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海头村污水治理及海绵建设工程海星生物处理器及一体化提升泵采购项目
金额
94.7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6/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4.7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海头村污水治理及海绵建设工程海星生物处理器及一体化提升泵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英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AC[TP]2018001-1海头村污水治理及海绵建设工程海星生物处理器及一体化提升泵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1 947600 YH-BT-15-10-2/5.3 中标通知书发布后10天内 质保期2年,立刻作出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
合计: 947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柒仟陆佰元整(¥947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海头村

4.3交付条件: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货物、配件、技术说明书、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货物、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至采购人的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检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与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保持一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与中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联合验收;设备验收测试不合格,中标人需进行更换,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 (4)中标人须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本项目整体性能的检验报告。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5)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质量保证:保证所供货物是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对软件内容及其版权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保证数据资源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条件下,在使用许可期内具有满意的使用效果。 (8)中标人应提供中标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项目预付款项。 货到工地安装调试交付使用,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项目货到款项。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45%的项目验收款。质保期过后,支付余下质保金。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经由甲乙双方签订后,即刻生效;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各方合同责任,直到合同约定的质保期结束后,双方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套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是自身合法开发或合法来源的全新的优质产品,并对之拥有可以依法出卖或交易的相应“物权”;任何有关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送招标代理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英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翔安区市民商业广场A座4—6层 住所: 福建泉州市南安官桥金桥工业区
单位负责人: 魏工 单位负责人: 郭金火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锦琼
联系方法: 13950010685
联系方法: 1380850672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南安官桥太同支行
账号: 账号: 1408043009008000102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2018年5月12日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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