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乐清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改及再生水利用项目(污泥脱水系统)(第二次)-乐清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改及再生水利用项目(污泥脱水系统)(第二次)
金额
176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凃啸宇
公告正文
乐清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改及再生水利用项目(污泥脱水系统)(第二次)-乐清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改及再生水利用项目(污泥脱水系统)(第二次)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改及再生水利用项目(污泥脱水系统)第二次,招标人为乐清市水环境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于 2022823日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1825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排序

中标候选人

是否乐清企业

报价

项目负责人

工期

1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17650005.01

凃啸宇

90日历天

废标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废标原因

废标依据

浙江国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陆伟注册建造师“B类证书”;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未签名。

根据招标文件第212.3.1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后续评审:(8)注册建造师“B 类证书”和专职安全员“C 类证书”按“建质【200891 号”文件要求配备, 应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复印件;“B 类证书”、“C 类证书”如正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浙江中博联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工艺及设备和电气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为7.1%

根据招标文件第232.3 商务标评审标准:商务标评审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否决其投标:(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未按要求报价的。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艺及设备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为6.15%,电气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为6.81%,税金为0%

中建宏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艺及设备和电气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为6.81%

异议受理部门:

乐清市水环境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577-62585217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7-61881294

监督部门: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7-61881294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资管办) 电话:0577-61882618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浙江国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博联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宏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乐清市水环境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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