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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石油工程产业化化学原料(其他酸类\AMPS(99%)优等品)公开招标其他酸类\AMPS(99%)优等品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2
公告正文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石油工程产业化化学原料(其他酸类\AMPS (99%)优等品)公开招标其他酸类\AMPS (99%)优等品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Report
2024年石油工程产业化化学原料(其他酸类\AMPS(99%)优等品)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石油工程产业化化学原料(其他酸类\AMPS(99%)优等品)公开招标(WZ20231212-0803-16383-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他酸类\AMPS (99%)优等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其他酸类\2-丙烯酰胺基-2-甲基丙基磺酸(AMPS)(99%)优等品
940.00

包1-甲基丙基磺酸(AMPS)(99%)优等品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完成中石化易派客信用评价的投标商提供完整的商业信用中心出具的评价报告;未完成中石化易派客信用评价的投标商承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 个月内完成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未有产品质量评价办法的除外),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1.8 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内容有:在公路运输时,需将货物的物流信息同步到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以确保货物的物流信息可在线查询跟踪;货物提供合适运输方式安全可靠的包装、运输支撑件及保险保障等,以确保其安全稳妥送达现场。
    3.1.9 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确保在购销、加工、包装 、存储、运输及废弃包装物处置等过程中,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及满足中国石化HSE(安全、环保、健康)的相关要求,标的物所有权移交给招标人之前的所有安全、环保、健康等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3.1.10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标的物属于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且品种数量满足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销售单位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目录);以上所述证照许可范围均需涵盖标的物。
    3.1.11 危险化学品运输。若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商需提供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资质;若投标商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需提供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物流商的危化品运输资质。
    3.1.12 生产商需提供(此条款流通商和代理商无需提供):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 ①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 ②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3.1.13 接上一条 ③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④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30日 8:00时至2023年12月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2日08: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08:30
    开标地点: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远程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2月12日08:3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地 址:
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277号
地 址:
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
邮 编:
31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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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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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kongfl.oszy@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haocg@sinopec.com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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