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12月煤炭焦炭品种意向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供应商: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煤炭焦炭品种采购信息,进一步提高采购透明度,优化采购营商环境,现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10-12月份生产需要的部分煤炭、焦炭品种的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具体如下:
一、山西地方2.0主焦煤,9万吨/月
供应商须知
1、本次采购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山西地方2.0焦煤公开谈判采购。
2、本次采购价格为含税到站包干价(两票制),到站:沈局灵山站,收货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供方考虑市场风险,签订合同后,不论市场形势如何变化,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条款履行合同。
3、标准品类型:Ad≤10.5%,St.d≤2.0%,Vdaf:18-25%,G≥80,Y≥15mm,煤岩标准差S≤0.15,计价水=8%。
4、质计量方式:质量以鞍钢本部质计量中心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鞍钢灵山铁路轨道衡数量为准。如出现质量、数量异议,则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出卖人须在3日内来人处理,否则视为同意买受人检验结果。异议的解决方式是双方协商解决。
5、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持货款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运费增值税发票进行两票结算。挂账月当月以承兑方式100%付款。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有税率执行。
6、敞车散装,要求出卖方严格控制装车质量,清净车底,车内不许有杂草、编织袋、木棍等杂物,同时不许装车夹带过多浮选精煤等细颗粒物质或装车水份过大造成翻卸车时翻卸车困难,车底较厚,无法清净车底。若较厚的车底给买方带来了较大的人工清车底成本,则需相应扣罚出卖人。
7、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按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约,提出需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时,由采购专业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手续。
7.1交货总量不应超过合同总量110%。超限部分不扣罚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格就低不就高。
7.2如合同交货数量低于合同总量的90%,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扣罚履约保证金,即以90%为基准,按比例扣罚,特殊情况除外。
7.3因出卖人原因不供货,买受人可全部扣留履约保证金。
7.4到达的货物如发现质量弄虚作假恶意欺骗行为,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8、其它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二、山西地方1.8肥煤,2万吨/月
供应商须知
1、本次采购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山西地方1.8肥煤公开谈判采购。
2、本次采购价格为含税到站包干价(两票制),到站:沈局灵山站,收货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供方考虑市场风险,签订合同后,不论市场形势如何变化,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条款履行合同。
3、标准品类型:Ad≤10.5%,St.d≤1.8%,Vdaf≤34%,G≥90,Y≥25mm,煤岩标准差S≤0.12,计价水=8%。
4、质计量方式:质量以鞍钢本部质计量中心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鞍钢灵山铁路轨道衡数量为准。如出现质量、数量异议,则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出卖人须在3日内来人处理,否则视为同意买受人检验结果。异议的解决方式是双方协商解决。
5、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持货款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运费增值税发票进行两票结算。挂账月当月以承兑方式100%付款。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有税率执行。
6、敞车散装,要求出卖方严格控制装车质量,清净车底,车内不许有杂草、编织袋、木棍等杂物,同时不许装车夹带过多浮选精煤等细颗粒物质或装车水份过大造成翻卸车时翻卸车困难,车底较厚,无法清净车底。若较厚的车底给买方带来了较大的人工清车底成本,则需相应扣罚出卖人。
7、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按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约,提出需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时,由采购专业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手续。
7.1交货总量不应超过合同总量110%。超限部分不扣罚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格就低不就高。
7.2如合同交货数量低于合同总量的90%,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扣罚履约保证金,即以90%为基准,按比例扣罚,特殊情况除外。
7.3因出卖人原因不供货,买受人可全部扣留履约保证金。
7.4到达的货物如发现质量弄虚作假恶意欺骗行为,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8、其它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三、蒙古5号焦煤,6万吨/月
供应商须知
1、本次竞价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现货蒙古5号焦煤邀请竞价。
2、本次采购价格为鲅鱼圈港含税自提现汇价或到铁路灵山站到站含税现汇价,税率为13%。
3、标准品类型:Ad≤10.5%;St,d≤0.7%;Vdaf:18~28%;G≥80;Y≥15mm;煤岩≤0.15;计价水:10%。
4、质计量方式:质量以鞍钢本部质计量中心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鞍钢灵山铁路轨道衡数量为准;或合同签订后,三方到港共同取样,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结果为准,作为结算依据,数量以鲅鱼圈港出库汽车过磅量为准,商检费用供方承担。
5、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凭增值税发票结算,当月挂账当月100%现汇付款。
6、要求出卖方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装船(车)时清净船(车)底,不许混有杂物。
7、确定中标总数量后,如果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需求发生重大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执行中标数量或需要调整中标数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执行前通知供应商,双方达成一致后,供应商按新确定数量执行,视为中标结果履行完成。
8、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
9、投标方投标时请考虑投标风险。投标截止期后,随意撤标、或因中标方原因,中标后不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交货,采购人将暂停或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是否写到具体招标总金额的百分比)。
10、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1、本次招标为网上竞价,供应商填报价格时需保存后再提交,并上传投标标的物。
12、其它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13、登陆http://bid.ansteel.cn进入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登陆http://sc.ansteel.com.cn/beps/login进入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竞价。
四、K10瘦焦煤,2万吨/月
供应商须知
1、本次竞价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现货俄罗斯K10瘦焦煤邀请竞价。
2、本次采购价格为鲅鱼圈港含税自提现汇价,税率为13%。
3、标准品类型:Ad≤11.5%,St.d≤0.5%,Vdaf≤20%,G≥50,Y≥8mm,煤岩标准差S≤0.2,计价水=10%。
4、质计量方式:数量以鲅鱼圈港出库汽车过磅量为准;质量由鞍钢抽取并委托国家级第三方检测机构取样化验,三方共同在场,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结果为准,作为结算依据,商检费用供方承担。
5、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凭增值税发票结算,当月挂账当月100%现汇付款。
6、要求出卖方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装船(车)时清净船(车)底,不许混有杂物。
7、确定中标总数量后,如果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需求发生重大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执行中标数量或需要调整中标数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执行前通知供应商,双方达成一致后,供应商按新确定数量执行,视为中标结果履行完成。
8、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
9、投标方投标时请考虑投标风险。投标截止期后,随意撤标、或因中标方原因,中标后不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交货,采购人将暂停或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0、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1、本次招标为网上竞价,供应商填报价格时需保存后再提交,并上传投标标的物。
12、其它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13、登陆http://bid.ansteel.cn进入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登陆http://sc.ansteel.com.cn/beps/login进入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竞价。
五、港口现货冶金焦炭,8万吨/月
供应商须知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港口现货冶金焦炭以邀请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价格为离岸含税平仓价,税率为13%。
2、质量标准:Mt≤7%;Ad≤12.5%;Vdaf≤1.8% ;St.d≤0.7%;M40≥85%;M10≤7.0%;CSR≥62%;CRI≤26%;<25mm焦末含量≤8%;粒级40-80mm。
3、数量:以装船港出具的水尺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4、质量要求:货物到港后,买受人进行检验,每船检验一次。由买受人和出卖人共同到卸货港进行取样检验,出卖人可以全程参与买受人取样、制样、物理性检验项目的检验过程(出卖人如发现不符合取样、制样、检验等相关标准、制度及规定的及时提出,由买受人和出卖人协商解决)。M40、M10、焦末含量(鲅鱼圈分公司)物理性检验项目,如检验结果在买受人质量让步接受范围以内,以商检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检验结果在买受人质量让步接受范围以外,以买受人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买受人不再接受质量异议处理。其它检验项目(灰分Ad,硫分St.d,挥发分Vdaf,热反应性CRI,热反应强度CSR),如检验结果在买受人质量让步接受范围以内,以商检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检验结果在买受人让步接受范围以外,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提出,如出卖人接受买受人检验结果,以买受人检验结果作为最终检验结果;如出卖人不接受买受人检验结果,买受人在指定的5家(CCIC、SGS、CIQ、北京煤科院、鞍山热能院)大型第三方检验机构中以抽签的方式抽取一家,以双方共同在港口取的买受人预留的备样,进行第三方质量仲裁,以此次质量仲裁检验结果作为最终检验结果。买受人货到验收合格后,除水分外以装船港出具的商检报告作为结算依据;水分以卸船港(供方委托当地CCIC或SGS国家检验机构)商检检验结果与装船港(供方委托CCIC、SGS等国家检验机构)商检检验结果进行比对,取两者水分最高值作为结算依据。
5、装船港、卸船港水尺报告、商检报告及对应的化验室检测报告需加盖国家认证机构(CMA或CNAS)标识。
6、鞍山本部焦末含量由买受人将货物从港口回运到厂区内进行整车筛分检验,每船检验一次。如整车筛分检验结果在买受人质量让步接受范围以内,以商检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检验结果在买受人质量让步接受范围以外,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提出,如出卖人接受买受人检验结果,以买受人检验结果作为最终检验结果;如出卖人不接受买受人检验结果,买受人和出卖人需及时共同对港口回运到厂区内的货物进行重新整车筛分检验,以重新整车筛分检验结果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7、按照我公司重新修订的《原燃料供应商管理细则》规定,从2023年4月23日起,由于供应商原因,连续3个月未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或半年未供货的(中标),取消供应商合格供应商资格。
8、按合同总金额的3%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
9、付款方式:买受人货到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凭货款增值税发票、商检报告和水尺报告结算。挂账后,当月以现汇方式100%付款。
10、要求出卖方严格控制焦炭质量,装船时清净船底,不许混有杂物。
11、确定中标总数量后,如果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生产需求发生重大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执行中标数量或需要调整中标数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执行前通知供方,双方达成一致后,供方按新确定数量执行,视为中标结果履行完成。
12、登陆http://bid.ansteelcm.com进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登陆http://sc.ansteel.com.cn/beps/login进入鞍钢宝信系统供应商协同平台,进行网上竞价。
六、俄罗斯无烟煤,2.5万吨/月
供应商须知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现货俄罗斯无烟煤以邀请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2、采购价格为鲅鱼圈港含税自提现汇价,税率为13%。
3、质量标准:收到基全水分Mt≤13%,干燥基Ad≤12%,干燥基St.d≤0.4%,干燥无灰基Vdaf≤4%,粒度0-13mm,可磨指数HGI≥5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v,ar)≥6000(kcal/kg)。
4、质计量方式:数量以鲅鱼圈港出港过磅数为准,汽车车板交货。合同签订后,三方共同取样,送至第三方商检机构(在北京煤科院、鞍山热能院、CIQ、SGS、CCIC等五家中选)进行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并以该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质量结算依据。
5、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凭增值税发票结算,当月挂账当月100%现汇付款。
6、要求出卖方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装船(车)时清净船(车)底,不许混有杂物。
7、确定中标总数量后,如果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需求发生重大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执行中标数量或需要调整中标数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执行前通知供应商,双方达成一致后,供应商按新确定数量执行,视为中标结果履行完成。
8、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按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约,提出需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时,由采购专业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手续。
8.1交货总量不应超过合同总量110%。超限部分不扣罚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格就低不就高。
8.2如合同交货数量低于合同总量的90%,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扣罚履约保证金,即以90%为基准,按比例扣罚,特殊情况除外。
8.3因出卖人原因不供货,买受人可全部扣留履约保证金。
8.4到达的货物如发现质量弄虚作假恶意欺骗行为,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9、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
10、投标方投标时请考虑投标风险,投标截止期后,随意撤标、或因中标方原因,中标后不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交货,采购人将暂停或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1、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本次招标为网上竞价,供应商填报价格时需保存后再提交,并上传投标附件。
13、其它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14、登陆http://bid.ansteel.cn进入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登陆http://sc.ansteel.com.cn/beps/login进入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竞价。
七、喷吹无烟煤,1万吨/月
供应商须知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地方喷吹无烟煤以公开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2、采购价格为含税到站包干价(两票),税率为13%。数量要求是3500吨的整数倍。合同期内价格调整以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洗末煤为参照,山西华阳洗末煤价格上涨时维持原价,山西华阳洗末煤价格下调时价格同日同幅度下调。
3、质量标准:收到基全水分Mt≤9%,干燥基Ad≤12%,干燥基St.d≤1.0%,干燥无灰基Vdaf≤12%,粒度0-13mm,可磨指数HGI≥6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v,ar)≥6500(kcal/kg),具体品种以各供应商现有合格品种指标为合同指标。
4、质计量方式:根据不同的买受人,数量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或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过磅数为准(无途耗),质量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或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化检验数据为准。
5、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凭增值税发票结算,当月挂账当月100%银行承兑。
6、要求出卖方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装船(车)时清净船(车)底,不许混有杂物。
7、确定合同总数量后,如果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需求发生重大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执行合同数量或需要调整合同数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执行前通知供应商,双方达成一致后,供应商按新确定数量执行,视为合同履行完成。
8、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标按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约,提出需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时,由采购专业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手续。
8.1交货总量不应超过合同总量110%。超限部分不扣罚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格就低不就高。
8.2如合同交货数量低于合同总量的90%,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扣罚履约保证金,即以90%为基准,按比例扣罚,特殊情况除外。
8.3因出卖人原因不供货,买受人可全部扣留履约保证金。
8.4到达的货物如发现质量弄虚作假恶意欺骗行为,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9、试验中品种不参与此次谈判。投标方投标时请考虑投标风险,投标截止期后,随意撤标、或因中标方原因,中标后不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交货,采购人将暂停或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中标方应出具确认价格、数量等内容的函。
10、网上公开谈判,供应商填报价格和数量时需保存后再提交。不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报价报量则视为不参与此次公开谈判。
11、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12、登陆http://bid.ansteel.cn进入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登陆http://sc.ansteel.com.cn/beps/login进入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价报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中心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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