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家港市十一圩江边枢纽改建工程的初步设计已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以苏发改农经发[2021]121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和县级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泵站和节制闸工程省级以上补助 50%,其余50%及套闸投资由张家港财政配套,项目法人为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招标人为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张家港市十一圩江边枢纽改建工程水文站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苏州市张家港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现有张家港市十一圩江边枢纽位于锦丰、三兴两乡交界处的十一圩港口,位于沙钢集团钢铁厂内,距离长江 2.5km,由一座节制闸和一座套闸组成,其间由中心岛分隔。枢纽上游河道宽80~100m,下游河道宽50~90m。枢纽所在的锡十一圩线为Ⅴ级航道。
枢纽总体布置采用拆除老节制闸,在老节制闸外河侧约30m位置新建28m(6m+16m+6m)节制闸,节制闸中心线沿老节制闸中心线布置,紧邻节制闸东侧依次布置60m3/s泵站、安装间及副厂房。拆除老套闸,新建16(23)m×180m套闸,套闸中心线与节制闸中心线呈2.5°角。节制闸闸室、泵站站身与套闸内闸首并排布置,节制闸和套闸内闸首直接设隔堤衔接,枢纽主体通过套闸外闸首、节制闸外河侧翼墙、节制闸闸室、泵站站身及枢纽两侧长江堤防,形成挡潮防洪线。枢纽业务用房和服务区布置在套闸西侧。
为沟通枢纽两岸交通以及防汛需要,在泵站外河侧、节制闸闸室外河侧闸墩上、内闸首外河侧闸墩上设交通桥一座,交通桥净宽7m、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
本工程节制闸、泵站、套闸外闸首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与江堤连接的外河侧堤防、翼墙等建筑物级别为2级;套闸内闸首、套闸闸室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清污机桥、内外河侧靠船建筑物及内河侧翼墙、堤防等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内容主要为:
张家港市十一圩江边枢纽水文站所有水上部分的土建工程以及钢结构和辅助设备的采购、安装:
(1)土方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主要包括:张家港市十一圩水文站范围内的土方开挖;保护层人工开挖;其它局部土方开挖等。
土方填筑主要工程包括:张家港市十一圩水文站基坑土方回填;其它局部土方回填等。
(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包括:张家港市十一圩水文站测流塔钢筋砼底板、房屋建筑钢筋混凝土基础等。
(3)地基加固工程
地基加固工程主要包括:预制方桩、素混凝土回填、水泥土回填等。
(4)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测流塔金属结构的制作、安装。
(5)辅助设备安装
包括水文站设备的采购、制作、安装。
(6)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承包人负责水文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含部分设备的采购)、调试、试运行等全部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照明、动力、弱电系统、电气柜安装调试、防雷接地系统、各种电缆敷设和管路埋设等。
(7)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包括测井室、工作室、设备间等建筑的结构(含填充墙)、建筑内外装修工程(含保温)、门窗、屋面及钢结构装饰工程、电气、消防、给排水、暖通部分。
(8)相关临时工程
相关临时工程为实施主体工程而需要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主要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
2.3.2本次招标对应的投资:124.5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合同工程计划2024年9月1日开工,2024年12月20日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或完(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具有与本公告第3.1(2)项条款相同要求的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
(6)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所有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均必须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打印清单。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8)施工设备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9)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9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 |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
11.施工设备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
12.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
13.社会保险 | 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打印清单。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尚未退休人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派遣工作的,提供来本单位工作的派遣/任命文件和派出单位与本单位的关系说明)。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和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拟投入工地现场管理或作业的还应当增加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 |
14.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
15.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C=A×Q1+B×Q2,
式中:C:评标基准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B: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5时,取所有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的算术平均值;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5时,取剔除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人超过10家(不含10家),则去掉2个最高报价和2个最低报价;如有效投标人超过15家(不含15家),则去掉3个最高报价和3个最低报价;如有效投标人超过20家(不含20家),则去掉N个最高报价和N个最低报价,N=有效投标单位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
Q1:60%、65%、70%三者其一;
A:最高限价;
Q2=100%-Q1
Q1在开标会上抽取产生。
最高投标限价:123.9795万元。
7.4分值构成:见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 |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75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100%以下的,每低1%,在75分的基础上扣0.3分; 100%以上的,每高1%,在75分的基础上扣0.5分;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 75 |
合计 | 75 |
技术部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施工布置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设计合理(2分)。其中工场布置合理1分;临时设施设计合理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2 |
2 | 施工进度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2分)。其中计划合理1分,措施可行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2 |
3 | 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置 | 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要求(2分)。其中施工机具配置合理1分,劳动力配置合理1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2 |
4 | 材料 | 工程原材料(包括采购质量控制措施可行等)、成品半成品、中间产品的合格性进行抽检的保证及措施可行(2.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2 |
5 | 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8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8 |
6 | 安装工程 | 安装质量控制措施可行、安装方案合理可行(4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4 |
7 | 廉政文化建设 | 廉政文化建设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2 |
8 |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措施可行(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2 |
9 | 工程资料管理 | 工程资料管理(1.0 分)。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工地档案室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1 |
合计 | 25 |
8.其他内容
无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
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店岸一干河水利枢纽
联系人:邓彬彬
联系电话:0512-5895271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联系人:印歌华、朱佳奕
电话:025-86338124
传真:025-86338777 邮编: 2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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