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3094华北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废旧抽油杆一批转让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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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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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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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3094华北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废旧抽油杆一批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华北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
挂牌价格 | 0.26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7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8-09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拍卖成交后,待出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买受人须在接到出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后,买受人5天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30%收取,产权交易所在接到出让方对本项目验收合格通知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3、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按照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交易机构确认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后3个工作日将全额交易价款汇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按照预估重量收取成交价款,按照出让方指定区域内的标的资产实际过磅称重进行结算,钱款多退少补。期间涉及的检斤称重费用(包括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过磅手续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支付。 5、买受人办理完毕提货手续后30日内,严格按照出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出厂,期间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出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出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出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买受人原因给出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买受人逾期仍未将报废资产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出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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