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民族学院泸定校区(一期)食堂经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市场调查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3/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校拟开展泸定校区(一期)食堂经营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现向市场主体进行采购需求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川民族学院泸定校区(一期)食堂经营劳务外包服务
二、项目概况:
泸定校区(一期)食堂建成后的建筑面积共有6929平方米,共有三层,拟将一楼、二楼作为基本大伙和特色餐饮经营区域,三楼作为教工用餐区域,一、二、三楼共为3000人左右的师生提供餐饮服务保障。食堂的设施设备由学校投入(不包括低值易耗品)。
三、服务时间:本次成交服务有效期为3年
四、服务地点:四川民族学院泸定校区
五、项目要求:
(一)经营模式
1.泸定校区(一期)食堂的经营拟采用“学校主管、劳务外包”的经营模式。食堂食材采购、食材入库出库台账记录、饭菜价格的定价、食堂财务的记账和结算、食品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的投入等事项由学校统一管理。食材的清洗和加工、饭菜的制作和出售、碗盘筷碟的清洗、食堂卫生打扫和消毒、食品留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食堂的软包装等事项均进行外包,由中标经营商负责。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经营商不得将成交项目整体或分割后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查实,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3、未经校方许可,经营商不得在成交后擅自变更、扩大经营项目。否则,校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4、经营过程中,经营商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校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5、经营商必须服从校方的统一管理,严格按校方订立的制度、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二)经营管理
1.经营商必须按校方指定位置进行经营,并自行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2.营业收费:使用校方指定的收费系统。
3.在经营过程中,经营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三)餐饮结构
餐饮结构分为基本大伙、特色餐饮两种类型。基本大伙占整个餐饮的60%,特色餐饮占40%。
基本大伙品种:早餐不少于15个品种,其中主食10种、副食5种;午、晚餐菜品不少于30个品种,主食5种、副食10种、提供免费汤1种。
基本大伙、特色餐饮实行“一菜一审,一菜一定价”的管理规定。
(四)食材、低值易耗品采购
1.食堂食材的采购由校方和经营商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供应商,配送价格应低于同期市场价格。
2.食堂常用的低值易耗品及其它物资由经营商自行采购,但必须由校方监管人员参与认质、认价,做好索证索票和入库工作,确保采购源头的可追溯性。
七、成本结构:
(一)基本大火的成本结构:食材占比60%,人工工资、社保及其他占40%;特色餐饮的成本结构:食材占50%,人工工资、社保及其他占50%。
(二)水电费按泸定县水电收费标准由中标经营商缴纳。
八、目标考核:
考核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含70分)至79分为合格,69分(含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比重如下:
1.监管部门日常巡检占36分;
2.地方相关单位检查占11分;
3.食堂员工工资发放情况3分;
4.师生满意度占35分(其中投诉占15分,满意度调查占20分);
5.营业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15分。
九、食堂设施设备:
(一)食堂设施设备按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及使用年限规定,由中标经营商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经学校同意后,中标经营商可在现有的基础上对食堂进行软包装,进一步改善食堂的用餐环境。
(三)中标经营商开始经营前需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确认,经营期间必须进行维护保养,合同期满移交学校时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食堂房屋的修缮、食堂设施设备的投入(设施设备的单件价格在1000元及以上),单件维修费用在5000元及以上的由学校维修,单件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由中标经营商自行维修。
(五)低值易耗品(设施设备的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下)由中标经营商自行采购。
十、参与方式及时间:
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在2023年4月7日18:00前与夏群英老师联系了解采购需求,并于2023年4月7日18:00前将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经管管理、检查考核等)及投标意愿(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ouqinguanlichu@qq.com)。有意参与此项目的经营商可到现场调研,也可通过电话方式向联系人了解相关情况。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民族学院
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
联系人:夏群英
联系电话:0836-2856700 18990465136
四川民族学院后勤管理处
2023年3月30日
一、项目名称:
四川民族学院泸定校区(一期)食堂经营劳务外包服务
二、项目概况:
泸定校区(一期)食堂建成后的建筑面积共有6929平方米,共有三层,拟将一楼、二楼作为基本大伙和特色餐饮经营区域,三楼作为教工用餐区域,一、二、三楼共为3000人左右的师生提供餐饮服务保障。食堂的设施设备由学校投入(不包括低值易耗品)。
三、服务时间:本次成交服务有效期为3年
四、服务地点:四川民族学院泸定校区
五、项目要求:
(一)经营模式
1.泸定校区(一期)食堂的经营拟采用“学校主管、劳务外包”的经营模式。食堂食材采购、食材入库出库台账记录、饭菜价格的定价、食堂财务的记账和结算、食品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的投入等事项由学校统一管理。食材的清洗和加工、饭菜的制作和出售、碗盘筷碟的清洗、食堂卫生打扫和消毒、食品留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食堂的软包装等事项均进行外包,由中标经营商负责。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经营商不得将成交项目整体或分割后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查实,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3、未经校方许可,经营商不得在成交后擅自变更、扩大经营项目。否则,校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4、经营过程中,经营商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校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5、经营商必须服从校方的统一管理,严格按校方订立的制度、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二)经营管理
1.经营商必须按校方指定位置进行经营,并自行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2.营业收费:使用校方指定的收费系统。
3.在经营过程中,经营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三)餐饮结构
餐饮结构分为基本大伙、特色餐饮两种类型。基本大伙占整个餐饮的60%,特色餐饮占40%。
基本大伙品种:早餐不少于15个品种,其中主食10种、副食5种;午、晚餐菜品不少于30个品种,主食5种、副食10种、提供免费汤1种。
基本大伙、特色餐饮实行“一菜一审,一菜一定价”的管理规定。
(四)食材、低值易耗品采购
1.食堂食材的采购由校方和经营商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供应商,配送价格应低于同期市场价格。
2.食堂常用的低值易耗品及其它物资由经营商自行采购,但必须由校方监管人员参与认质、认价,做好索证索票和入库工作,确保采购源头的可追溯性。
七、成本结构:
(一)基本大火的成本结构:食材占比60%,人工工资、社保及其他占40%;特色餐饮的成本结构:食材占50%,人工工资、社保及其他占50%。
(二)水电费按泸定县水电收费标准由中标经营商缴纳。
八、目标考核:
考核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含70分)至79分为合格,69分(含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比重如下:
1.监管部门日常巡检占36分;
2.地方相关单位检查占11分;
3.食堂员工工资发放情况3分;
4.师生满意度占35分(其中投诉占15分,满意度调查占20分);
5.营业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15分。
九、食堂设施设备:
(一)食堂设施设备按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及使用年限规定,由中标经营商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经学校同意后,中标经营商可在现有的基础上对食堂进行软包装,进一步改善食堂的用餐环境。
(三)中标经营商开始经营前需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确认,经营期间必须进行维护保养,合同期满移交学校时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食堂房屋的修缮、食堂设施设备的投入(设施设备的单件价格在1000元及以上),单件维修费用在5000元及以上的由学校维修,单件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由中标经营商自行维修。
(五)低值易耗品(设施设备的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下)由中标经营商自行采购。
十、参与方式及时间:
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在2023年4月7日18:00前与夏群英老师联系了解采购需求,并于2023年4月7日18:00前将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经管管理、检查考核等)及投标意愿(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ouqinguanlichu@qq.com)。有意参与此项目的经营商可到现场调研,也可通过电话方式向联系人了解相关情况。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民族学院
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
联系人:夏群英
联系电话:0836-2856700 18990465136
四川民族学院后勤管理处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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