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利辛县中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05/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利辛县中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澄清说明
一、采购人: 利辛县中医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利辛县中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XCG2021041号),首次发布公告时间:2021年4月27日。
四、澄清说明事项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PWV/ABI 检测仪技术参数★3.7网络连接:可实现联网功能,使检测数据多科室、多单位网络化共享,后期可升级,连接至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MMC)
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MMC),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宁光教授发起,由国家代谢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上海内分泌代谢病研究所负责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建设推广代谢性疾病标准化管理体系。MMC旨在建立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的一站式、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综合管理平台,结合数字化随访系统,开创代谢性疾病诊疗管理新模式,使内分泌学科成为代谢慢病管理前沿阵地。
依据首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MMC)”项目启动仪式相关新闻,该新闻指出MMC各中心均将采用欧姆龙的检测设备和智众网数据管理平台,集合多项指标的检测和测量数据的信息化管理,使患者和医生能够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平台开展诊断治疗、健康宣教等工作,……。
MMC体现着代谢慢病的前沿性,但并非国家强制性要求,且更不能成为某些品牌阻碍及打击竞争对手,垄断市场的手段。上海智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智众网)与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产品生产企业)、欧姆龙健康医疗(中国)有限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欧姆龙健康医疗(中国)有限公司为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股东;智众网的法定代表人赵耀,同时担任着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的董事,就PWV/ABI 检测仪这一产品开放MMC接口,仅对欧姆龙这一品牌开放。
本次招标将MMC设置为独家服务参数,而能够满足于国家标准代谢疾病管理中心的网络实现数据传输方面对接的产品为欧姆龙这一品牌特有的,其他同类产品均无法对接;并且此项为星号项,若不满足则为无效,符合性审查是无法通过的。即将特定供应商技术、服务类参数变相作为了资格审查,此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文件不得有倾向性或者歧视性的内容,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供应商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本次招标文件PWV/ABI 检测仪技术参数★3.7的要求,具有独家性、指向性、排他性,并且在市场上除欧姆龙品牌均无法满足,没有可选择性,该条件实质上限定了特定的欧姆龙品牌,从而限制了潜在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又无临床必要,非满足采购项目实际需求所必须的,此项参数要求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妨碍供应商参加正常的市场竞争,因此建议删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公司质疑并无直接证据,可证明此项参数仅有一家品牌设备可满足。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三、注意事项:2.如中标人不是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供货时提供与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签定的合同和发票。如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项将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清单的合同,作为标后供货要求,是间接将厂家授权作为实质性要求,同时又具有资格要求的作用,设置极其巧妙,隐蔽性极高,规避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要求“明面上”的违法违规,在“注意事项”里巧妙要求,巧用“一票否决权”;但无论是在招标文件的哪一部分均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然,87号令及《政府采购法》对“厂家授权设置”的相关规定,将变得形同虚设。
请求: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该项目未完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招标,损害了潜在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正当权益。我方现郑重要求:①删除指向性参数“PWV/ABI 检测仪技术参数★3.7……”;②删除“三、注意事项:2.如中标人不是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供货时提供与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签定的合同和发票。如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③对我方提出的质疑详细解释,以达到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政府招投标活动。
质疑事项3:超声清创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主机工作频率:18KHz-100KHZ,有效超声工作频率:30 KHz-50KHz,”根据我公司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只有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分公司生产的超声清创刀满足该参数,该条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该条参数违反了招标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损害了我公司在内其他竞标单位的权益。
建议修改为:*2、主机工作功率:≦50W,有效超声工作频率:25 KHz-50KHz,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公司质疑并无直接证据,可证明此项参数仅有一家品牌设备可满足。
质疑事项4:超声清创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7、液体流量可以设置范围:0-200mL/min,液体输入通道≥2个。”只有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分公司生产的超声清创刀满足该参数,不满足三家及以上品牌具有该技术。该条参数具有明显的唯一性,且该技术临床使用率很低,临床意义不高。
建议修改为:*7、液体流量可以设置范围:0-130mL/min,液体输入通道≥2个。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公司质疑并无直接证据,可证明此项参数仅有一家品牌设备可满足。
质疑事项5:PWV/ABI检测仪技术参数:“★3.7. 网络连接:可实现联网功能,使检测数据多科室、多单位网络化共享,后期可升级,连接至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MMC)”。只有欧姆龙产品满足该项参数,该条参数具有明显的唯一性,且该技术临床使用率很低,临床意义不高。
建议修改为:“★3.7. 网络连接:可实现联网功能,使检测数据多科室、多单位网络化共享,后期可升级”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公司质疑并无直接证据,可证明此项参数仅有一家品牌设备可满足。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四、响应文件提交“1.应文件提交截止时(谈判时间):2021年5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现修改为:“1.应文件提交截止时(谈判时间):2021年5月19点00分(北京时间)”
此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与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
利辛县中医院
2021年5月11日
一、采购人: 利辛县中医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利辛县中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XCG2021041号),首次发布公告时间:2021年4月27日。
四、澄清说明事项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PWV/ABI 检测仪技术参数★3.7网络连接:可实现联网功能,使检测数据多科室、多单位网络化共享,后期可升级,连接至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MMC)
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MMC),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宁光教授发起,由国家代谢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上海内分泌代谢病研究所负责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建设推广代谢性疾病标准化管理体系。MMC旨在建立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的一站式、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综合管理平台,结合数字化随访系统,开创代谢性疾病诊疗管理新模式,使内分泌学科成为代谢慢病管理前沿阵地。
依据首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MMC)”项目启动仪式相关新闻,该新闻指出MMC各中心均将采用欧姆龙的检测设备和智众网数据管理平台,集合多项指标的检测和测量数据的信息化管理,使患者和医生能够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平台开展诊断治疗、健康宣教等工作,……。
MMC体现着代谢慢病的前沿性,但并非国家强制性要求,且更不能成为某些品牌阻碍及打击竞争对手,垄断市场的手段。上海智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智众网)与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产品生产企业)、欧姆龙健康医疗(中国)有限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欧姆龙健康医疗(中国)有限公司为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股东;智众网的法定代表人赵耀,同时担任着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的董事,就PWV/ABI 检测仪这一产品开放MMC接口,仅对欧姆龙这一品牌开放。
本次招标将MMC设置为独家服务参数,而能够满足于国家标准代谢疾病管理中心的网络实现数据传输方面对接的产品为欧姆龙这一品牌特有的,其他同类产品均无法对接;并且此项为星号项,若不满足则为无效,符合性审查是无法通过的。即将特定供应商技术、服务类参数变相作为了资格审查,此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文件不得有倾向性或者歧视性的内容,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供应商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本次招标文件PWV/ABI 检测仪技术参数★3.7的要求,具有独家性、指向性、排他性,并且在市场上除欧姆龙品牌均无法满足,没有可选择性,该条件实质上限定了特定的欧姆龙品牌,从而限制了潜在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又无临床必要,非满足采购项目实际需求所必须的,此项参数要求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妨碍供应商参加正常的市场竞争,因此建议删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公司质疑并无直接证据,可证明此项参数仅有一家品牌设备可满足。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三、注意事项:2.如中标人不是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供货时提供与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签定的合同和发票。如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项将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清单的合同,作为标后供货要求,是间接将厂家授权作为实质性要求,同时又具有资格要求的作用,设置极其巧妙,隐蔽性极高,规避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要求“明面上”的违法违规,在“注意事项”里巧妙要求,巧用“一票否决权”;但无论是在招标文件的哪一部分均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然,87号令及《政府采购法》对“厂家授权设置”的相关规定,将变得形同虚设。
请求: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该项目未完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招标,损害了潜在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正当权益。我方现郑重要求:①删除指向性参数“PWV/ABI 检测仪技术参数★3.7……”;②删除“三、注意事项:2.如中标人不是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供货时提供与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签定的合同和发票。如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③对我方提出的质疑详细解释,以达到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政府招投标活动。
质疑事项3:超声清创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主机工作频率:18KHz-100KHZ,有效超声工作频率:30 KHz-50KHz,”根据我公司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只有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分公司生产的超声清创刀满足该参数,该条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该条参数违反了招标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损害了我公司在内其他竞标单位的权益。
建议修改为:*2、主机工作功率:≦50W,有效超声工作频率:25 KHz-50KHz,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公司质疑并无直接证据,可证明此项参数仅有一家品牌设备可满足。
质疑事项4:超声清创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7、液体流量可以设置范围:0-200mL/min,液体输入通道≥2个。”只有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分公司生产的超声清创刀满足该参数,不满足三家及以上品牌具有该技术。该条参数具有明显的唯一性,且该技术临床使用率很低,临床意义不高。
建议修改为:*7、液体流量可以设置范围:0-130mL/min,液体输入通道≥2个。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公司质疑并无直接证据,可证明此项参数仅有一家品牌设备可满足。
质疑事项5:PWV/ABI检测仪技术参数:“★3.7. 网络连接:可实现联网功能,使检测数据多科室、多单位网络化共享,后期可升级,连接至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MMC)”。只有欧姆龙产品满足该项参数,该条参数具有明显的唯一性,且该技术临床使用率很低,临床意义不高。
建议修改为:“★3.7. 网络连接:可实现联网功能,使检测数据多科室、多单位网络化共享,后期可升级”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公司质疑并无直接证据,可证明此项参数仅有一家品牌设备可满足。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四、响应文件提交“1.应文件提交截止时(谈判时间):2021年5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现修改为:“1.应文件提交截止时(谈判时间):2021年5月19点00分(北京时间)”
此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与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
利辛县中医院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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