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卢龙县永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堆肥项目环保设备设施改造工程询价函
金额
1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6/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供应商:
卢龙县永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现对堆肥项目环保设备设施改造工程采购进行询价,诚邀合格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网站页面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二、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2。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此次环保设备设施改造工程完工后,堆肥项目各方面均满足环保规范要求,堆肥项目能够通过环评验收,卢龙县永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能够取得该项目通过环评验收的文件。
2、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9%)及安装调试、验收等服务。
3、施工及验收需要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国家法律规范标准(如有更新,应按最新版本执行):
(一)设计施工图纸资料和设备说明书的技术要求和规定。
(二)《实用环境工程手册》(大气污染控制工程)
(三)《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四)《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五)《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六)与项目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国家法律规范标准等。
4、工程质保期1年,从验收完成时开始计。质保期间,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乙方应对上述质量、安全等问题以及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四、报价要求
1、响应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供应商的报价为总价应包括:人员费用、管理费及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
3、供应商所报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报价。根据其历史报价和近期市场价格等,对于异常低价(低于其他参标人平均价格70%)可能导致影响履约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权否决该供应商。
4、所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本次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3万元。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主要材料到厂后,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支付50%;工程完工,堆肥项目通过环评验收取得验收文件后支付48%;剩余2%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六、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7日9:00前将上述资格文件、附件1、附件2盖章签字版扫描件上传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文件命名: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名称。如出现相关材料不齐全,图片模糊不清,超出项目拦标价等不满足询价函要求的情况,一律按废标处理。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2-23916896
附件1:报价函
附件2:《报价明细表》
卢龙县永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2024年6月4日
卢龙县永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现对堆肥项目环保设备设施改造工程采购进行询价,诚邀合格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网站页面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二、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2。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此次环保设备设施改造工程完工后,堆肥项目各方面均满足环保规范要求,堆肥项目能够通过环评验收,卢龙县永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能够取得该项目通过环评验收的文件。
2、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9%)及安装调试、验收等服务。
3、施工及验收需要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国家法律规范标准(如有更新,应按最新版本执行):
(一)设计施工图纸资料和设备说明书的技术要求和规定。
(二)《实用环境工程手册》(大气污染控制工程)
(三)《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四)《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五)《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六)与项目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国家法律规范标准等。
4、工程质保期1年,从验收完成时开始计。质保期间,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乙方应对上述质量、安全等问题以及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四、报价要求
1、响应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供应商的报价为总价应包括:人员费用、管理费及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
3、供应商所报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报价。根据其历史报价和近期市场价格等,对于异常低价(低于其他参标人平均价格70%)可能导致影响履约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权否决该供应商。
4、所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本次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3万元。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主要材料到厂后,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支付50%;工程完工,堆肥项目通过环评验收取得验收文件后支付48%;剩余2%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六、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7日9:00前将上述资格文件、附件1、附件2盖章签字版扫描件上传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文件命名: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名称。如出现相关材料不齐全,图片模糊不清,超出项目拦标价等不满足询价函要求的情况,一律按废标处理。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2-23916896
附件1:报价函
附件2:《报价明细表》
卢龙县永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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