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2022年秦岭青松抢救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8 11:4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汉滨区2022年秦岭青松抢救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11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DCG2023002
项目名称:汉滨区2022年秦岭青松抢救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2年秦岭青松抢救工程悬挂诱捕器防治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39,3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防治作业在区境内香溪洞风景区、县河镇、吉河镇、灜湖镇、谭坝镇、茨沟镇、新城办、流水镇、五里镇、张滩镇,建民办11个镇办(景区)。以G7011高速两侧、G65高速两侧、S207省道两侧,瀛湖风景区,汉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39,300.00 |
839,300.00 |
合同包最高限价:839,3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5月10日——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防治作业
合同包2(汉滨区2022年秦岭青松抢救工程无人机防治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10,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10,7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在建民、洪山、吉河、大竹园、张滩等镇(办)开展无人机防治松褐天牛,防治面积30026.7亩。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10,700.00 |
810,7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为签订合同后5月底前完成作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2年秦岭青松抢救工程悬挂诱捕器防治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汉滨区2022年秦岭青松抢救工程无人机防治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2年秦岭青松抢救工程悬挂诱捕器防治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丙级及以上资质;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包2(汉滨区2022年秦岭青松抢救工程无人机防治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丙级及以上资质;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3月29日 至 2023年04月04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4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电子文件上传递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4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 )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0915-2110976。
2、采购代理公司确认: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扫描后在报名截止前发送至1911716936@qq.com邮箱后联系我司完成报名确认,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报名确认或未按规定时间在网站上下载磋商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后果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206)》,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6、请各供应商获取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7、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林业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苗圃巷3号
联系方式:0915-3209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金希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三桥头金川村180号
联系方式:0915-3093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915-3093555
陕西金希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