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1026001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儿童福利院物业管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026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儿童福利院物业管理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请见附件 1 1961304
 合计金额小写: 1961304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壹仟叁佰零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坐落位置:雨花区石马铺,占地面积:652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497.04平方米,建筑结构:装配式,出入口:设计为两个(暂时只开通一个)。
2.1.2建筑物情况:1号栋建筑面积5488平方米,室内公共区域3997平方米;2号栋建筑面积4178平方米,室内公共区域2202平方米;3号栋建筑面积7206平方米,室内公共区域3981平方米;4号栋建筑面积6445平方米,室内公共区域3428平方米;5号栋建筑面积2669平方米,室内公共区域2171平方米;6号栋建筑面积3877平方米,室内公共区域2292平方米;7号栋建筑面积2889平方米,室内公共区域1734平方米。南北连廊建筑面积557平方米。设备房建筑面积468平方米。
2.1.3会议室面积:2号栋3楼96平方米,4号栋4楼407平方米。
2.1.4室外保洁区面积:39636平方米。
2.1.5绿化面积:35794平方米。
2.2项目内容
(1)房屋建筑主体及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室内外下水道(含化粪池、琉璃井)的疏通清理;
(2)公共配套设施日常维护管理;
(3)公共场地、道路、房屋建筑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生活垃圾清运;
(4)公共绿化、保留山体天然绿地的保洁和人工绿地的养护和管理;
(5)24小时保安护卫及公共秩序管理、巡防及老弱病残智障人员出入管控和消防管理;
(6)楼宇自动化设施系统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
(7)交通指挥、车辆行驶和停靠管理,捐赠物资的搬运;
(8)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收集、管理;
(9)协助院内活动、文明创建的开展,各类会议的准备、服务及整理;
2.3金额明细:
1961304元/年,具体详见附件《报价文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29 —— 2024-01-28
3.2 履行地点:儿童福利院(长沙市雨花区石马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管理服务费从中标人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满一个月为一个付款期。在中标人正式提供管理服务满一个月之日起10日后,整理所有考核资料进行核算后,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按照采购人付款流程一次性支付前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后每月按此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10154800001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规定,接受甲方考核。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长财采购[2016]6号) 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规定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以第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7.5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要求乙方每次按合同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一切费用、损失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的服务经2次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全部损失。
7.6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规定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月29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服务期限:服务期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中标人应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为采购人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办公、生活环境。中标人实行物业服务的标准必须达到采购文件、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定期对本项目物业服务进行考核评比,如达不到上述要求,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通过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人承担损失并赔偿违约责任。
4、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管理用房(含仓库及维修场所)等,分别在正式合同里约定。该办公用房、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中标人免费使用,装修由中标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给中标人,合同终止后10天内交回采购人。甲方不负责提供乙方员工食宿及场所,乙方办公和生活所用水、电、通信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6、中标人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7、投标人在报价时,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省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必须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全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险等其他保险由中标人视各工种情况予以购买。
8、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实施时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届时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认定。
9、采购人已设计、规划的,在采购文件中尚未列出的配套设备、设施、建筑物以及园林绿化等均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10、对物业服务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责任事件,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中标人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1、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12、物业服务公司聘用的保安、机电人员要相对稳定,聘用时须与采购人共同审核其资质及相关条件。新聘人员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13、需配合采购人的节能管理工作。
1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财产或人身等一切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之《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其他要求。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33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498号202房

法定代理人: 龙环 法定代理人: 吴兰玉

委托代理人: 廖胜利 委托代理人: 宾娟

电话: 0731-85215515 电话: 0731-85623051

传真: 0731-85233252 传真: 0731-85623051


附件列表: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docx 报价文件.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