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公资采2024778号】叶县保安镇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保安镇烟叶种植配套育苗基地及挑拣棚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金额
396.3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叶财磋商-2024-73
预算金额396.35万元
招标公司叶县保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彭亚峥0375-882850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君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吕先生188375113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叶县保安镇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保安镇烟叶种植配套育苗基地及挑拣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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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叶财磋商-2024-73 | |||||||||||||||
2、项目名称:叶县保安镇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保安镇烟叶种植配套育苗基地及挑拣棚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963,512.06元 | |||||||||||||||
最高限价:3963512.0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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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工程概况:新建捡烟棚6座,新建单体圆拱形轻型钢架结构大棚共26座,跨度8米,每个大棚长40.5米,宽8米,建筑面积为3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424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3.7米,另外含围网、大门混凝土路面,内部碎石路面,3个单层成品活动板房等施工内容;挑拣棚:主要包括檐口高度4.3米的钢管桁架结构大棚、180 厚c25砼地面;大辛庄村大棚及砼地面硬化638.4m2;一村大棚及砼地面硬化474.44m2;三村大棚及砼地面硬化376.38m2;牛庵村大棚514.73m2,砼地面硬化557.21m2;前古城村大棚及砼地面硬化234.33m2。 5.2、建设地点:叶县保安镇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5.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8月28日 至 2024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09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监督部门: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信用代码:1141042200548215XM 联系电话: 0375-2316208 3、各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 、 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 、投诉”内容。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叶县保安镇人民政府 | |||||||||||||||
地址:叶县保安镇 | |||||||||||||||
联系人:彭亚峥 | |||||||||||||||
联系方式:0375-882850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君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郑港七路北侧 | |||||||||||||||
联系人:吕先生 | |||||||||||||||
联系方式:1883751137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 |||||||||||||||
联系方式:18837511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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