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217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春晖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丽137737597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4
公告正文
李港水厂一期工程转供水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港水厂一期(40万立方米/日)建设工程 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以通行审批【2020】32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李港水厂一期工程转供水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李港水厂(原蛟龙重工地块)
2.1.2 建设规模:李港水厂一期工程规模40万立方米/日,采用常规处理+臭氧-活性炭+尾水处理的全流程处理工艺。本次招标的转供水涉及主要单体有吸水井及二级泵房、清水池、综合加药间外的待检池。
2.1.3 招标控制价:3217万元。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120天。合同生效后90天内所供货物全部运至南通市通州区李港水厂工地现场(所需预埋件:合同生效后 30 天运至现场),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不分标段,每位申请人可自行申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次招标范围为李港水厂一期工程总平管沟(含盖板、土方、地基处理等)、现状变电所改造、转供水涉及的所有工艺、自控、仪表、电气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含送电)、试运行、验收等,以及所有设备和附属仪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技术资料、现场服务、质保等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招标参考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在本投标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18年9月1日至开标当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担任过2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规模的自来水厂综合性(非单一专业)设备安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且单项工程合同额(含设备费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若是EPC总承包工程或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其中设备及安装部分(含设备费用)的合同额须不低于2000万元。
证明材料需提供: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招标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含设备清单,合同内不含设备清单的,则需另附设备投标清单且加盖投标人公章)、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②业绩的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其余内容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不反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
③如为EPC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须另提供设备及安装部分(含设备费用)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如在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则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享有。如有变更,投标人须提供经招标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且提供的材料须充分体现该评审要素,否则不予认可。
3.4.2 自 2021年9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2023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 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至 2023年10月24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10 月 24日 9 时 30 分。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60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参加开标会议。
5.2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R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通市工农路221号
联系人:黄春晖      电话:0513-85594060
招标代理: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801室
联系人:高丽  电话:13773759775、051355083505   邮箱:544051261@qq.com
2023年9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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