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00-08325
预算金额73.7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柳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沈阳珍仲科技有限公司73.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年审判外包项目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100-08325

项目名称:2024年审判外包项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历史档案扫描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珍仲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市浑南区望水路8-4号15门

中标(成交)金额:737,800(元)

评审总得分:90.2(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电子化扫描和集中编目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速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东北世贸广场i区(新地中心1号楼)13层(电梯楼层16层)01A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3,023,120(元)

评审总得分:93.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历史档案扫描服务

服务类

名称:2024 年审判外包项目服务(C23200000档案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馆藏诉讼档案约238 万页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完成数据挂接、数据备份工作。档案数字化服务内容: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处理,并完成相应条目录入和系统挂接等相关工作,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对经数字化处理后所形成的电子文档进行数据备份,对年代久远的破损卷宗在数字化前进行修补,同时与现在运行的电子卷宗系统进行同步对接,达到实时应用的目的。

服务要求:服务管理要求: 1.为保证电子数据安全,项目完成后参与扫描任务的电脑硬盘、刻录数据的光盘等存储设备需转交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各项加工服务工作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完 成,不允许将档案资料带出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原则上为周一到周五的 8:00 至 17:00,招标方在周一到周五的 8:00 至 17:00 内可提供业务咨询。 3.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保密 协议,必须严格遵守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保证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在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内部资料不能丢失或放错;对加工过程中和加工完成的档案数据,保证档案资料和档案数据不泄露。双方应对相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 4.各项服务进度和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的要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有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和进度的事由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解决。 5.设专人或专门的部门对此次加工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的 管理。要有严谨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要有专门质量控制环节,有专人负责质检。 6.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应制度,以保证工作人员及档案的安全。 7.严格执行实物档案的交接手续,确保实物档案安全。凡需进行扫描数字化及整理或已完成的档案均应严格登记并办好交接手续。 8.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数据不泄漏。工作人员严禁将档案夹带出加工场所,严禁以复制、拍照、转借、摘抄等方式泄漏档案内容。 9.加工整理场地应保持整净,须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尘、防鼠、防虫霉。严禁在档案加工整理场所内饮食和吸烟。 10.整理、信息核对录入、扫描、装订等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解决。 11.应建立每日及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工作。节假日放假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1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须在现场安装摄像头,摄像头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确保工作现场没有死角,以便对档案数字化扫描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案卷安全。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完成后,扫描期间的录像须保存至存 储设备交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存,以备查询。

服务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服务标准:1.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 2.扫描后的图像文件、目录与系统准确挂接,实现档案快速无误检索。 3.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完整、可分辨、可阅读。 4.保证档案的著录与校准以原始纸质档案为依据。 5.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符合以下标准及规定: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 《档案著录规则》(DA/T18 —202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法发【2012】11 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 作的通知》(法办【2015】161号) 《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 号)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电子化扫描和集中编目项目

服务类

名称: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集中智能编目服务(C23200000档案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2024年审判外包项目服务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按采购文件服务时间执行

服务标准:我公司服务的核心价值观是:“成就用户就是成就自己”。坚持奉行“开放、专注、创新、口碑”的企业文化,长久以来一直在探索信息技术服务的高效性、科学性,尤其是重点关注各岗位工作流程之间的接口与协调,为了使本项目高效、高质量的运行,确保为院方服务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解鹏博、王阳、唐维、山雪、杨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历史档案扫描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 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按标包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854.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电子化扫描和集中编目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 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按标包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4,94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联系方式:024-22763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城开中心T3座1110室           

联系方式:17740052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柳、高永博           

电 话:17740052065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历史档案扫描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珍仲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珍仲科技(盖章)_22.jpg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电子化扫描和集中编目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速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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