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库室建设项目(二期)需求公示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计划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智能库室建设项目(二期)
二、项目编号:2024-JLBTHD-W302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69.8万元
五、项目概况: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含)以上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二级(含)以上。
七、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
2.交货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
3.质保期:3年。
4.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
5.培训要求:无。
6.质检要求:无。
7.样品携带要求:无。
8.现场踏勘要求:可踏勘,需提前一天与需求单位联系。
八、资金结算
(一)所有产品完成交货并联调联试完成,支付至总金额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付清。
(二)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三)在结算过程中,乙方出具虚假发票或其他虚假材料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处理。
(四)未经军队采购平台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编号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合同书,不得办理支付手续。
九、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
十、建议反馈方式
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格式填写质疑建议书(见附件),加盖单位印章,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我部将在收到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十一、信息发布渠道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助理
联系方式:15331286765
邮箱:4027953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