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宁市县道及以上公路日常性养护工程二期
2024年海宁市县道及以上公路日常性养护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4年海宁市县道及以上公路日常性养护工程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通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养护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第一期日常养护于4月16日上招标公告,根据嘉兴市交通局及嘉兴公运中心的相关会议精神,针对5月省厅开展的国省道、农村公路路况检测,我中心扎实开展相关路面养护、修复等工作,第一期日常养护工程量已达合同金额,特别是应对汛期、台风季等极端天气,故需开展第二期日常养护招标工作。本工程包括对2024年海宁市县道及以上公路日常性养护二期。涉及海宁市县道及以上一级、二级、三级公路等级路面,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约334万元。
2.2标段划分及工期
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合同段。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质量目标: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中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需相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提供2024年7月1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相对应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 21 日至2024年07月 02日,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 06 月 25 日 17 时 00分。招标人将于2024年06月 27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07 月 02 日 11时0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上公布。投标人未及时获取信息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通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801室
邮 编: 314416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 系 人: 任先生
电 话: 0573-87289828 电 话: 0573-87859836
2024年06月21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具备公路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其中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需相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要求: /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 /年/月/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
|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 |
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担任过/工程的项目经理,有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安全负责人 |
1 |
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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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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