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xzb-06-2024-a2480
预算金额46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023-67558331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程赞霖1816658913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8
公告正文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2025年800M重耕及无线接入网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2025年800M重耕及无线接入网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xzb-06-2024-A2480)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2025年800M重耕及无线接入网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2.1.1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2.1.2服务地点:重庆市。
2.1.3本项目标段/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限中不限投,允许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段。
2.1.4工作内容:
重庆电信39个分公司的5G制式的室外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室分基站)、WLAN、配套传输设备(STN/IP RAN)、室内覆盖系统配套电源、无线网管及网关等网络基站/设备的勘察设计服务,包含站点预规划、站点现场勘察。土建、外市电、主设备配套电源、塔桅基础等配套设计质量审核;主设备、传输设备的安装设计及各阶段的设计变更。
乙方应根据甲方勘察设计委托的要求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设方案,结合现场勘察,审核配套设计质量、一站一册设计编制,负责主设备合同清单小签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档案归档和其他相关工作。
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新建/改造/扩容的高铁(铁路)、轨道交通民用通信网络建设相应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2.1.5本项目设计费(含可研)预估金额为6760万元(不含税),分为三个标段,标段一(含可研)预估金额为5757万元(不含税),标段二预估金额为536万元(不含税),标段三预估金额为467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预估金额(万元)(不含税)
预估金额(万元)(含税),按增值税税率6%计取
实施区域
1
标段一
5757
6102.42
渝中、沙坪坝、江北、两江、南岸、永川、江津、大足、荣昌、忠县、梁平、涪陵、南川、北碚、璧山、渝北、潼南、铜梁、合川、九龙坡、大渡口、奉节、万州、开州、云阳、巴南、黔江、酉阳、丰都、綦江
2
标段二
536
568.16
彭水、秀山、巫山、巫溪、城口
3
标段三
467
495.02
武隆、石柱、垫江、长寿
合计
6760
7165.6
/

标段一设计服务费包含全市39个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方案编制服务费。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2.1.6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2.1.7设计工期的时限要求:本次为框架合同,具体各项目设计文本提交时间为委托下达之日起计算。投标人必须满足设计时限要求,否则投标被否决:
可研方案及设计时限要求:
单项工程可研文件以MSS系统可研委托单时限为准。
单项工程设计订单(单项工程设计委托书)下达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方案,同时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站点规划详表、设备及材料采购清单);并由甲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甲方要求的时间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单站全专业设计文本提交时间为接到单个基站设计委托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
(1)设计时限指设计单位承接项目设计后,进行人员组织、现场勘察、方案制定、设计文件编制、审核以及根据甲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正的工作周期,是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2)设计时限计算方法:T=A+B。
A:接到单个基站设计委托之日起,至设计文件提交甲方之日止;
B: 组织设计会审之日起,至修正设计提交甲方会审通过之日止。
(3)设计时限计算单位为日历日。
(4)乙方须承诺在甲方要求的设计时限内完成设计工作。
(5)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CAD或VISIO或PDF文件);并由甲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甲方要求的时间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乙方不能满足设计时限要求时,应在3日历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将视为接受。
2.1.8质量要求:合格(参照通信行业验收规范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2 ★本次招标设定最高限价,各专业折扣系数最高限价:勘察设计最高折扣限价为定额的65%,配套传输最高折扣限价为定额的53%,项目可研最高折扣限价为98%;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标段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3.1.1.4投标人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移动无线网设计类)项目累计金额不低于1700万元(含税)。
备注:
1、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之一认定(同时提供以第(2)种方式为准):
(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能体现工程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设计单位三方盖章),业绩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中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1.1.5本标段要求设计人员不少于61人,其中包含1名总设计负责人,并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8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总设计负责人须由投标单位缴纳,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未提供社保证明则对应人员不计入其内。
3.1.1.6 投标人必须为本标段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3.1.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8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标段二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2.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3.1.2.4投标人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移动无线网设计类)项目累计金额不低于160万元(含税)。
备注:
1、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之一认定(同时提供以第(2)种方式为准):
(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能体现工程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设计单位三方盖章),业绩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中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1.2.5本标段要求设计人员不少于11人,其中包含1名总设计负责人,并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8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总设计负责人须由投标单位缴纳,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未提供社保证明则对应人员不计入其内。
3.1.2.6 投标人必须为本标段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3.1.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8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标段三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3.1.3.4投标人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移动无线网设计类)项目累计金额不低于140万元(含税)。
备注:
1、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之一认定(同时提供以第(2)种方式为准):
(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能体现工程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设计单位三方盖章),业绩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中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1.3.5本标段要求设计人员不少于9人,其中包含1名总设计负责人,并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8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总设计负责人须由投标单位缴纳,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未提供社保证明则对应人员不计入其内。
3.1.3.6 投标人必须为本标段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3.1.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8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28日起)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4)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 在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28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3     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7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为线上获取。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5.3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本集中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
6.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3本项目不再组织现场开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组织远程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远程开标。
(1)本次开标将使用腾讯会议视频,请各位参加人员提前下载APP或微信添加小程序。
(2)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各潜在投标人事先登记的电子邮箱中发布会议号,潜在投标人自行按照会议号登录视频会议。
7.      投标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异议接收及采购监督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189号
邮    编:401121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23-67558331
电子邮件:liyi.cq@chinatelecom.cn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麒麟座A二楼
邮    编:401121
联 系 人:程赞霖、高弋然、蔡佳、李成龙、袁涛
电    话:18166589133、023-67461922
电子邮件:chengzl.cq@chinaccs.cn
银行帐户: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9558833100004437892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9.3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23-63428762。
9.4行政监督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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