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含)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必须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资料。类似工程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2/02/02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2/02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11/02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24/01/12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1、江苏东方生态清淤工程有限公司,限制参与中心项目投标三个月(2024.1.12-2024.4.11),2、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中心项目投标三个月(2024.1.12-2024.4.11)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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