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无人机喷药和药物预防注射合同公告
金额
88.7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1121500272
预算金额88.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11215002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林科达农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无人机喷药和药物预防注射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121500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无人机喷药和药物预防注射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湖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湘林防〔2019〕7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启动战”的通知》(湘林防﹝2021﹞8号)、《长沙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长林急指〔2021〕3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桂英10月29日在全市林长制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为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强化综合防治措施,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生态安全,结合实际进行望城区松材线虫病防治。1887500
 合计金额小写: 887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if !supportLists](1)[endif]无人机喷洒费:15.50元/亩×30000亩=465000.00元;

[if !supportLists](2)[endif]8%氯氰菊酯微囊悬浮剂:11.00元/亩×30000亩=330000.00元;

[if !supportLists](3)[endif]注射服务费:3.50元/支×5000支=17500.00元;

[if !supportLists](4)10%甲维?吡虫啉:15.00元/支×5000支=75000.00元。

合计:887500 .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09 —— 2022-08-30
3.2 履行地点:桥驿镇、丁字湾街道、茶亭镇、白箬铺镇光明村及黄金园街道乌山森林公园附近。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运输、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所有相关服务内容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项目交付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项目完成,采购人验收、效果评价后,一次性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湖南林科达农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901030900002136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松褐天牛飞机防治要求及说明

考虑望城区松林分布情况,居民区遍布,交通发达,养殖区域多等特点,在防治范围内,拟采用无人机喷洒药物的防治手段。

喷洒药剂: 8%氯氰菊酯微囊悬浮剂,全部要求正规厂家生产,且必须三证齐全,即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批准证、农药标准 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2022年5月中下旬至7月中下旬进行防治,药剂用量100克/亩,药液喷洒量400克/亩。

无人机型选择:每架次载药量≧10公斤,每架次防治面积≥25亩。飞机性能完好,配套设备齐全,自带飞行轨迹。

(2)打孔注药防治防治要求及说明

对白箬铺镇光明村及黄金园街道乌山森林公园及附近的古松树、大松树进行打孔注药防治。打孔位置在树干距高地面1米左右处,采用穿孔器斜向下打孔,打孔角度为30-45°,孔直径约7米,孔深约3-7厘米。药物插入孔后,在瓶底开小孔,一定时间后将已注射完药物的药瓶回收,并用木条封孔或用泥土封孔。打孔位置需避开死节、受伤部位及枝桠下部,保证药物注射有效性。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望城区相关文件要求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力与义务

[if !supportLists](1)[endif]甲方有权督导乙方工作,对乙方的防治方案有审查和修改的权力,对乙方开展的防治服务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力,并对乙方工作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if !supportLists](2)[endif]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防治服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3)甲方有义务协调当地政府和作业乡镇、村组居民关系。甲方需要在防治前3天,对防治区域内居民,发出防治通告,为乙方提供正常的作业环境,减少纠纷。

(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及时足额支付乙方服务款项。

6.2.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在服务期限内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须对其防治人员进行有效管理,防治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作业施工。由于未遵守本合同约定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4)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负责收集与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书面及电子材料,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的要求按期提交相应的资料。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22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658号科研实验楼912、913、919、923房
法定代理人: 舒志清 法定代理人: 周刚
委托代理人: 崔崇 委托代理人: 周长果
电话: 0731-88062410 电话: 0731-85535688
传真: 0731-88062410 传真: 0731-85530992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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