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港市2022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黄土坎镇)结果公告
金额
145.9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681-00178
预算金额146.04万元
招标公司东港市黄土坎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张兴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程显明0415-7520789
中标公司辽宁恒实城市建设有限公司145.99万元
中标联系人吕震
公告正文
东港市2022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黄土坎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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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1c0017b183f2cc2a81-7218
采购单位:东港市黄土坎镇人民政府项目编号:JH22-210681-00178项目名称:东港市2022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黄土坎镇)采购文件工程类竞争性磋商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章项目要求48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4采购公告2目录编制单位: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东港市2022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黄土坎镇)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5第五章评审办法50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9
项目概况东港市2022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黄土坎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最高限价(元):1,460,498.29预算金额(元):1,460,498.29包组编号:00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东港市2022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黄土坎镇)项目编号:JH22-210681-00178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采购需求:本项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预拌混凝土厚度18cm、水泥混凝土路面缩缝锯缝机切缝缝宽6mm缝深5cm、机械回填土机械夯实、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养生塑料膜养护。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五、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免费方式:线上地点:线上获取时间:2022年10月09日08时00分至2022年10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获取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时间:2022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六、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八、质疑与投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及二次报价,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九、其他补充事宜
名称:东港市黄土坎镇人民政府1.采购人信息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联系方式:0415-7520789地址:东港市大东区青年路56-2-1号名称: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415-6681068地址:东港市黄土坎镇黄土坎村
项目联系人:宋健3.项目联系方式账号:336812010110727368账户名称: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东港同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箱地址:1982612066@qq.com
二、总则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一、供应商须知表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电话:13224150141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东港市黄土坎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东港市黄土坎镇黄土坎村 联系人:张兴 电 话:0415-6681068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港市大东区青年路56-2-1号联系人:宋健 电 话:0415-7520789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是☑否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1,460,498.29元最高限价:1,460,498.29元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他: |
13.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行 号: 4、保证金退还方式: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6、其他: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备份文件(U盘) 1 份。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
20.1 |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 1、磋商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磋商会议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
21.2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3 人组成,共 3 人。 |
28.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0.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 名 |
32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名□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36.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3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但不得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单独列项。2、支付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3、支付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4、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
40.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健 联系电话:0415-7520789 通讯地址:东港市大东区青年路56-2-1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42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1、关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本项目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43 | 其他 |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及二次报价,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4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7、现场出席磋商会议的所有人员应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8、如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议,应提供下列材料,如未提供,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应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委托代理人应提供:(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供现场核验,复印件应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2.资金来源★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语言文字★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5.磋商费用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8.采购文件构成三、采购文件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适用法律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三章项目要求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一章供应商须知采购公告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他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响应文件构成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要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响应范围
12.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3供应商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2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规费、税金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项目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响应报价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磋商保证金12.6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5本项目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响应有效期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20.磋商会议六、磋商及评审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2.资格审查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组建磋商小组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4.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4.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响应文件的澄清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4.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5.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磋商24.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6.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6.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6.最后报价25.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27.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27.响应无效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7.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8.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8.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28.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8.比较与评价(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29.终止本次磋商28.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3-5%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30.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0.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0.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0.1除第33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0.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本须知26.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2条。32.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确定成交3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1.保密原则
★35.签订合同3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4.成交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3.采购任务取消
36.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6.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6.履约保证金3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5.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工程量清单和项目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工程量清单和项目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3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8.廉洁自律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采购代理服务费36.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0.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4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0.质疑与接收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人员回避
43.其他见供应商须知表42条。4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1.履约验收40.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0.3条。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见供应商须知表43条。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2 |
3 | 响应文件的目录 | 3 |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2 |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4 |
5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7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8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11 | 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复印件) | |
12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3、14 |
13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审查内容 | 格式 |
1 | 响应函 | 9 |
2 | 报价一览表 | 10 |
3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11 |
4 |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 12 |
5 | 承诺函 | 15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项目管理机构 | 16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
...... |
格式1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格式2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响应包号:第001包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响应包号:第001包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封皮
正本/副本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一、资格证明材料目录格式3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三、其他材料……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住址:电话:工作单位: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日期: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6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7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格式8
响应函格式9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2)本项目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传真: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包号:001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一览表格式10日期:供应商银行帐号:
项目名称 | 响应总价 | 磋商保证金 | 工期 | 质量要求 | 备注 |
小写: 大写: | |||||
最后报价 | 现场填写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11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写)。
(单位盖章)供应商:(大写):响应总价(小写):项目名称:采购人:
时间:年月日(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4.工程量清单报价按下列相关清单表格格式填写,其他未给定的表格格式,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可自行补充。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及合价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之中。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及合价,应包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子目须填入综合单价及合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东港市2022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黄土坎镇)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人工费+机械费 |
整个项目 | ||||||||
1 | 040203007002 | 水泥混凝土路面 预拌混凝土 厚度18cm | C25 | 100m2 | 171.19 | |||
2 | 040203007015 | 水泥混凝土路面 缩缝 锯缝机切缝 缝宽6mm缝深5cm | 100m | 33.565 | ||||
3 | 040103002003 | 机械回填土 机械夯实 | 100m3 | 6.81 | ||||
4 | 040203007009 | 水泥混凝土路面 水泥混凝土养生 塑料膜养护 | 100m2 | 171.19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东港市2022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黄土坎镇)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一般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施工措施费) | ||||||||
1 | 041109001001 |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不含第2册) | ||||||
2 | 041109001002 |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 第2册 | ||||||
3 | 041109004001 | 雨季施工费(不含第2册) | ||||||
4 | 041109004002 | 雨季施工费 第2册 | ||||||
其他措施项目费 | ||||||||
5 | 041109002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 | ||||||
6 | 041109003001 | 二次搬运费 | ||||||
7 | 041109004003 | 冬季施工费(不含第2册) | ||||||
8 | 041109004004 | 冬季施工费 第2册 | ||||||
9 | 041109007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10 | 041109005001 | 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干扰费 | ||||||
合 计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东港市2022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黄土坎镇)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明细详见表-12-1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 | 明细详见表-12-2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2-3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12-4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12-5 | ||
5 | 工程担保费 | |||
合 计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
工程名称:东港市2022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黄土坎镇)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1 | 规费 | ||||
1.1 | 社会保障费 | ||||
1.2 | 住房公积金 | ||||
1.3 | 工程排污费 | ||||
1.4 | 其它 | ||||
1.5 | 工伤保险 | ||||
2 | 税金 | ||||
合 计 |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 ||||||||
工程名称:东港市2022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黄土坎镇) |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单位 | 市场价 | 数量 | 品牌 | 厂家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水 | m3 | ||||||
2 | 其他材料费 | 元 | ||||||
3 | 电 | kW·h | ||||||
4 | 铁件 | kg | 综合 | |||||
5 | 脱模剂 | kg | ||||||
6 | 塑料薄膜 | m2 | ||||||
7 | 钢模板 | kg | ||||||
8 | 金刚石锯片 | 片 | ||||||
9 | C25混凝土 | m3 | C25 | |||||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12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3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我单位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不一致,投标(响应)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承诺函格式15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16-1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承诺。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采购人对本项目提出以下相关要求。第三章项目要求“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工程类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类合格证书)、质量员、施工员及其他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16-2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5)质量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工期: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2)建设地点:东港市黄土坎镇。(1)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预拌混凝土厚度18cm、水泥混凝土路面缩缝锯缝机切缝缝宽6mm缝深5cm、机械回填土机械夯实、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养生塑料膜养护。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一、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无。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6)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时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具体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1.资格审查(二)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评审原则二、评审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4.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第25条”。3.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第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2.符合性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第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规费、税金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工程质量及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及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第24条”内容执行。5.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比较及评价详见“供应商须知第26条”。
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项目要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1-2%)。(2)联合体磋商小型和微型企业最后报价的/(3-5%)(1)非联合体磋商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27条”。7.响应无效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3)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2)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1)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0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资格审查表附件1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第32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资质证书副本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7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8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1 | 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2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按要求提供2、按给定格式填写3、按规定签章 | |||
13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供应商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结论 |
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响应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报价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3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 | |||
5 | 承诺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6 | 响应报价 |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27.2条所述情形 | |||
结论 |
评分细则附件3日期:审查人签字: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包号 | 001 | ||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 | 磋商报价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40%)×100 | 40 |
技术部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并覆盖工程全部过程,内容完整详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8分;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比较全面并覆盖工程全部过程,内容比较完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得5分;3.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全面并未覆盖工程全部过程,内容不完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得2分;4.未提供得0分。 | 8 |
技术部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完整详细,对于本项目技术重点、难点有详细的描述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得8分;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比较完整详细,对于本项目技术重点、难点有比较详细的描述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得5分;3.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不完整,对于本项目技术重点、难点没有描述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得2分;4.未提供得0分。 | 8 |
技术部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完整详细,且设有质量管理控制机制,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以及工程质量负责人得7分;2.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比较完整详细,且设有质量管理控制机制,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以及工程质量负责人得4分;3.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不完整,未设有质量管理控制机制,未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以及工程质量负责人得1分;4.未提供得0分。 | 7 |
技术部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完整详细,且设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7分;2.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比较完整详细,且设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分;3.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不完整,未设有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分;4.未提供得0分。 | 7 |
技术部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1.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完整详细,措施全面、具体可行得7分;2.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比较完整详细,措施比较全面、比较可行得4分;3.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不完整,措施不全面、不可行得1分;4.未提供得0分。 | 7 |
技术部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1.有切合实际的工程进度计划(具有横道图或网络图),有完善的进度保证措施得6分;2.有比较切合实际的工程进度计划(具有横道图或网络图),有比较完善的进度保证措施得3分;3.没有切合实际的工程进度计划(没有横道图或网络图),没有完善的进度保证措施得1分;4.未提供得0分。 | 6 |
技术部分 | 资源配备计划 | 1.工程设备和机械、施工人员、材料配备合理,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得5分;2.工程设备和机械、施工人员、材料配备比较合理,基本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得3分;3.工程设备和机械、施工人员、材料配备不合理,不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分;4.未提供得0分 | 5 |
技术部分 | 项目管理机构 | 1.项目管理机构岗位配备齐全,满足施工需要,人员职责及分工明确,设置合理可行得5分;2.项目管理机构岗位配备比较齐全,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人员职责及分工比较明确,设置合理基本可行得3分;3.项目管理机构岗位配备不齐全,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人员职责及分工不明确,设置不合理得1分;4.未提供得0分 | 5 |
技术部分 | 季节施工措施 | 1.季节施工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内容完整详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5分;2.季节施工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内容比较完整详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3.季节施工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内容不完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得1分;4.未提供得0分 | 5 |
商务部分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每提供一项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注:近三年是指2019年10月-至今,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 2 |
合计 | - | 100 |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报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术语定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14“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1.13“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5.付款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4.合同金额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2.技术指标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
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验收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3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9.伴随服务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包装要求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臵、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11.质量保证10.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0.1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10.质量保证期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2.2供应商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臵、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响应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响应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响应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3.违约责任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4.不可抗力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5.3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5.争端的解决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适用法律
20.5成交通知书;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20.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1采购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签订地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格式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3.成交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项目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项目。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5.成交通知书;
2.质量要求:1.工期:六、工期、质量要求及质量保修期五、付款方式及条件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2.供方质量要求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供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八、违约责任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七、验收要求3.质量保修期: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生效。十、合同生效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争议解决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邮编:邮编: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东港市黄土坎镇人民政府的东港市2022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
且(黄土坎镇)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东港市2022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黄土坎镇)
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辽宁恒实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从业
人员80人,营业收入为301万元,资产总额为500万元,属于小型
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辽宁恒实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9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东港市黄土坎镇人民政府的东港市2022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
且(黄土坎镇)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东港市2022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黄土坎镇)
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辽宁恒实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从业
人员80人,营业收入为301万元,资产总额为500万元,属于小型
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辽宁恒实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19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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