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FWHTHLJGCYC2309010020241653209
二、合同名称:禁止酒驾宣传单印刷服务
三、项目编号:d7b5f9f915424a54b75443ebf524be39
四、项目名称:禁止酒驾宣传单印刷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青冈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黑大公路457公里路西
联系方式:0455-3377077
供应商(乙方):青冈县明军广告设计室
地址:青冈县农机局楼一楼
联系方式:187244186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禁止酒驾宣传单印刷服务 | 30,000(份) | 0.20 | 6000.00 |
合同金额: 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禁止酒驾宣传单印刷服务 | 30,000(份) | 0.20 | 6000.00 |
合同金额: 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4年04月12日
九、验收组成员:刘海生 徐明浩 张大鹏
十、验收意见:合格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青冈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