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9-140900-89-05-402581
预算金额30439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绿色能源基地项目二期150MW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忻州市忻府区庄磨镇、豆罗镇、三交镇 华电忻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元畅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在忻州市忻府区庄磨镇、豆罗镇、三交镇新建绿色能源基地项目二期150MW光伏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70MW光伏电站,以及35kV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配套设施,对一期(华电中来忻府区3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进行扩建。该项目已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9-140900-89-05-402581),项目总投资304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2.5万元。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施工范围,禁止在周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公益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施工作业;做好“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苫盖)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作业,避免形成新的大气污染源;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期结束后项目临时占地区域全部恢复植被,无裸露地表,落实项目场区、运输道路和集电线路的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按《报告表》中生态保护与植被恢复要求完成生态恢复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
2、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光伏组件采用水冲洗和空气吹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洗;升压站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升压站已建的0.5m3/h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内道路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设置300m3的废水暂存池,采暖期处理后的废水收集于暂存池中,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箱式变压器、升压站主变等设备,合理安排变压器位置,并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升压站厂界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升压站扩建主变配建一座采用防渗漏结构的35m3事故油池;每座箱变根据油重体积的大小设置事故油池;废光伏组件和废电气元件返厂维修再利用;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093328
公示时间: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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