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81万元
招标联系人廖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政府购买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一、项目需求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明区2023年宜居净城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明区垃圾分类季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空间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的目标,推进智能投放设施的应用,促进低价值可回收物分出回收。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光明街道辖区
(二)服务内容
1.多形式回收:根据深圳垃圾分类发展要求,构建多场景回收体系,包括学校、写作楼、机关单位和工业园区等。利用媒体、互联网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在白花、东周、翠湖社区通过建设“以车代库”收回点,在和润家园内建设1个小区再生资源收集站点试点,现实光明街道再生资源回收全覆盖。
2.再生资源中转站改造:在光明街道辖区完成1个再生资源中转站改造并通过区城管局验收后投入使用。
3.机关单张回收示范点:在光明街道环卫综合大楼、翠湖社区工作站、迳口社区工作站3个机关单位开展废弃纸张回收工作,开展宣传培训,设置纸张回收点,配置智能回收箱,每周统计数据并报送至甲方。
5.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可追溯的数字化分类收运台账。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如在本项目服务期间,因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变动、法规政策调整、行政区域变更等原因导致本项目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或服务内容须进行实质性调整时,采购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或不再续签合同,中标方不得向采购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项目预算金额:308099.6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
地址: 光明街道环卫综合大楼(光翠路北73号)
联系人: 廖工
联系电话: 29099376                                                                                     
公告日期: 2023年7月21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