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滨海新区太平镇刘庄村470亩土地经营权
金额
450.00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刘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滨海新区太平镇刘庄村470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45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包含两个地块,紧邻工农大道,东侧155亩,西侧315亩,共470亩。 2.在合同期内,只允许农业种植,不得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4.在合同期内,水电、排涝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5.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6.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出租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排涝。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如对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出租方有权收回,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7.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8.合同期内不允许承租方对土地经营权进行转租。 9.在承包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概不负责。 10.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1.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人违约,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2.根据惯例,秋粮补贴由村民享受,夏粮补贴由承租方享有。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748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