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食堂3年租赁权,定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9时00分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Y23JX08010228 (JQ2023-84)
二、标的情况简介:
1.标的位于吉安县城庐陵大道18-2号,砖混二层,建筑面积539.62平方米,用途为食堂,第三层(共四间)为卫健委机关工作餐场所,闲置时经出租方同意后可免费供承租方使用,第四层南侧两间可免费供承租方住宿用,根据江西中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磊(2023)(房估)字第0099号【吉安县城庐陵大道食堂用途房地产市场租金评估报告】采取总价方式竞价,起拍价:437076元,保证金87400元。
2.食堂设备及装修:食堂租赁所需的设备、装修,原则均由承租方出资(部分桌椅、空调等可由出租方免费提供),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只提供相应的场地。承租方负责食堂的日常租赁管理,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承租方需完成装修并开始营业。
三、竞买报名条件
1、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买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买;
3、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勾选相应选项,并填写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受托人在该标的竞买活动中所作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方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5、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注:放弃中标资格的受让人在本次竞价中将取消竞买资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展示地点和时间
标的展示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现场。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产权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凭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注: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七、竞买须知
1、竞买前注意事项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价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质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如有出入,不增减成交价款。
(2)从事经营餐饮及其他污染行业租户,应做好排烟排污等相关措施,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各部门的要求达标为准。
2、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3、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上午9:00。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详见标的详情和说明),竞价阶梯为2000元或其整数倍。
4、成交后注意事项
(1)成交后,按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和省委、省政府赣字〔2016〕22号文件规定向受让人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0.225%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每宗最少不低于450元,在此基础上按成交金额的1.2375%收取竞价交易服务费。
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龙湖支行
账号:14373101040006319
(2)成交后,受让人须在竞买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签署《电子竞买笔录》和《竞买成交通知书》。
(3)受让人凭竞买成交通知书和产权方签订合同并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及签订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并与产权方吉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先交租后经营,缴纳时间为租赁合同每年度到期日前15天支付下年度租金,不得拖延,否则产权人单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约定和损坏设施设备,由吉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不计息全额退还。竞买标的由产权方负责移交。签订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4)上述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吉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账号:75712910000005940
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
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方有权将标的物收回另行转让,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5)承租人接管标的后,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房屋规划设计要求,并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合法经营。
(6)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变店面现状结构和破坏墙体结构;在租赁期内如要转租,须征得产权方同意后方可,租赁期内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产权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安全及违法等事故责任自负,与产权无关,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将标的物移交给产权方。
(7)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税费、规费、装修费、水电费、物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8)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9)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吉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周先生:电话:0796-8442126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刘女士:07968440290
吉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