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二次)
金额
300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nngz00233
预算金额3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五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忠豪18855655074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8
公告正文
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二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备案表,2211-340124-04-05-843537
1.4 招标人(联合):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GZ0023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NNGZ00233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
2.6 建设规模:对同大镇镇区沟渠清淤,边坡植物恢复,破损驳岸修复;对坑塘清淤,湿地强化,植物种植;建设初期包括雨水分流节制闸等。
2.7 合同估算价:3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联通管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桥梁工程、道路等配套工程;建设生态沟渠、修复生态坑塘、乡村环境综合提升等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能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投标人财务要求:/
3.1.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建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水环境治理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水生态治理或雨污分流或污水治理施工业绩。
3.1.5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6月08日 至2024年06月28日09: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8855655074。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8日0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无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联合):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韦桥大道与062县道交叉口西北200米69号
邮 编:231500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0551-8256304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五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周瑜大道678号
邮 编:231500
联系人:陈忠豪
电 话:18855655074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
电    话:0551-87377717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623281163000018411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黄山路支行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934003010018048899009353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3020710380020736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二次)
原项目编号:2024ANNGZ00233
原公告日期:2024-06-07
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二次)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2024ANNGZ00233
 
 
各潜在投标人:
一、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只要求提供项目经理承诺,未要求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手持项目经理承诺及建造师注册证书照片。
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手持项目经理承诺及建造师注册证书照片,请明确。
回复:以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承诺为准。
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是否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请明确。
回复:投标文件制作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执行,如招标文件无要求,则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二、关于招标文件第57页-投标人荣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建的市政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 上优质工程荣誉(如庐州杯、黄山杯等)。
问:我单位承建的市政排水管网养护项目获得的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扁鹊杯”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要求奖项为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荣誉,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判。
三、1、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PC 护壁桩支护(1)护壁桩填芯钢筋及冠梁钢筋经计算工程量为φ8为5202.08kg、φ12为8903.56kg、φ18为 24009.6kg,工程量清单无护壁桩填芯钢筋及冠梁钢筋工程量;
(2)冠梁模板支撑经计算工程量为800.32 m,工程量清单无冠梁模板支撑工程量;
(3)护壁桩沉桩后注浆(单液水泥浆)经计算工程量为 35000m,工程量清单无护壁桩沉桩后往浆工程量;
问:以上存在遗漏项目数量及金额影响较大,清单是否需要调整?
    回复:护壁桩填芯钢筋及冠梁钢筋和护壁桩沉桩后注浆(单液水泥浆)均包含在PC护壁桩清单中,无需调整。冠梁模板支撑包含在填芯及冠梁清单中,无需调整。
2、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混凝土挡墙a
挡土墙钢筋经计算φ12 的工程量为21.439 吨,清单工程数量 14.928 吨,清单未计挡土墙拉结筋工程量。
问:数量及金额影响较大,清单是否需要调整?
回复:工程量经复核误差在规定范围内,无需调整。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韦桥大道与
062县道交叉口西北200米69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551-8256304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五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周瑜大道678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陈忠豪
电话:18855655074
日期:2024年6月19日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二次)
原项目编号:2024ANNGZ00233
原公告日期:2024-06-07
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二次)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2024ANNGZ00233
 
各投标人:
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二次)(项目编号:2024ANNGZ00233)澄清公告如下:
一、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其他要求:/。变更为3.3 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
二、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变更为
附件11: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暂列金额、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在已达付款条件情况下,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因贵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贵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导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暂列金额、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来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的      日内以上述担保金额为限无条件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书面付款通知。该书面付款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在已达付款条件情况下,申请人实际应付未付工程款金额);
2.载明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3、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书面单据:基础合同、已付款的业主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量确认书。
(四)上述书面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我方,到达的地址是:                               。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韦桥大道与062县道
交叉口西北200米69号
邮  编:231500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551-8256304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五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周瑜大道678号
邮  编:231500
                                  联系人:陈忠豪
电 话:18855655074
日期:2024年6月12日

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
构建工程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211-340124-04-05-843537)
四、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主要招标内容:建设生态沟渠、修复生态坑塘、建设有机农业、乡村环境综合提升等内容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3年9月
八、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51-82563046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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