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历史建筑测绘和数字化归档服务需求公示
金额
197.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0/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需求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1 | 1 | 内容如下 | 1.0 | 项 | 1976000.0 | |
具体技术要求
需求内容 | 1、报价要求 项目应分历史建筑测绘调查服务、历史建筑信息归档和上报平台服务、历史建筑信息数字化服务三部分进行报价,项目总报价不高于197.6万元整。 2、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中标方提交工作方案,支付不超过合同总费用的30%作为项目首期款;中标方完成第一、二批历史建筑测绘,并提交历史建筑测绘图纸和信息初步成果后,经采购方主办处室同意,支付合同总费用的60%作为项目进度款;中标方提交《历史建筑档案表》最终成果和对应数字化信息,并经采购方组织的局业务会审议通过后,支付合同余款,即总费用的10%。 3、履约保证金 无 4、违约责任 1)由于供应商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本项目成果质量损失的,供应商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 2)供应商擅自修改已经提交验收的成果文件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采购方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 3)本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查通过。 |
具体技术要求 | 1、服务总体要求 到2021年11月底完成深圳市第一、二批历史建筑测绘相关工作。到2022年11月底完成历史建筑信息归档和上报工作。2022年底完成历史建筑信息数字化汇交工作。 2、工作内容要求 1)历史建筑测绘工作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历史建筑测绘标准》和成果归档要求,组织开展历史建筑实地测绘工作,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细部”的测量原则,准确地反映历史建筑的现状情况。测绘内容主要包括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典型构件等;并通过三维点云数据采集、三维点云数据处理、断面导出等技术,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CH/Z 3017的有关规定。 2)历史建筑信息归档及上报工作 按要求填写历史建筑档案表,包括基本档案、测绘图纸档案、影像档案等内容。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审核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最终测绘成果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积极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历史建筑数据库,按要求进行整理,将历史建筑核定信息上传至省级历史建筑数据库,协助建库、入库和联网工作。 3)数字化信息汇交工作 根据市国土空间规划业务系统管理要求,历史建筑需进行数字化管理工作,将历史建筑的测绘档案、位置、名称、门牌、现状照片等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汇交至市主管部门相关信息平台,协助构建深圳历史建筑建档数据库,形成“档案管理信息化”、“成果展示信息化”的工作基础。 3、预期成果要求 1)历史建筑档案表,格式:word/pdf。 按省厅上报要求汇总信息并填写《历史建筑档案表》。 2)历史建筑数字化信息,格式:GIS/CAD/JPG 按市主管部门相关信息平台的数字化需求,汇交已公布第一、二批历史建筑相关信息。 |
商务需求
商务需求 | 1、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底完成。 2、 服务要求 本次招标的服务名称为《深圳市历史建筑测绘和数字化归档服务》,包含以下三个要求: 1)2021年11月底完成深圳市第一、二批历史建筑测绘相关工作。 2)2022年11月底完成历史建筑信息归档和上报工作。 3)2022年底完成历史建筑信息数字化汇交工作。 3、项目依据及参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历史建筑测绘质量成果规范》T/ZS 0109—2020 《历史建筑测绘标准》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CH/Z 3017 4、成果验收 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对中标单位完成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5、项目团队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或工程测量或不动产测绘资质; 3)承担过市级(或以上)历史建筑(或古建筑)保护规划、研究、测绘项目;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5)异地企业参与投标的,需在深圳市具有合法登记的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场所和服务人员; 6)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网址:http://www.szzfcg.cn)。 6、人员要求 1)中标单位应熟悉深圳历史建筑相关情况并有丰富的建筑测绘经验。 2)中标单位必须独立设置项目组,有固定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并负责过市级及以上历史建筑(或古建筑)保护规划或测绘项目,或者负责过建筑历史遗产相关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 4)项目团队成员不能少于6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应包括规划、建筑、测绘等专业人员,并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历史建筑(或古建筑)保护规划或测绘项目,或者参与过建筑历史遗产相关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 5)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 7、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1)售后服务期限从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之日起一年; 2)提交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3)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项目相关信息咨询方面的协助; 4)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服务,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8、评分细则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
评标信息
评标信息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 1 | 价格 | 10 | ||||
| | 行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 1 | 价格 | 10 | 价格分计算方法: 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
| 2 | 技术 | 35 | ||||
| | 行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 1 | 实施方案 | 12 | (一)评审内容: 1. 对项目背景和意义是否理解深入、准确。 2. 对测绘对象的相关情况掌握是否全面、准确。 3. 对本项目所采取的工作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技术路线是否清晰、全面;工作方法是否经济、可行。 (二)评审标准: 1. 优:对项目理解深入准确,对测绘对象相关情况掌握全面准确,工作措施、方法和技术路线详细且贴切项目实际的,得12分。 2. 良:对项目理解较为准确,对测绘对象相关情况掌握较为全面,工作措施、方法和技术路线较为详细的,得8分。 3. 中:对项目理解一般,对测绘对象相关情况掌握一般,工作措施、方法和技术路线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 4. 差:没有理解项目需求且没有针对考察内容进行分析,缺少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
|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12 | (一)评审内容: 1. 对项目存在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合理准确; 2. 对重难点问题的应对措施及提出的解决路径是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二)评审标准: 1. 优:对项目重难点理解准确全面,有针对性详细分析,且能提出符合深圳实际的应对措施,得12分。 2. 良:对项目重难点理解不准确但进行了针对性详细分析或对项目重难点理解准确但对重难点分析不全面,应对措施详细但不能完全贴合深圳实际的,得8分。 3. 中:对项目重难点理解不准确且重难点分析不全面,应对措施简要且不能完全贴合深圳实际的,得5分。 4. 差:没有正确理解项目重难点且没有详细分析,应对措施不符合深圳实际的,不得分。 | ||
| | 3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5 | (一)评审内容: 1.项目进度控制和完成时间安排是否合理; 2.项目实施涉及的保障措施安排是否全面; 3.项目整体质量控制是否有完整方案。 (二)评审标准: 1.有切实有效的项目进度控制措施和沟通协调机制,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全面、有效,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全面、可行的评价为优,得5分; 2.有切实有效的项目进度控制措施和沟通协调机制,项目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性一般,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可行性一般的评价为良,得3分; 3.项目进度控制措施和沟通协调机制有效性一般,项目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性一般,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可行性一般的评价为中,得1分; 4.没有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评价为差,不得分。 | ||
| | 4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3 | (一)评审内容: 是否有售后服务计划,并且服务承诺全面、周到,保证措施具体、合理可行。 (二)评审标准: 1.服务承诺全面周到,具有售后服务计划,保障措施具体、可行的评价为优,得3分; 2.服务承诺全面周到,售后服务计划可行性一般,保障措施具体、可行的评价为良,得2分; 3.服务承诺不够全面,售后服务计划可行性一般,保障措施针对性不强的评价为中,得1分; 4.没有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 ||
| | 5 | 违约承诺 | 3 | (一)评审内容: 对于违约责任的承诺是否清晰、明了,有效保障采购人的权益。 (二)评审标准: 1.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评价为优,得3分; 2.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评价为良,得2分; 3.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评价为中,得1分; 4.没有违约承诺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 ||
| 3 | 综合实力 | 40 | ||||
| | 行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 1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5 | (一)评分内容: 1. 投标人同时具有城乡(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或工程测量或不动产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其它不得分。 2.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3. 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 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成员的相关资质、认证、证书共同参与评分,汇总后满足相关标准即可得分。 2. 投标人提供的各项资质、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 若联合体组成成员含高等院校下属设计单位的,由投标人所在设计单位或高等院校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评委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 | 2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3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证明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参与深圳全市性(不含区级、片区级项目)历史建筑(含城市紫线)保护、研究或测绘项目,每个得1分。该项最多提供3个项目,累计满分3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或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 | 3 | 投标人获奖情况 | 2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证明文件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的广东省内历史文化保护或历史建筑测绘项目,获得国家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每项得1分,其它不得分。该项最多提供2个项目,累计满分2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 | 4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6 | 具备规划或建筑专业背景且有丰富的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实践和研究经验的项目负责人: (一)评分内容: 1. 必须具备建筑或城市规划高级职称,否则本项不得分; 2.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证明文件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的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建筑历史遗产相关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国家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国家级科研立项的,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4分;获得广东省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广东省级科研立项的,得1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深圳全市性(不含区级、片区级项目)历史建筑(含城市紫线)保护、研究或测绘项目的,得1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1-8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国家级、省级奖项要求提供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要求提供科研项目立项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参与项目证明材料为获奖(荣誉)证书、科研项目立项文件或合同关键页(项目组成员名单),未提供不得分。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若联合体组成成员含高等院校下属设计单位的,由负责人所在设计单位或高等院校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 ||
| | 5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12 | (一)评分内容: 1. 拟派项目组成员中有建筑或规划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有博士学位,且该成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证明文件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建筑历史遗产相关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每提供一人得3分,满分3分。 2. 拟派项目组成员中有建筑或规划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有博士学位,且该成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证明文件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的历史文化保护项目获得国家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承担过建筑历史遗产相关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每提供一人得2分,满分6分。 3. 拟派项目组成员中有建筑专业职称、且有博士学位,且该成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证明文件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建筑历史遗产相关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3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2021年1-8月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国家级奖项要求提供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参与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项目组成员名单)或科研项目立项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若联合体组成成员含高等院校下属设计单位的,由成员所属设计单位或高等院校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 ||
| | 6 |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 5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证明文件落款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计算机软件相关著作权(专利)的,每提供一个专利证明文件得1分,满分5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关于三维测绘、三维仿真、测量、地理绘图、数据可视化方面的著作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 | 7 |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 | 5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项目拟使用的主要仪器、工具的详细情况,包括全站仪、高精度扫描仪、测绘无人机、数据处理程序、拍摄工具、绘图工具等。 仪器数量全部≥4台,得5分;仪器数量全部≥1台,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要求投标人提供需出具相关权属与购买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若联合体组成成员含高等院校下属设计单位的,需出具设计单位或高等院校相关权属与购买证明文件。 | ||
| | 8 | 服务网点 | 2 | 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4 | 诚信情况 | 15 |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 1 | 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 | 10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
| | 2 |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 5 |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
其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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