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标公告—法律顾问团队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冯老师0772-53310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因采购人工作需要,现采购法律顾问团队服务项目中的相关服务。采购预算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能高于项目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无效。具体如下:
一、 采购项目基本需求及报价表
具体见附件1.报价函
二、投标要求
(一)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是在国内注册的公司(企业)(指按有关行业规定注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达到本次采购的服务名称项目标的,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所投标书标的作废。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二)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招标公告的品牌参数及要求,应确保所投服务等于或高于品牌及参数,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的服务,所报价格为含税价格,同时应提供所供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从2024年12月0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为期一年的法律顾问团队服务。
2.服务地点: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1号)。
(四)投标文件装订要求,以下9项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报价无效),装订成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共二份。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贴封条加盖公章(开标前不允许开启,否则报价无效)。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格式见附件2);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格式见附件2);
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合法主体资格证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贴一份在文件袋上);
4.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5.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6.供应商最近三个月内至少有一个月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的网页截图(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8.采购报价函(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格式见附件1);
9.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格式自拟);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1)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咨询、论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审查采购人的经济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查结果,情况紧急的事务,不受工作日限制,以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为准。
(3)为采购人制定、修改各类格式合同。
(4)起草、审查采购人内部规章制度。
(5)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每年对采购人教职员工及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内容由采购人确定。
(6)对采购人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每月至少到采购人处提供值班咨询不少于2次,采购人如有紧急法律事务可随时与律师联系办理。
(8)优先办理采购人委托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及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代理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70%以下收取,具体折扣另行商定)。
2.成交供应商应当满足的要求:
(1)组建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投入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成员应为3名(含)以上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许可证通过核发机关每年进行的资格年检,指派本项目联系律师为1名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
(2)律师团队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执业处分。
(3)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②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强。
③律师事务所应依法为参与团队律师缴纳社会保险。
(4)指派本项目的律师须遵守规章制度,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因成交人原因需更换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5)成交供应商应当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各项法律服务,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切实维护权益;及时、迅速地办理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并通报工作进程;
(6)成交供应商不得从事有损于采购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在涉及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同意,不得担任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律顾问,不得担任对采购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另一方代理人或法律顾问;
(7)对成交供应商获知的采购人工作秘密,除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借案件办理或法律顾问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行业秩序;
(8)成交供应商所办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复议诉讼案件必须做好目录台账,装订成册,分类管理,并及时整理送采购人归档;
(9)律师团队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制度规定和合同规定开展工作,服务期满后,律师团队应当对当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接受采购人的考核(服务专业性、时效性、服务态度等方面)。
(10)合同期满后,经双方磋商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及合同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可签订续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六)项目实施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项目实施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款项作为项目实施保证金(实施保证金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柳州城市职业学院资产处邮箱(lzczyzcc@163.com )备案,不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按采购人要求按质按量按时提供服务或服务不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全部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内能按服务承诺执行且所提供的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采购人在合同服务期满且收到成交供应商交来的退保证金函件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息)。
2.项目实施保证金账户:
户名: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账号:70312500000000001157
开户行:柳州银行北大阳光支行
3.转账时注明:法律顾问团队服务采购项目实施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保证金转账后,持转账凭证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法律顾问团队服务满6个月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有效发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款项;合同服务期满且项目法律顾问团队服务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有效发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50%款项。
(七)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以此类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下载打印报价函,连同相关投标文件按上述“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进行装订。
(八)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留底稿,所投标的材料不予退回。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相关时间、地点要求及联系人等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1日16:00前。
2.报名方式:按“附件2:报名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供应商营业执照” 填写模版要求填写,并打印出来(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柳州城市职业学院资产处邮箱(lzczyzcc@163.com )参加投标报名确认。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9:30-10:00,逾期无效。
4.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10:00。
5.开标地点: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1号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第一办公楼二楼217办公室。
6.项目技术参数联系人:冯老师 18078157570。
7.投标联系人:唐老师 0772-5331031。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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