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长街镇保卫塘养殖塘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现经村两委会商议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将宁海县长街镇保卫塘养殖塘经营权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长街镇保卫塘养殖塘经营权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坐落四至,东至长街保卫塘路以西,南至保卫塘安全塘岸压脚河以北,西至山头保卫塘路以东,北至山湖塘塘岸以南。
3、项目概况:出租养殖塘区域面积:1592.4亩。
注:上述养殖塘面积不重新复量,按上述面积计算。意向投标人可在报名前对承租范围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投标的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承租范围并认可承租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4、项目用途:海水养殖目的使用,主要打造工厂化海水养殖产业基地。
5、承包期限:19年11个月,自2024年3月30日至2044年2月29日止,具体以承包合同为准。
6、最低招标限价:3600元/亩·年;每5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7%。第一阶段(2024年3月30日至2029年3月29日止)按中标价执行,第二阶段(2029年3月30日至2034年3月29日止)按第一阶段的中标价格上浮7%,第三阶段(2034年3月30日至2039年3月29日止)按第一阶段的中标价格上浮14%,第四阶段(2039年3月30日至2044年2月29日止)按第一阶段的中标价格上浮21%。
7、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如低于标的限价视为无效。同一个标的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不予退还保证金,并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保证金
1、保证金: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元)
2、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街支行
3、户名:宁海县胡家其水产养殖场
4、账号:86011110000131543
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3月21日下午17:00,以实际到帐为准。
5、保证金的退回: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而中标人的保证金直接转为承包款,多(补下一年度承包款),少补。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
承包期限为19年11个月,分19期付款(即:一年一期付款),双方签订协议后:
承包款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期付款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二年的承包款,并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后续每一期租金需在前一个承包期的农历12月20日前支付,以此类推。中标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按逾期支付租金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土地,中标人在租赁土地投入的项目固定设施、基础设施及其他不动产无偿归招标人所有,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不利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且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主张任何索赔。
五、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在承包合同终止且乙方返还养殖塘后30日内,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于抵扣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不足抵扣部分,乙方仍需补足。
六、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 2024年3月20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浙江鸿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县环球中心24-2)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4、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500元/份,售后不退。
5、意向投标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标的及周边养殖塘整体状况进行实地考察,确定需要承包的标的并对该标的报名,若未参与报名的标的则不得参与相应投标报价。
6、开标时间:2024年3月22日 下午14时00 分
7、开标地点:宁海县长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街镇工商街43号,成人学校内西面二楼开标室)。
注:投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为法人单位投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及保证金支付凭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https://jyzx.ninghai.gov.cn/cqjy/jmr/index)上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线下购买相关资料,并准备投标事宜。
八、合同签订时间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成交通知书送达地址以投标人报名资料上的邮箱或投标人身份证上(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2、中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拒签租赁合同,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保证金。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且不限于招标人再次招标支出的成本、招标人为维护权利而产生的诉讼担保费、律师费等损失)以及二次招标期间延误的租金损失等,并追究其他的法律责任。
九、建设期要求
1、建设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建设期内中标人拟投入的总投资累积不得少于2亿元,其中建设投资额(含不限于所涉及到立项、建安工程费、其他费等)以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审定的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合同细则。
2、所有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道路、塘岸、闸门、沟渠、排灌溉设施等)及建筑物(包括管理房、生活用房、经营性用房等)管理、维修、维护、新建均由中标人自负(解决),自行安排。租赁期满后,该项目所投入的不动产无偿归招标人所有。
十、其他事项
1、没有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
2、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招标人需要工程建设或上级政府对该土地进行政策性的变动(征用或动用土地),则收回承包权,租赁期提前中止,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3、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踏勘,对该项目及周边养殖塘整体状况作详细了解,不得在中标之后再提出异议,其中踏勘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后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否则出现任何问题的后果将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在合同终止日前必须清塘完毕,否则过期后塘内一切余值全部归属招标人
5、中标人在租赁土地内必须建造和具备养殖尾水自处理系统,要求达到养殖尾水内部处理,对外达标排放。排放的尾水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后期如有新的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出台,尾水排放参照新的标准。运营期间,如发现超标排放,一律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6、投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投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7、本通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宁海县胡家其水产养殖场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胡家其水产养殖场
办公地址:宁海县长街镇
联系人:黄贵建
联系电话:1380585651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鸿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环球中心24-2
联系人:施娣娜、徐璐璐、徐宁
联系电话:0574-6556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