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株洲市希翼制服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ZXFZ[XJ]2020005的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城管执法制式服装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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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7030101 制服 | 夏衬衣长袖 | 希翼世家 | 540(件) | 92 | 49680 | 国内 | 量身定制 | 无 |
1-2 | A07030101 制服 | 皮凉鞋 | 希翼世家 | 270(双) | 245 | 66150 | 国内 | 量身定制 | 无 |
1-3 | A07030101 制服 | 夏衬衣短袖 | 希翼世家 | 150(件) | 90 | 13500 | 国内 | 量身定制 | 无 |
1-4 | A07030101 制服 | 单裤(裙子) | 希翼世家 | 100(件) | 135 | 13500 | 国内 | 量身定制 | 无 |
1-5 | A07030101 制服 | 单皮鞋 | 希翼世家 | 50(双) | 245 | 12250 | 国内 | 量身定制 | 无 |
1-6 | A07030101 制服 | 大檐凉帽 | 希翼世家 | 20(件) | 38 | 760 | 国内 | 量身定制 | 无 |
1-7 | A07030101 制服 | 春秋常服 | 希翼世家 | 20(套) | 425 | 8500 | 国内 | 量身定制 | 无 |
1-8 | A07030101 制服 | 配套衬衫 | 希翼世家 | 40(件) | 85 | 3400 | 国内 | 量身定制 | 无 |
1-9 | A07030101 制服 | 冬常服 | 希翼世家 | 20(套) | 435 | 8700 | 国内 | 量身定制 | 无 |
1-10 | A07030101 制服 | 春秋执勤服 | 希翼世家 | 40(套) | 485 | 19400 | 国内 | 量身定制 | 无 |
1-11 | A07030101 制服 | 冬执勤服 | 希翼世家 | 40(套) | 495 | 19800 | 国内 | 量身定制 | 无 |
1-12 | A07030101 制服 | 防寒帽 | 希翼世家 | 20(件) | 40 | 800 | 国内 | 量身定制 | 无 |
1-13 | A07030101 制服 | 标志标识 | 希翼世家 | 20(套) | 180 | 3600 | 国内 | 量身定制 | 无 |
1-14 | A07030101 制服 | 腰带 | 希翼世家 | 250(件) | 62 | 15500 | 国内 | 量身定制 | 无 |
1-15 | A07030101 制服 | 大檐帽 | 希翼世家 | 40(件) | 42 | 1680 | 国内 | 量身定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柒仟贰佰贰拾元整(¥2372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56号三楼;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按期支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夏衬衣长袖 540件 皮凉鞋 270双 夏衬衣短袖 150件 单裤(裙子) 100件 单皮鞋 50双 大檐凉帽 20件 春秋常服 20套 配套衬衫 40件 冬常服 20套 春秋执勤服 40套 冬执勤服 40套 防寒帽 20件 标志标识 20套 腰带 250件 大檐帽 40件(按实结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验收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服装样衣、产前样、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对产品进行成分检测,证明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并向采购人提交检测报告副本,为验收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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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 | |
2 | 10 | 剩余10%作为售后服务质保金,售后服务满1年后无息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有效。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等额的赔偿金。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等额的赔偿金。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5、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逾期交货的,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三扣除。 6、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含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采购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最终结算按照货物成交单价和实际数量结算,乙方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3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 | 乙方: | 株洲市希翼制服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安区长乐北路156号 | 住所: | 湖南省醴陵市船湾镇政府北路92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易艳香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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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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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杨女士0591-83640434 | 联系方法: | 1307705893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船湾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2010750000037362 |
签订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