屋建筑专业监理企业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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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3-03-14 0:00:00 | 2023-04-03 9:30:00 | |
投标登记 | 2023-03-14 0:00:00 | 2023-04-03 9: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3-03-14 0:00:00 | 2023-04-03 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3-03-14 0:00:00 | 2023-04-03 9: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3-03-14 0:00:00 | 2023-03-16 9: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3-04-03 9:15:00 | 2023-04-03 9:30:00 | 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3-04-03 9:30:00 | 2023-04-03 10:30:00 | 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3-04-03 9:30:00 | 2023-04-03 10: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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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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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104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14日 0时0分~2023年4月3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20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二)。 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4月3日 9时30分 - 2023年4月3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14日 0时0分 - 2023年4月3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4月3日 9时15分 - 2023年4月3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工
- 代理联系人:梁工
- 联系方式:020-81382840
- 代理联系方式:020-61101333-1870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创新发展大楼.pdf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创新发展大楼.pdf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招标基础资料的说明.pdf招标基础资料的说明.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 代理合同.pdf代理合同.pdf
-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28.docx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28.docx
-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2.28.docx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2.28.docx
-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doc《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doc
- SL202303090016-20230309162338.GZZB
项目代码:2301-440106-04-05-668317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申报企业名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国有控股
防伪二维码
项目名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道科韵路16号自编第4栋
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建设类别:口基建口技改口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口扩建口改建口其他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共用地面积1972.2439m,建筑层数10层,栋总建筑面积24597.3974m。主要用于商业办公。装修施工包括地
面、墙面、天花改造、小部分砌墙、机电、设备安装(包括空调、电梯、给排水、消防、电气等)
项目总投资:7164.60万元(折合
万美元)项目资本金:7164.60万元
其中:土建投资:6000.00万元
设备及技术投资:1164.60万元;运
进口设备用汇:00.00万美元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03月
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07月
备案机关: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日期:2023年01月11日
备注:
提示:1.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2.备案有效期为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备
案证长期有效。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
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年3月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
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一期)施工监理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号2301-440106-04-05-668317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
金,招标人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
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共用地面积1972.2439m,建筑层数10层,栋
总建筑面积24597.3974m,本次装修面积约15000m,主要用于商业办公。装
修施工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改造、小部分砌墙、机电、设备安装(包括空调、
电梯、给排水、消防、电气等)。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道科韵路16号自编第4栋。
2.1.4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约7164.6万元,其中建筑安
装工程费用约4261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管线迁改、建构筑物拆除、场地围蔽、绿化迁移、场地平整、
临水、临电等)、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
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
方的工作关系,变更预算、新增单价、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
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或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本工
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或发包人制定本监理工程的工程管理
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2.2.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
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
金额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
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人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2.3最高投标限价:12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
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
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1510号)、《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
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
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
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
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
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
2
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
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
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
证明文件。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
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二)。
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
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
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
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D
ost8073953.html)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
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
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l.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
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
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3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_时_分至2023年_月_日
时_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
y.gz.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月日时_分至2023年_月_
_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
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项目监理人员组成
配备要求表》中的人员配备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
招标公告附件三),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
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4.2.2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_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
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
书面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_日
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
台(http://ggzy.gz.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3年月_日_时_分至
2023年月日_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_开标室。(电子
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
4
可以读取。)
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
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ggzy.gz.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13层
联系人:陈工电话:020-8138284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
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7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13层
联系人:陈工电话:020-8138284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05328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023年月日
5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
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
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
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
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
“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赔
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
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
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
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
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6
附件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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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15 |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
司
组织机构代码:190433092,电话:020-61101333。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广
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
具(一期)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
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
电子文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
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
电子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
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期限: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5月31日。
特此委托。
委托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3日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招标基础资料的说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负责的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
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所需的基础资料已
收集完成。
特此说明。
福营销发
集团利
招标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
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
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
中企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
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
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
和公开通报。
经营销方
口
团利厂
售
招标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3日
0300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
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
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梁家辉同志作为本招
标项目的授权代表,办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备案事宜。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诺对本招标项目负招标代理
责任。
特此证明。
营营销有
福
团利口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酒
2023年3月13日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委托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广州酒家集
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
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目前该招标项目已完成
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具备招标条件。
现申请办理该招标项目有关手续,请给予协助办理为盼。
专此函达。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3日
GF-2005-0215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
装修改造项目(一期)
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GjnT-273020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广州市招标代理协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受托人: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
改造项目(一期)(冈货物E服务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L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创新发展中心办公区域(1楼大堂、4-10楼)进行设计装修改造,大楼占地约
2000m2,共十层楼,天面一层可利用,建筑总面积约20333m,门口公共区域约300m。
一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道科韵路16号自编第4栋。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创新发展中心办公区域(1楼大堂、4-10楼进行设计装修改造,发包
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内容以业主确认的施工图纸、
效果图、工程量清单及后期按现场实际情况调整的设计变更、其它有关资料为准。
总投资额:7164.40万元。
本次招标额:设计施工部分招标额:暂估约4441万元,工程监理部分:暂估约120万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冈货物D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最终代理费收费按专用条款第8条规定计算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
风5、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投标文件。
合同解释的优先次序按上述顺序。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2023年3月_
合同订立时间: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或签名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盖章)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工商注册住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8号西门口工商注册住所:广州市广卫路4号20楼
广场写字楼第11层(自编层第12层)全层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7910566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190433092J
单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单位地址:广州市广卫路4号20楼
广场写字楼第11层(自编层第12层)全层单元
邮政编码:510170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电话:81382840联系电话:020-61101333
传真:传真:020-83310183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gjj1dlbasina.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逢源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西城支行
帐号:3602065709200026615帐长号:4400145310105300069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7910566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190433092J
3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
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
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
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
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
4
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
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
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
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
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
5
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
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
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可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
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
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
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
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
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
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
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
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7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
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
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
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后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
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
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
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
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
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
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
8
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
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
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
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
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
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
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
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
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
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
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
9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
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
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
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
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
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
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
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
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
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
密等义务。
10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6.2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
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6.3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
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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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协议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法
律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国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
可证、回用地证明、存款证明、回其他:本项目相关文件)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开始编写招
标公告、招标文件前5天。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图纸
及其他相关资料,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开始编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前5天。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1、委托人负责提供编写招标文件的相关资料,包
括投资审批、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文件、资金证明等;2、在招标过程中及时对有关文件盖章、确认:3、
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4、及时解决应由委托人解决的问题,为受托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5、在
招标过程中,对代理方及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并确认相关文件;6、按时参加招标、
开标、评标、定标会议。
按上述(1)、(2)点约定按时提供招标所需资料。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12
姓名:陈曦
职务:L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招标办
职称:副经理
电话:13602462374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与设计协调:与造价公司协调:
与政府各部门协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
(7)应尽的其他义务:允许受托人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工作所需
的各项文件、报告的提交。
5、受托人的义务
电话: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陈子轩职务:招标代理部经理
61101333-1870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5.2.1招标代理常规服务工作内容:
(1)为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服务,宣传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协助准备项目报建
材料;
(2)招标项目报建,项目申请,备案;
(3)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报批;
(4)召集主持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5)对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6)办理工程招标投标中标手续;
(7)招标工作完成7天内,向委托人移交2套装订成册的全部有效招标工作资料及招标投标活动
中形成的有关文件;
(8)协助委托人与中标单位开展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工作;
(9)其他:
5.2.2招标代理其他工作内容:
区编写整个项目的招标策划书
区向建设行政部门申请创新招标办法
13
区工程量清单编制
区招标控制价编制
区技术文件编制(如编制技术要求、用户需求书、施工方案、设计任务书等)
区组织对潜在投标单位或中标单位的考察
冈其他: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5.2.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资料复印装订费用。
5.2.4应尽的其他义务:①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
合法、规范、有效;②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③接受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5.2.5招标代理服务期暂定为_90个日历天(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止,非招
标代理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服务期相应顺延。招投标过程中具体起始时间、地点以交易平台实际安排
为准)。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区工程量清单、区招标控制价、口
其他,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6.1款执行。
6.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7.1款执行
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同时,受托人
的履行时间相应顺延;
7.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
14
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的计费标准下浮2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以本项目完成的每个单项招
标采购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下浮率(25%),累计进行结算
(2)其他费用
冈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
计算。
区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文)的标准为计算依据。
(3)以下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冈文件评审费、冈会议场租费、冈会议食宿费、区论证专家或
资格审查专家和评标专家费、区专家差旅交通费、冈考察费、区报纸媒体费、区专家保险费、区其他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100%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区现金支票一转账形式支付
区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
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含在招标代理费中,
由受托人支付。
8.4非受托人原因造成招标失败或项目终止的,招标代理工作已经完成过半的(即已发布招标公
告或邀请招标的以发出招标文件为节点),招标人应支付全部招标代理业务酬金;招标代理工作尚未完
成过半的,招标人应支付全部招标代理业务酬金的20%。评标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则按实
结算。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本项目招标代理全部工作完成,办理中标通知书并向委托人移交2套
装订成册的全部有效招标工作资料,并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中标人交了银行履约保函及银行
预付款保函后10天内(冈由委托人支付的,办理中标通知书),按合同约定公式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
清。
9.2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前,受托人须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6%)给委托人作付款
5
凭证,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
受托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三流一致”,即钱流(银行的收款凭证)、票流(发票的
开票人和收票人)和劳务流,相互统一。否则委托人拒收,一切责任由受托人负责。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应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1-(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5若发出中标通书以后,中标人不与委托人签订招标项目承包合同,或不向委托人交银行履约
保函及银行预付款保函,受托人需协助委托人追讨中标人由此造成的违约赔偿及损失,否则委托人有权
拒绝支付招标代理费。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招标代理期相应延长。
: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及通用条款第9.4条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
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未付费用的_0.1%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
(3)委托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除本合同约定的正当理由以外,无故解除
本合同的,不论受托方是否已经完成全部工作,委托方均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代理报酬,同时委托方
应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约定代理报酬的_20%。
违反通用条款7.1条“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
权利;”,委托方无故解除本合同后,或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委托方不得再使用受托方为本合同工
程编制的所有文件。否则,在履行专用条款第10.1-(3)的同时,委托方应再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20000
··
元。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
服务应承担的责任:扣罚结算金额10%的代理费。
(2)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
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视情节轻重扣除不少于结算金额10%的代理酬金(但不超
16
出总代理酬金)及赔偿委托人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
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视情节轻重扣除不少于10%的代理酬金(但不超
出总代理酬金)及赔偿委托人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贵任。
(4)受托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除本合同约定的正当理由以外,无故解除
本合同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约定代理报酬的20%。如违约金
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受托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专
用条款约定的损失计算方法或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
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则应由违约方先行向另一
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违约方向第三方追索,守约方应当提供相应的协助。
11,索赔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
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
要求,视为对该项索赔的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
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
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
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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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
的补偿费用,补偿费为本合同代理费的20%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
方的损失,赔偿10%的代理酬金。
14.合同生效
15、合同终止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
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
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4份,其中,委托人2份,受托人2份。
17、补充条款:
17.1本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后,若有关部门对招标工作有异议,合同双方共同协调处理。
17.2补充条款:本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后,若有关部门对招标工作有异议,受托人应负责协调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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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本项目投入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一览表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注册证书 | 担任职务 |
陈子轩 | 男 | 高级工程师招标师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 |
李旭 | 男 | 高级工程师招标师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招标文件审核人员 |
徐云 | 女 | 高级工程师招标师 | / | 招标文件编制人 |
梁家辉 | 男 | 工程师 | / | 招标文件编制人 |
李耀康 | 女 | 工程师 | / | 招标文件编制人 |
张健彬 | 男 | 高级工程师 | / | 招标文件编制人 |
吴俊芳 | 女 | 经济师招标师 | / | 报建人员 |
附件2:本项目招标工期(从本合同签订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为90天。非招标代理原因造成的时
间延误,服务期相应顺延。招投标过程中具体起始时间、地点以交易平台实际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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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
目录
第一卷2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
第二卷37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7
第三卷4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5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13层联系人:陈工电话:020-8138284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联系人:梁工电话:020-61101333-187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暂定总工期为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开工令为准。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信誉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合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页面→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页面→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形式:网上答疑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写报价。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120万元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收取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相关文本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文本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其办理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在网上予以公示。(3)本项目允许递交电子保函,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http://ggzy.gz.gov.cn/fwznxtbzczsc/699986.jhtml。2、缴纳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人民币。□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4)存在串通投标、围标情况的;(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挂靠投标或借用本公司名义投标的;(6)提供虚假投标文件、虚假证明、虚假承诺/声明/保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7)法律或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自2017年1月1日至今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13层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 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5.2(B)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 |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须在中国境内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醒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为招标人提供监理服务过程中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总监的;(7)委派的项目总监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且任职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并拒绝按照任职承诺书的规定更换的。 |
10.2 | 送达 |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
10.3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4 |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4.1款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10.5 |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10.6 | 监理人员管理特别要求 | 关于中标后监理人员管理的特别提醒:1)监理人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投入的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监理人有合法的理由提出申请(如伤亡、被吊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等不能再从事监理工作)并经招标人批准更换相关人员的,监理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招标人将按监理合同约定追究监理人违约责任,并将监理人该不诚信行为上报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纳入监理单位诚信考核。2)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调换项目总监的,被调换的项目总监半年内不得再作为监理人参加委托人后续招标项目时拟委派监理机构的项目总监。3)除项目总监和总监代表外,其余监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招标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即使是招标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替代人员的资质及能力仍应得到招标人的认可。4)如招标人认为监理人员的数量、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能满足监理工作所需时,招标人有权另行聘请符合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所聘请监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相应人员职级对应的工日费用标准上限的2.5倍支付,该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监理酬金内,由监理人向所聘监理人员支付。必要时招标人有权从本合同监理酬金中直接支付。(发生上述情形,招标人将书面报告建设主管部门、招标监督机构)5)其他人员管理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
10.7 | 否决投标条款 | 否决投标条款: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ggzy.gz.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或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及签名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4、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5、按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6、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7、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7.6.1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9、投标文件符合列于《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所有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任一情形不符合均为无效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10.8 | 其他 | 1.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提交与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1正4副,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给招标单位。2.中标单位需按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要求支付招标代理费。 |
第二章正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导出为准)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格式)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
附件六:确认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通知格式)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类别为建筑测量的证明扫描件一致。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投标人机器码 | 与本项目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 | |||
业绩要求 | / | |||
信誉要求 | /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 |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总监)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见投标函附录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40分监理大纲部分:30分投标报价:20分其他评分因素:投标人诚信得分:10分投标人诚信得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10%。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天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网站监理企业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投标人得分=资信业绩部分+监理大纲部分+投标报价+投标人诚信得分×10%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且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有效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100% (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 | 类似项目业绩(5分) | 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获奖情况(5分) | 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项相同业绩按最高奖项得分,且最多得5分。 |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2分) |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监理机构人员和专业的配备(8分) | 1、在配备的人员中(不含总监、总监代表):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2、配备的人员中(不含总监、总监代表):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4分。 | |||
纳税信用等级(6分) | 投标人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AA级纳税人荣誉的得6分;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A级纳税人荣誉的得3分;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荣誉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仅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
管理体系认证(4分) |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有其中三个的得3分。有其中两个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
企业技术管理能力(10分) | 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工程类科学技术奖项的,每个奖项得1分,最多得10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投资控制措施(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进度控制措施(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质量控制措施(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3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法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的不得分。 | |||
组织协调(3分) | 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不得分。 | |||
监理工作程序(3分)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满足要求得3分;基本满足得1.5分;不满足要求或无措施不得分。 |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分) | 管理措施优得 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3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2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优得 2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会议制度(2分) | 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2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合理化建议(2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或无不得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 | 报价得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20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每上偏1%扣1分,下偏1%扣0.5分。(得分扣至0分止)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 | 企业诚信排名 | 投标人诚信得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10%。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天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网站监理企业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 |
说明:(1)类似工程是指:招标公告投标人合格条件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获奖监理业绩:国家级奖指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金质奖、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省级奖指省级优良样板工程、省级双优工地、优质奖等;市级奖指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市级双优工地等。以投标人获奖证书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对同一工程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
(3)总监及驻场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等方面内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员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或注册证专业为准。
(4)企业荣誉: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作为评审依据。
(5)纳税信用等级:以税务局颁发证书为准。
(6)企业技术管理能力:“工程类科学技术奖项”需经省级科技厅批准设立并在国家科技部登记。
(7)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日期:(第三章正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版))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另附)
第二卷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1.2建设单位: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1.3建设规模:项目共用地面积1972.2439㎡,建筑层数10层,栋总建筑面积24597.3974㎡。主要用于商业办公。装修施工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改造、小部分砌墙、机电、设备安装(包括空调、电梯、给排水、消防、电气等)。
2.监理范围及内容:
施工准备阶段(管线迁改、建构筑物拆除、场地围蔽、绿化迁移、场地平整、临水、临电等)、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变更预算、新增单价、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
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或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本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或发包人制定本监理工程的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3.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人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4.质量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环境管理目标
4.1质量目标: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4.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目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覆盖率100%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100%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率100%、整改率100%以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办率达到100%。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4.3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穗建规字〔2017〕2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等委托人以及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文明施工方面的文件。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控制施工扬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4投资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
5.监理人员组成配备的要求
监理架构及人员的最低基本要求详见下表,要求监理单位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派驻现场的人员必须专业对口,精干、充足。本项目的监理机构要求专业监理,分别负责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项目监理人员组成应满足或优于下表的最低基本要求。
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数量 | 基本要求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2 | 总监代表 | 1 | 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 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
3 | 土建监理工程师 | 2 |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 |
4 | 机电专业工程师 | 1 |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 |
5 | 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 1 |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 |
6 | 安全员 | 1 | 具有安全员培训证书或上岗证。 |
7 | 造价工程师 | 1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一级造价师证书。 |
8 | 监理员 | 2 | 具有监理员培训证书或上岗证。 |
合计 | 10 |
注:①本表不作为响应性审查依据,只作为综合评分表中“专业人员的配备”的评审依据。
②以上项目监理组成人员资历证明材料为满足基本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除学历证复印件、社保证明资料(2023年2月)(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后续中标人项目监理组成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简历表原件外,还应按《项目管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中备注栏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③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6.投入项目的监理人员驻场要求
项目监理人员均需驻场办公。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资料管理员等人员在工程建设期间要求全程驻场,其余监理人员在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分阶段驻场。监理人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每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申报下月驻场人员的数量、名单,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作为每月监理人驻场人员出勤考核的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增加人员投入或安排人员加班的(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夜间工作等),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7.其他:
7.1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流程及相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质量监控,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7.2确保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应按相应管理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实现本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及文明施工的目标的难度较大。
7.3招标人提请投标人详细阅读和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内容,准确把握招标人对本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本企业的资源和实力,对本项目的投标作出最优的监理方案和最合适、最有竞争力的报价。
7.4.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每日在现场投入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数量及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7.5在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期内,在合同约定的施工监理范围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变化、或设计规模变化时,工程监理报酬总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经包含于合同酬金中。
7.6.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人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招标人作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施工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监理报酬,但监理人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
7.7.在工程实施期间,如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监理人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监理报酬总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经包含于监理酬金中。因工程中间停工而不退场的,监理人可与招标人协商减少停工期间驻场监理人员的数量,但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不作调整。
7.8.本项目招标人将根据监理单位的服务质量情况,严格实行量化考核,结合考核结果,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7.8.1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合同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且相关的监理服务须达到令招标人满意的程度。中标人如未能按合同附件2-《各阶段工作成果文件的要求》的约定提交相关工作内容的工作成果,或提交的工作成果未能达到约定的支付审核标准,或招标人对监理工作情况的检查结果未能达到约定的令人满意的程度,均视作监理人对该承诺的违反,招标人将于合同酬金总额中扣减相关监理服务项目的酬金。监理人对于履行监理职责方面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关约定执行。
7.9.本项目施工单位将向监理单位提供临时设施场地并配备水电接口,但在招标人通知监理单位进场而施工单位尚未进场或未完成上述设施的建设前,监理人须自行解决上述设施,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报价总额内。监理临时设施场地的一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通讯设施由监理人自行配置,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报价总额内。
7.10.驻场的监理人员日常生活和用餐应自行独立解决,严禁向施工单位搭食及与施工单位的人员混住。
7.11.为了加强招标人与监理人的沟通与协调,招标人另行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招标人监理代表)常驻项目监理机构,监督并协助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7.12.为了保证专业工程监理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监理单位应确保其现场监理人员满足招标人对于人员资历、专业、经验的相关要求,并确保其现场管理人员的稳定。如果监理单位投入的相关专业监理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无法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应根据招标人的指令立即更换。或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不到岗位,委托人有权另行聘请符合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所聘请监理人员的工资已包括在本合同监理酬金内,此费用由监理人向所聘监理人员支付。必要时招标人有权从本合同监理酬金中直接支付。
7.13.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以及安全生产控制和信息沟通与管理,招标人建立了一套项目信息管理处理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及通信技术,以计算机、网络通信、数据库作为技术支撑,对项目全过程所产生的各种信息,及时、准确、高效地进行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为此,监理人应相应建立与招标人的项目信息管理处理系统软、硬件相配套的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沟通与信息管理程序和制度,以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项目信息可以数据、表格、文字、图纸、音像、电子文件等载体方式表示,保证项目信息能及时地收集、整理、共享,并具有可追溯性。保证验收资料(含影像)的完整性。
7.14.监理单位必须组织和监督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关于广州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穗建筑[2006]551号和《关于全面启动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视频建字〔2006〕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上报、决策、实施,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流程及相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质量监控。
7.15.监理人应确保监理纪录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严禁事后补资料的情况发生。
7.16.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总平面的组织策划进行审核,在施工总平面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负责施工总平面的管理协调工作,包括场内排水组织、施工临设布置、场内交通疏解、红线内临时施工道路的调配使用维修。
7.17.监理人在监理期内承担协调供水、燃气、供电、通讯工程等各工种交叉施工的工作,相关费用包括在其投标总价内。
7.18.监理单位施工前应做好周密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方案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坚持每天一般巡视与有目的的检查、工程薄弱环节的抽查相结合,做到眼勤、腿勤、手勤,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并及时、彻底地解决,不留隐患,使工程在有效的控制下顺利进行。
7.19.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及成品保护工作。
7.20.监理单位应积极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相应管理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加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实现本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及文明施工的目标。
7.21监理单位需对项目所有的检测(监测)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合并,并编制本项目关于具体检测(监测)项目清单及费用估算的工作方案,报招标人审核。
8、监理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表
监理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表
序号 | 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30米钢卷尺 | 3个 |
2 | 5米钢卷尺 | 5个 |
3 | 激光垂准仪 | 1台 |
4 | 建筑工程检测尺 | 1个 |
5 | 焊接检测尺 | 1个 |
6 | 读数显微镜 | 1个 |
7 | 涂层测厚仪 | 1个 |
8 | 游标卡尺 | 1个 |
9 | 扭矩扳手 | 1个 |
注:上表中为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报酬清单
监理费用成本明细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监理大纲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报价和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报酬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除伤亡、吊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等合法原因不能再从事监理工作情形外,如我方更换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接受贵中心1年内拒绝我方参与贵单位后续工程投标的处理。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满足“委托人要求”中的所有内容。
7.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我司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真实可靠,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如招标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程招标监督机构等提出复查投标资料原件的,我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提供核查的原件不齐全或者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的,我方将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等。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技术职称:注册证号: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按合同约定 | |
4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机构人数 | 人数: | |
6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总报价(元): | |
7 | 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 | 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 | |
8 | 资 质 等 级及 证 书 号 |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 | |
9 | 需要建设单位提 供的配合条件 |
注:
1.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可自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格式可自定)
(注: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文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粘 贴 处 |
四、监理报酬清单
监理费用成本明细(格式可自定)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报价(元) |
备注:合计费用应与投标书的监理费报价一致。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电话:
传真: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格式可自定)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可自定)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不要求提供)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可自定)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可自定)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格式可自定)
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清单
名称及型号 | 申请单位能达到的程度简述(由申请单位填写) | ||||
数量(台套) | 拟投入本项目情况(台套) | ||||
新购 | 自有 | 租赁 | |||
通讯设备 | 有线电话 | ||||
传真机 | |||||
打印机 | |||||
…… | |||||
办公设备 | 复印机 | ||||
数码相机 | |||||
摄像机 | |||||
电 脑 | |||||
…… | |||||
检测设备 | 30米钢卷尺 | ||||
5米钢卷尺 | |||||
激光垂准仪 | |||||
建筑工程检测尺 | |||||
焊接检测尺 | |||||
读数显微镜 | |||||
涂层测厚仪 | |||||
游标卡尺 | |||||
扭矩扳手 | |||||
…… | |||||
交通工具 | |||||
其他 |
备注:1、如投标人中标,招标人将据此清单与中标的监理单位核查进场的监理设施。
2、投标人可自行补充其他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设施,以及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七)投标人声明格式
(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六、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监理组织架构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号2301-440106-04-05-66831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创新发展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共用地面积1972.2439㎡,建筑层数10层,栋总建筑面积24597.3974㎡,本次装修面积约15000㎡,主要用于商业办公。装修施工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改造、小部分砌墙、机电、设备安装(包括空调、电梯、给排水、消防、电气等)。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道科韵路16号自编第4栋。
2.1.4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约7164.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4261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管线迁改、建构筑物拆除、场地围蔽、绿化迁移、场地平整、临水、临电等)、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变更预算、新增单价、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
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或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本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或发包人制定本监理工程的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2.2.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人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2.3最高投标限价:12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二)。
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中的人员配备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4.2.2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ggzy.gz.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gz.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13层
联系人:陈工电话:020-8138284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
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7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13层
联系人:陈工电话:020-8138284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05328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023年月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 |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SF-2019-0206
项目编码:
工程编码:
合同编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
监理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1
一、工程概况1
二、词语限定1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四、总监理工程师2
★六、期限2
七、双方承诺3
八、合同生效3
九、合同份数3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
1.定义与解释4
1.1定义4
2.监理人的义务6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6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9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9
2.4履行职责10
2.5提交报告11
2.6文件资料11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11
2.8履约担保11
3.委托人的义务12
3.1告知12
★3.2提供资料12
★3.3提供工作条件12
3.4委托人代表12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12
3.6答复12
3.7支付13
3.8支付担保13
4.违约责任13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3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3
4.3除外责任14
★5.支付14
5.1支付货币14
5.2支付申请14
★5.3支付酬金14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14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5
6.1生效15
★6.2变更15
★6.3暂停与解除15
6.4终止17
7.争议解决17
7.1协商17
7.2调解17
7.3仲裁或诉讼17
8.其他18
8.1外出考察费用18
8.2检测费用18
8.3咨询费用18
8.4奖励18
8.5守法诚信18
8.6保密18
8.7通知18
8.8著作权19
8.9工程获奖奖励19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0
1.定义与解释20
1.2解释20
2.监理人义务20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0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0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0
2.4履行职责20
2.5提交报告21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21
2.8履约担保、支付担保21
3.委托人义务22
3.4委托人代表22
3.6答复22
3.8支付担保22
4.违约责任23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23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3
★5.支付23
5.1支付货币23
★5.3支付酬金23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25
6.1生效25
★6.2变更25
7.争议解决27
7.2调解27
7.3仲裁或诉讼27
8.其他27
8.2检测费用27
8.3咨询费用27
8.4奖励27
8.6保密27
8.8著作权28
8.9工程获奖奖励28
9.补充条款28
附录29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9
附录B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30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30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30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30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31
B-5监理人派遣的人员31
B-6监理人提供的设备31
附录C“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32
总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
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组成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监理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监理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
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三、《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适用范围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项目监理服务的合同订立。其中,通用条款中带★号的条文,其内容是完整不可分割的,原则上应不进行删减,只能在专用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增加细化内容。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四、其他事项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专用条款中的“支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支付方式”,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建设工期或周期:
其他: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专用条款及附件;
(6).通用条款;
(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
(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2.1.1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按附录B-5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录B-6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2.8履约担保
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
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监理的工作内容,则委托人可根据责任情况与监理人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中扣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8支付担保
监理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支付保函、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委托人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同时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合同涉及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
8.9工程获奖奖励
根据工程获得的不同级别的质量或管理奖项,按次数给予监理人一定的奖励。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其他文件:。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2.8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按下列方式进行办理:
①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
②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施工监理期履约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
在监理人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后,履约保函解除%(不低于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或交付使用时,应予以办理退回履约保函。
③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
④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保证保险期限。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8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按下列方式进行办理:
①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函;
②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函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支付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
委托人支付保函解除条件:,支付保函解除%;办理退回支付保函条件:。
③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
④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支付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保证保险期限。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委托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1)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2)其它计算方法。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
★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以暂定合同价计算)的支付按下列方法确定:
(1)按□季度或□月度等比例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不低于10%);
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季度或□月度等比例于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
每期(□季度或□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监理酬金总额×%(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90%)。
余下10%的监理费,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5%);在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
(2)按□季度或□月度完成的工程量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不低于10%);
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每期(□季度或□月度)完成工程量的比例于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
每期(□季度或□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当(□季度或□月度)完成的工程量/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酬金总额×%(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90%)。
余下10%的监理费,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5%);在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
(3)按工程量与相应比例单次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当次支付比例 | 累计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 %(不低于10%) | %(不低于10%) | |
第二次付款 | 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30% | %(不低于20%) | %(不低于30%) | |
第三次付款 | 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60% | %(不低于30%) | %(不低于60%) | |
第四次付款 | 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90% | %(不低于30%) | %(不低于90%) | |
第五次付款 | 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 | %(不低于5%) | %(不低于95%) | |
最后付款 | 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 / | 付清监理结算款 |
备注:工程量的确定是根据当次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比例计算。
(4)其它支付方式。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由于受到资金、设计修改变更、施工图延误等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委托人应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1)按“监理期限延长时间”计算附加工作酬金:
①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监理期限延长时间(天)×监理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
②附加工作酬金(相关服务)=相关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相关服务工作酬金÷相关服务期限(天)
(2)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附加工作酬金:
根据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内,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参照:□附录中“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双方约定的人员综合费用。
企业管理费率按%取值,企业利润率按%取值。
(3)其它计算及支付方式。
6.2.3监理人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1)按“监理期限延长时间”计算附加工作酬金:
①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监理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
②附加工作酬金(相关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相关服务工作酬金÷相关服务期限(天)
(2)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附加工作酬金:
根据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内,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参照:□附录中“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双方约定的人员综合费用。
企业管理费率按%取值,企业利润率按%取值。
(3)其它计算及支付方式。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8.9工程获奖奖励
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省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市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
9.补充条款
。
附录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
A-2设计阶段:
。
A-3保修阶段:
。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B-5监理人派遣的人员
姓名 | 职务 | 工作要求 | 派遣时间 |
说明:1.表中人员如需变换,应按照通用条款第2.3.3、2.34、2.3.5条规定执行。
B-6监理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附录C“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
监理人员类别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元/月人) | 企业综合管理费用(元/月人) | 企业利润(元/月人) | 税金(元/月人) | 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元/月人) | |
监理人员类别 | I | II | III | IV | V | |
总监理工程师 | 高级职称 | 30500 | ||||
总监理工程师 | 中级职称 | 25400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高级职称 | 22900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中级职称 | 20300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高级职称 | 18300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中级职称 | 16300 | ||||
监理员 | 9130 | |||||
备注:1.表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为:根据广州地区近几年良好监理服务项目的抽样调查的统计数据。2.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税金,即Ⅴ=Ⅰ+Ⅱ+Ⅲ+Ⅳ。其中: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根据市场调查情况适时公布);Ⅱ=Ⅰ×企业综合管理费率;Ⅲ=(Ⅰ+Ⅱ)×企业利润率;Ⅳ=(Ⅰ+Ⅱ+Ⅲ)×税率。3.企业综合管理费率由监理单位自行测定后报价。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一般达到50%,其他资质企业一般在35~45%范围。4.企业利润率由监理单位自行确定。考虑监理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般按10~15%计算。5.税金应按国家实际规定计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加上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目前监理企业的综合税率为6.72%,国家如有修订,按国家新修订的综合税率计算。 |
备注:本表摘录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工程监理费计费规则》(粤建监协【2015】2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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