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凌海市围海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锦州凌海市围海养殖项目
地理位置:项目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凌海市海域西起小凌河入海口中心线,东至大凌河入海口中心线。
项目规模:本项目属于大型围海工程,共包括围海养殖池塘4136个,涉及养殖户(企业)1331个。围海养殖水域约30万亩(合计约20000公顷)。
(二)委托工作内容
(1)本项目所涉及的围海养殖区均已建成,编制单位需要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协助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一级,项目需开展春、秋季两季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包括海水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生物质量等;同步开展春、秋季两季渔业资源调查,包括鱼卵仔稚鱼、游泳生物等。
(3)编制单位需要综合考虑海域、河口(潮流、径流共同作用)等情况,按照工程实施前、后两个工况,建立潮流场数模、波浪场数模、泥沙冲淤数模,完成围海养殖项目建成前、后工程所在海域水文动力、地形地貌环境现状评价与变化影响预测;
(4)编制单位需要综合考虑养殖池塘围堰施工引起悬浮泥沙扩散情况,建立悬沙运移数模,对历史围堰施工悬浮泥沙扩散环境影响进行回顾评价与分析;
(5)编制单位需要综合考虑运营期养殖废水排口污染物扩散情况,建立水体污染扩散数模,对养殖废水扩散环境影响进行回顾评价与分析;
(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次网站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一次现场张贴公示,并编制完成公众参与说明。
(7)编制单位应在合同签订6个月内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报生态环境部工作,跟进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本项目进行评审,获得批复文件。
注: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未获通过,采购人不支付中标供应商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