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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发展。指导沿海地区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禁禁养区内新增水产养殖。指导沿海地区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渔业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因地制宜推进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装备建设,指导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动尾水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2.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耕地污染突出区等耕地环境质量开展长期监测。(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4. 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农业机械改造和淘汰,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重要渔业水域等类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6.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加强部门联防联控,防范和应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7. 耕地分类管理。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地块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开展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耕地地块,组织开展重点监测和污染风险评估,组织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档案,指导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管控。(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指导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督管理,指导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指导建立完善农药废弃物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9. 因地制宜推进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10. 促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1. 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和培训,稳定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因地制宜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试点。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培育壮大高附加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2. 农业节水灌溉。加强灌溉技术与农机、农艺、农技等有机结合,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因地制宜推广喷灌、微灌和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以及配套用水计量设施、智能灌溉控制系统,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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