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建审判法庭项目后山增加汀步工程项目(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金额
1.6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4/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 新建审判法庭项目后山增加汀步工程项目(第二次)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16,541.46 元)
(专业领域:
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6,541.46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供应商应在黔江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必须上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3-04-23 14: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3-04-23 17:00:00(北京)
四、保证金
无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必须上传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4月30日前
(二)交付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金龙路附近
(三)验货方式: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按 响 应 文 件 承 诺 的 人 员 派 遣 到 现 场 组 织 施 工 , 并 对 施 工 操 作 不 当 或 错 误 所 导 致 的 直 接 损 失 和 间 接 损 失 承 担 全 部 赔 偿 责 任 。 施 工 过 程 应 遵 照 现 行 国 家 有 关 及 规 程 规 范 进 行 施 工 ,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 成 交 单 位 提 供 所 有 设 备 和 材 料 应 有 完 善 的 质 量 检 测 手 段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 工 程 完 工 后 , 按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验 收 程 序 和 规 程 进 行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后 双 方 认 可 签 字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三)其他:
(1)为保证质量和售后,投标供应商应在黔江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本工程实行项目包干,增加项目总价在合同金额的10%内的,甲方不再单独负担任何费用。附件中的项目为估计数,建议有意向的供应商到现场来踏勘;(3)此项目系专业施工作业项目,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派遣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作业经验并全部购买意外和人身险。(4)本项目所签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性质;(5)质保期五年。
(四)质量保证期:
(一)设备和材料质量总体要求:所供相关设备和材料必须货真价实,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所供设备和材料的各项手续、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他材料各项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规定和标准,满足文件全部要求。
(二)质量保证期:满足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要求,缺陷责任期为贰年(竣工验收之日起)。
(三)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四)成交供应商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成交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五)在保修期内,所有设备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
(六)在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七)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五)现场踏勘:
1.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现场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金龙路附近,79312765),由供应商自行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实施时间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供应商应进行现场踏勘并了解现场情况。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报价之前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供应商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且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项目清单和图纸仅供参考,具体请结合现场实际)。
3.附件清单内容仅供参考。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市四中法院(黔江)
联系电话:
023-79312765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16,541.46 元)
(专业领域:
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6,541.46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需求描述 后山草坪内安装50mm厚芝麻花岗岩汀步( 烧面),约63平方米(具体数量等见附件) | ¥16,541.46 | 1(项) | ¥16,541.46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供应商应在黔江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必须上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3-04-23 14: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3-04-23 17:00:00(北京)
四、保证金
无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必须上传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4月30日前
(二)交付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金龙路附近
(三)验货方式: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按 响 应 文 件 承 诺 的 人 员 派 遣 到 现 场 组 织 施 工 , 并 对 施 工 操 作 不 当 或 错 误 所 导 致 的 直 接 损 失 和 间 接 损 失 承 担 全 部 赔 偿 责 任 。 施 工 过 程 应 遵 照 现 行 国 家 有 关 及 规 程 规 范 进 行 施 工 ,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 成 交 单 位 提 供 所 有 设 备 和 材 料 应 有 完 善 的 质 量 检 测 手 段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 工 程 完 工 后 , 按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验 收 程 序 和 规 程 进 行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后 双 方 认 可 签 字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三)其他:
(1)为保证质量和售后,投标供应商应在黔江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本工程实行项目包干,增加项目总价在合同金额的10%内的,甲方不再单独负担任何费用。附件中的项目为估计数,建议有意向的供应商到现场来踏勘;(3)此项目系专业施工作业项目,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派遣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作业经验并全部购买意外和人身险。(4)本项目所签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性质;(5)质保期五年。
(四)质量保证期:
(一)设备和材料质量总体要求:所供相关设备和材料必须货真价实,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所供设备和材料的各项手续、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他材料各项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规定和标准,满足文件全部要求。
(二)质量保证期:满足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要求,缺陷责任期为贰年(竣工验收之日起)。
(三)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四)成交供应商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成交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五)在保修期内,所有设备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
(六)在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七)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五)现场踏勘:
1.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现场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金龙路附近,79312765),由供应商自行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实施时间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供应商应进行现场踏勘并了解现场情况。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报价之前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供应商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且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项目清单和图纸仅供参考,具体请结合现场实际)。
3.附件清单内容仅供参考。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市四中法院(黔江)
联系电话:
023-7931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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