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过跨小车(电瓶)制造安装询价(需现场勘验)(福州宝井钢材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0/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RA22102800400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伍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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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592747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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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至时间 | 2022-11-08T11: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2-11-08T13:00 |
采购商名称:福州宝井钢材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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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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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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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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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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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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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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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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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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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过跨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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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载荷:Max.25T 台面尺寸:1550*4000(加强钢12mm厚) 适用钢卷外径:800mm-2000mm 轨道中心距:1295mm 动力:蓄电池6V230A 8 块 控制:变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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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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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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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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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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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合同条款: 1、报价要求,报价请务必与所需物品品牌、规格、型号一致,假一赔十,若所供货物不符将按照合同规定赔偿,并视卖方诚信缺失,列入买方对卖方的供应商评价,并影响后续业务; 2、付款条件: 付款 无预付款,货到需方验收合格,供方开具13%全额增值税发票至需方后,见票2个月内付款; 3、运输费用与职责: 运输 产品运输及费用由供方负责; 4、包装要求 包装 产品包装需满足其本质安全要求,因包装不符要求,需方可拒绝收货; 5、供货周期: 交货期 供方所报价的产品的交货时间需满足招标方的交期时间点,若中标后不能满足交期的,由双方协商交期,协商不成的,需方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由能满足交期、价格优先的供应商中标。 6、产品质量要求 质量 产品质量未通过需方验收的,需方采取直接退货方式,不予支付任何货款,且退货过程的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供方自行负责。 7、维修件在询价中标后,维修件送修后,供应商要保修3个月,如经送修运回,安装检测任不能使用的,将作废该中标询价。 8、报价与我方要求不符的,可废标。 根据报价要求必须到现场确认的 ,未到现场确认的,可废标。根据报价要求必须与现场技术人员签订技术协议,未签订的,可废标根据报价要求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未提供的,可废标。 9、最终中标与否,以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万元
六、报名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宝武体系内制造安装过厂房内过跨小车的记录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福州宝井电瓶过跨小车招标文件正文(1).zip福州宝井电瓶过跨小车招标文件正文(1).zip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46fcae47ff6e470fb0ee0bcf8d7e6af8/rfqMethod=RAQ/orgCode=U04755/statusFlag=0
目录2022年10月(签章位置)国内公开招标文件货物采购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6第五章供货要求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三章评标办法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一章招标公告2
福州宝井钢材有限公司(以下称买方)通过欧贝工业品供应链平台,就其二期扩建电瓶过跨小车所需的下列货物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电子投标。招标编号:20221025EQXM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8日福州宝井二期扩建电瓶过跨小车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
技术规格:具体参考技术标书参数数量:25T电瓶过跨小车(含轨道和H钢)/1台招标货物名称:福州宝井二期扩建卧式钢卷夹钳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和资金来源:标段名称:福州宝井二期扩建电瓶过跨小车标段编号:20221025EQXM/01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0月28日12时00分起到2022年11月8日12时00分止。3.欧贝平台(https://www.obei.com.cn)可提供我公司的招标项目信息(邀请招标除外),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以登录查看。登录后,投标人可在欧平台进行投标和开标活动。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左右设备交货交货地点:项目现场2.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网上开标页面:欧贝工业品供应链平台网上开标8.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7.开标方式:网上开标6.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欧贝平台成功递交所有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均按标段进行计价出售,投标人成功购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得退还。5.购买招标文件费:0元人民币
网上招标人联系人:伍川,1592747764011.招标人相关信息: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近6年(2017年起)具有1台以上电瓶过跨小车的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9.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业务咨询:0591-22786183或15927477640(业务咨询电话2)电话:0591-22786183电子邮件:D69773@baosteel.com项目经理:伍川(有关招标项目商务技术等问题可致电项目经理)网上购标方法: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欧贝平台“操作指南”。12.欧贝平台热线:400-920-9595(注册、自荐问题咨询)招标人技术方案联系人:陈大墙,13774534323
本表是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投标人须知”中有关条款所作的补充和修改。两者如有不一致,以本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邮编:350119招标机构地址:福州青口新城西路10号
指依法取得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为福州宝井钢材有限公司。2.1招标机构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1.1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或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或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1.资金来源投标人须知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投标人在购标前应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银行出具的基本户开户证明。1)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提供合格的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供货人,从招标机构直接获得招标文件后,均可投标。2.2合格的投标人2.1.1欧贝工业品供应链平台招投标网(以下简称欧贝平台)为电子招投标的系统平台,网址:https://www.obei.com.cn。
10)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投标人的其他规定。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第一大股东是同一自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8)投标人不存在与招标人或招标人的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有商业贿赂行为等情形,未被列入中国宝武禁入名单。7)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6)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应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5)投标货物实行许可证制度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许可证。
3.4.1投标人应明确列出自己或相关制造商拥有的与所供货物和服务相关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并在投标书中承诺,如果投标人中标,将许可该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使用上述列出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如有未列出的与该招标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则默示为许可招标人使用。上述明示和默示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许可使用费,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3.4知识产权3.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货物”为以上货物和服务的统称。3.2服务指卖方按合同规定须承担的供货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检测、实验、开通运行、验收配合和相关技术服务(如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招标人技术人员的培训,招标人技术人员的培训等)以及售后服务等其他所有类似的义务。3.1货物是指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全套设备、材料及其相应的包装、随供件、技术资料(包括软件、图纸、技术手册等)和(或)其他设施等。3.货物和服务
4.3.1投标人为新客户的,注册时填写的银行信息将自动备案,银行备案信息是否通过,投标人可登录电子招标系统投标人信息管理页面,在开户银行信息栏查询,未通过的,需补充完整信息,重新提交备案。4.3银行信息备案方法4.2所有投标人均需进行银行信息备案。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和投标人的银行信息备案3.4.2投标人还应承诺,投标人投标的技术方案或产品等,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若投标人中标可能会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那么投标人声明主动放弃中标,或者全部承担由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赔偿费用,包括因侵权而造成招标人的后续使用费。
招标文件共分六章,内容如下:5.2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5.1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国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4.3.2投标人曾投过标的,可登录电子招系统投标人信息管理页面,在开户行银行信息栏查询,如备案信息未通过的,可能以前资料信息不全,请补充完整,自行提交备案。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供货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7.招标文件修改6.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依法招标项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非依法招标项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并通过欧贝平台将异议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招标人和招标机构。6.2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答复。凡招标机构认为需要答复的澄清要求,将通过欧贝平台予以答复,同时将电子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通过欧贝工业品供应链平台进行澄清文件递交。6.招标文件澄清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三、投标文件编制7.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回复、招标文件修改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时间发出的内容为准。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7.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通过欧贝平台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欧贝平台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电子接收确认。投标人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充分考虑到上述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第一部分投标书;9.2第一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9.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和第二部分投标报价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包含任何与投标价格有关的内容,第二部分投标报价仅包含与投标价格有关的内容。9.投标文件的构成8.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采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
7)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6)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3)投标分项明细表;2)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1)第二部分投标书;9.3第二部分投标报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1)招标公告中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10)廉洁协议承诺书;9)知识产权承诺书;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技术文件和资料;
11.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并按照本须知9.2和9.3规定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编写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文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2)投标一览表;
11.3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费用(如有)。2)要求报现场交货价的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应包括要向国家缴纳的有关税费。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或仓库交货价)的,应包括要向国家缴纳的有关税费。11.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1.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总投标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最终合同价将扣除该部分价格。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中标,缺漏项招标文件内容的货物仍然为投标人的供货范围。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货物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否决。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1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用人民币报价。12.投标货币11.6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附加条件的报价。11.5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其它选择性报价。11.4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更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否决。
3)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如是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人应取得货物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或提供制造商颁发给投标人的经销商资格证书或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函(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除外;13.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证明是本须知第2.2条定义的合格投标人和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在协议中注明主办人、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以及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将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以及描述是如何达到这些指标和性能的。14.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4.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对货物和主要材料原产地和制造商的说明。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6.投标有效期15.1无15.投标保证金14.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3(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考的牌号或分类号,或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设备和配套件品牌或厂商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以及品牌或厂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满意。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所需的备件清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7.2非电子投标同一招标项目下的所有投标文件应采用投标人企业同一电子签名。递交文档的电子格式须严格按照招标机构提供的模板格式。应招标人归档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如需上传附件的,请用以下四种文件格式:*.doc、*.xls、*.pdf以及*.jpg,软件版报价文件除外。17.1电子投标17.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16.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18.1电子投标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文件递交17.2.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其旁边签字才有效。17.2.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的报价部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加注“*”的条款或参数)响应等相应内容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全名,或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有任何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多备一份开标一览表、招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8.2非电子投标时18.1.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和欧贝平台规定的方式进行递交和解密等相关操作,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的,投标人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风险和后果。18.1.2若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的原件证书,投标人应将原件证书在投标截止期前交至招标机构,同时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档的同时将原件证书的扫描电子文档通过欧贝平台上传。(https://www.obei.com.cn)。18.1.1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前经投标人上传至欧贝平台
18.2.5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1、18.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8.2.4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8.2.3内外层信封均应:18.2.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和第二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密封在两个外层信封中。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20.迟交的投标文件19.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9.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和时间递交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期
22.1招标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组织公开开标。22.开标五、开标与评标21.3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21.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可以撤回其投标,撤回后可以再次提交投标文件。
23.2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3.1以符合要求的最低价中标。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2.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2.3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2.2开标时,网上开标。
24.4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于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24.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评标评价排序。24.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否决。2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名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4.投标文件的审核2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25.4备选方案25.3具体评价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5.2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厂价的评标总价为货物的出厂价、包装费及其他伴随费用之和,招标文件要求报现场价的评标总价为货物的出厂价、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伴随费用之和。2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5投标的评价2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内一次性提供充足的资料(包括制造商提供的设备说明书、彩页、照片等)以证明其提供的投标设备的技术性能,如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完整而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充说明文件。
27.2投标人试图对评标、比较和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27.1除本须知第23条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27.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得出的最终排名将作为推荐中标人的依据。26.最终评标结果的确定如果允许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必须说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备选方案的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未说明主选方案,其投标有可能被否决。
2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机构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答复。29评标结果异议招标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数量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28中标候选人公示六、中标候选人公示和异议27.3投标人开标后降价,或试图通过澄清实质性变更投标价格,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情节严重的,招标机构将在政府指定媒体和欧贝平台上对该投标人及其行为予以公布。
31.合同授予标准30.2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顺序对下一个最低评标标价的投标人或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是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30.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30.履约能力审查七、授予合同29.2对于上述异议,投标人可向招标机构提出,招标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中标通知书33.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33.接受和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32.1招标人在授标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2.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1.1除第30条的规定之外,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预中标人。
36.1无保证金。36.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5.签订合同34.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2招标服务费按标段(包)计算和支付,以每个标段(包)的预计合同价的含税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若使用电汇付款,请注明项目招标名称或招标编号,并标注“招标服务费”字样。若招标项目仅一家投标人,而投标人最终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则投标人最迟不晚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须按标段(包)合同签订价分别向招标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若已开标的招标项目流标,而投标人最终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则签订合同的投标人最迟不晚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须按标段(包)的合同签订价分别向招标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37.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不晚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须按标段(包)分别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37.招标服务费
3.账号:14020305090162088812.户名:福州宝井钢材有限公司1.开户银行:闽侯青口工行按欧贝平台费用结算(收费标准2/1000)招标服务费的计费标准如下:招标服务费交给福州宝井37.3招标服务费使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详细按以下方法计算。
第三章评标办法招标服务费违约金=招标服务费×延迟支付时间(招标服务费支付日期—合同签订日期-20)×0.021%。38.2招标服务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38.1如中标人或签订合同的投标人未按37条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按38.2条规定计算招标服务费违约金,并开具违约通知,向中标人或签订合同的投标人同时收取招标服务费和招标服务费违约金。38.招标服务费违约金37.4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招标服务费另有规定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以最低价中标中标原则中标细则
说明:是否关联指是否需要投标人关联评审点到投标文件具体章节。主要商务表:(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废标)说明:是否关联指是否需要投标人关联评审点到投标文件具体章节。符合性评审表:
福州宝井钢材有限公司本合同资料表为“合同条款及合同条款附件”中有关条款的补充或修正。如两者有不一致,以本合同资料表为准。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卖方:有限公司买方:福州宝井钢材有限公司同合备设
供货范围总则目录签订地点:福州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合同号:
设计与设计联络包装与标记发货单据交货与交货条件支付和支付条件价格
税费不可抗力侵权和保密保证、罚款和索赔安装、试车和交接验收标准与检验
合同编号:福州宝井钢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二期扩建电瓶过跨小车合同)。总则法定地址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仲裁
价格本合同中,卖方的供货的服务范围详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招、投标文件。供货范围招标文件(含修改文件)和投标文件(含有效澄清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均是本合同构成的基础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详见上述文件。签字日期:2022年月日签订地点:福州市
预付款:“合同设备”总价按下列时间、条件和比例由买方支付给卖方: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方式进行。买方对卖方的支付应通过买方指定的银行支付给卖方指定的银行;卖方对买方的付款应通过卖方银行支付给买方银行买方的帐户上。支付和支付条件3.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总价是指设备改造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整线调试以及卖方责任范围内的相关一切费用。3.1卖方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提供设备的合同总价为:.00元人民币(不含税),大写:人民币;其中,含税价:.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13%增值税额.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合同总价的35%,计(大写:人民币,小写:元)。支付条件:卖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交付完毕及设备安装调试功能验收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买方7个工作日内支付。4.2.3设备验收款:合同总价的60%,计(大写:人民币,小写:元)。支付条件:买方设备运抵买方现场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并向买方开具总额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7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交付款:支付条件:在本合同生效和并向买方开具卖方预付款收据后,买方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0%,计(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按合同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材料”在2022年12月日之前到达买方收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成时间为2022年12月日前(设备基础需提前预埋)。合同设备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交货与交货条件支付条件:买方在本工程项目的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功能验收合格后运行一年)(资料交完,设备性能符合合同要求、运行正常)后,双方应做好合同价格的最后一次清算工作。根据最后清算结果(如合同价格发生变化的,则双方签订设备质保金支付协议书,支付协议书签字生效后),可向买方办理收取设备质保金工作,买方收到卖方质保金收据后,买方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计(大写:人民币,小写:元)。4.2.4设备质保金:
发货单据“技术资料”以买方签收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风险及所有权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买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有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应尽早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十四天内免费补供给买方。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车后1小时内,将装车清单以电传或传真通知买方。如有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等。卖方将负责将每批货物安全运抵买方现场交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卖方向相关责任单位办理索赔。卖方在合同设备发货前10天内,应把交货计划一式六份特快专递寄给买方(该计划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重、总净重、大约总毛重和大约总体积、预计交货时间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卖方装车地点为:,目的地为:福州。
合同号: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装箱单序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或绑扎,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防变形、防放射性等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合同设备”现场。包装与标记内销,采用汽车运输,直达买方现场,提供发货清单。
箱号/件数: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货物类别:收货人:到站地点:
电气设备和仪表应该和机械设备分开包装。对已组装的或部分组装的电气设备需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在箱外注明。C)对有盘面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设备,须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明箱内盘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此面向上”。B)如货物重3公吨或3公吨以上,为便于装卸、搬运,应在每箱的四边注上吊装位置和重心。A)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中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干燥”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标记图案。尺码(mm):长×宽×高毛重/净重(公斤):
设备装配图(包括:总布置图、部件装配图、电气接线图和原理图、液压气动原理图)一式二份。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空运转调整、操作和维修)一式二份。产品出厂详细检验记录一式二份;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一式二份(由制造厂出具,经卖方签署);装箱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附在每件包装箱外面);装箱单内容应包括:合同号、箱号、单机号、序号(根据附件一)、名称、数量、解体部件图位号、重量、尺寸;每件应有下列单据和文件: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和“技术资料”包装不善、防护措施不妥造成的货物损坏或丢失,按本合同应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齐或赔偿。底图:筒装蓝图:折叠成套或夹装,应附图纸目录文字资料:装订成册或夹装卖方提交的“技术资料”的装订和内包装:卖方须将上述单据和文件妥善包装集中放在单独的资料专用箱内,该资料专用箱应随该批货物一同发运,不得装入货物包装箱内。
8.4卖方应从“基本设计”结束至本合同最后一个“考核机组”“负荷试车”开始前自费派遣称职的设计人员到合同设备现场解释卖方的设计及处理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并对资料和图纸进行必要的修改,重大设计修改应事先征得买方书面同意。8.3卖方应对其所提交的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如因卖方设计有错误或不完整,应在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前提下立即更正,补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费用,技术资料文字采用中文,度量衡制为公制。8.2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到卖方工厂进行设计审查,期限为2天。在审查过程中,买方有权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采纳,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署《设计审查确认书》,即作为双方进行后续工作的依据。8.1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联络,卖方的设计需进行“设计审查”,其设计分工及相互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和时间详见附件总体进度表。设计与设计联络7.8货物所有权及风险: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买方检验合格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如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或卖方通知买方不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卖方检验代表不能按期参加上述检验时,买方可将检验日期延缓,如延期后买方仍未能参加上述检验,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9.3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买方应出具检验证明书,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更换、修理或补供的有效索赔证明和法定依据。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买方现场进行,卖方应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买方开箱检验工作。买方应在检验前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材料”有缺陷、损坏、短缺,型号规格、质量以及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和不符合本合同技术附件五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署“检验问题处理协议书”明确问题的责任方,处理方法和时限。属卖方责任的,此“协议书”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供的有效索赔证明。卖方交货时须提交由制造厂出具的、并经卖方签署的质量合格证和产品出厂详细检验记录,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明。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和“材料”出厂前应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运转,日期由卖方提前通知买方,在制造过程中买方有权派遣人员到卖方参加检验、试验和试运转,并在此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这些意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产品出厂质量,但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期间不签署任何检验文件。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设计、选材、制造、涂漆、检验和试验,须按本合同技术附件五执行。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的有关“合同设备”的标准和规范见附件五。这些标准和规范是对本合同“设备”与“材料”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的依据。标准与检验
“验收考核”系指负荷试车期满之前,为验证合同技术附件中规定的各种保证值对单机和/或机组和整个“合同设备”而进行的技术考核。10.1“负荷试车”系指所有设备在带负荷状态下的调整和试运转。调试和验收当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有疑问时,经双方协商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材质、性能、容量等的品质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如属卖方责任,应由卖方负责无偿更换、补供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及检验费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造成“设备”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一切费用由买方负担。卖方接到上述索赔证明或买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按本合同规定修理更换、补发短缺部份。卖方换货、修理、补供的时间,应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否则,按本合同11.5条处理。
10.4在施工过程中,如卖方需要修改设计时,或买方要求修改设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在不影响施工总进度、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和有关保证指标的前提下修改设计,但必须有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上述过程中发生的重要问题必须由双方代表出面签字确认,作为最终处理的依据。如由于买方未能按卖方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或违反卖方技术人员的正确指导进行工作而造成的损失,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进行修理或补供,其费用由买方负担。10.3在“安装”、“负荷试车”、“考核”的过程中,由于卖方“技术资料”有误或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而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应由卖方承担责任并负担消除缺陷或更正错误而产生的所有费用。10.2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负荷试车”和考核。卖方派遣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处理全过程中的设备问题和技术问题,并对设备性能和达到技术附件规定的考核指标负责。买卖双方各指定现场代表,各给予足够授权协商决定“安装”“试车”和“考核”各阶段的组织和安排,但无权修改本合同。“交接验收”系指“合同设备”经过全面“验收考核”,证明整个“合同设备”已稳定地达到本合同技术附件规定的全部保证指标后,由买方进行验收。
10.8如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值时,有关“考核机组”的负荷试车期应延长3个月。在此期间,买方须支付卖方技术指导的费用,所需卖方技术人员的人数及费用由双方讨论决定。如经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值时,“合同设备”应由买方所验收,双方应在七天内签署“验收考核”的考核记录。然而卖方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方负担,双方应友好协商就有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如因卖方原因致使“验收考核”未能通过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修改。此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延长期内卖方改进“合同设备”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在改进期间,买方产生的费用,如人工费用、材料费等,据实向卖方结算,修理和修改后应重新按技术附件尽快再次考核验收。如在延长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值时,买方有权选择按本合同10.7条的规定办理,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代替卖方处理,其费用在买方对卖方的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办理完毕后,双方应签署有关“考核机组”的“验收考核”记录。经双方现场代表确认后,共同签署“合同设备”《考核验收证书》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作为对“合同设备”的验收凭证。10.7如果在“合同设备”的验收考核中,本合同“设备”稳定地达到了本合同技术附件的保证指标,10.6在“负荷试车”完成后即可开始进行设备性能和质量的考核即“验收考核”。其项目、内容、时间、方法、条件详见本合同技术附件。10.5本“合同设备”设备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经检验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时,可以开始单联机动空运转。此后应及时进行“负荷试车”,“负荷试车”的开始日期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如试运转符合本合同要领书以及9.1条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时并已加工出合格成品,由双方现场代表在负荷试车完毕后及时签署“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书”。
在“安装”、“负荷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卖方应在保证“设备”“材料”质量和性能的情况下,立即自费消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材料”,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上述修理和/或更换并不免除卖方对“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的保证。在安装、试运转和负荷试车阶段,卖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调试备件消耗品和易损件。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设备”的技术是先进的,符合合同附件的规定;“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其选型均符合生产工艺、安全运行以及长期工作的需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正确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以及长期稳定正常运转的要求,生产出符合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产量、品种和质量的产品。保证、索赔和罚款10.10由于买方或卖方原因,使“负荷试车”工作不能按预计日期开始或开始后不能正常进行时,经双方协商,可将“负荷试车”相应推迟或延长,并按本合同10.7条、10.8条和11.8条的规定办理。10.9如属买方、卖方双方共同责任未能达到保证值时,由双方现场总代表按实际情况,根据10.7条和10.8条的原则协商解决。
按上述计算方法,迟交货三天以上按一周计算,卖方支付罚金并不能解除卖方继续履行交付上述设备和材料的义务。上述延期交货罚款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总迟交货时间超过12周,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返还买方已支付货款,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解除合同。迟交货5周以上,每周罚款为迟交货物价格的1%;迟交货3到4周,每周罚款为迟交货物价格的0.5%;迟交货1到2周,每周罚款为迟交货物价格的0.5%;如果由于卖方责任,设备和材料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计划的日期交付,卖方同意按下列比例将因延迟交货的罚款支付给买方:如属买方责任,卖方有义务提供技术指导,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双方在履行本条义务时,应尽最大努力保证本“合同设备”的建设总进度。
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索赔通知最迟应在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三十天内发出,逾期无效。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在本合同规定的“负荷试车”期满前能够达到本合同技术附件所规定的全部保证指标。上述新更换和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更换和修复完毕后十二个月。上述处理的期限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4周内完成。如属买方责任,卖方有义务提供技术指导,产生费用由买方承担。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存在缺陷或在运转中发现由于缺陷引起的任何问题,或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不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时,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双方共同确认缺陷和问题的责任及解决的办法。如属卖方责任,卖方应自费消除缺陷和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在更换,消除缺陷的过程中一切运输、保险和换货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上述修理和/或更换并不免除卖方对“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的保证。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设备质量保证期为“验收证书”签发后12个月。最后一台设备(或最后一个机组)的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日期即被认为是“合同设备”的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日期。
本合同生效后十年内,买方应对有关本合同第12.1条规定的技术秘密及专利技术的“技术资料”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但下列情况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十年内,如本“合同工厂”在生产中出现故障或问题,卖方应帮助买方在技术秘密和专利技术规定的范围内解决此类故障问题。如卖方对本合同12.1条所规定的技术秘密及专利技术有所发明、改进时,卖方应向买方免费提供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技术资料。并协助买方将上述发明、改进用于“合同工厂”。如有必要,双方协商解决有关技术和商务问题。卖方允许买方在本“合同工厂”使用卖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专利技术,买卖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要相互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得使用转让或者向第三方泄露该技术秘密或专利技术,否则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侵权与保密在“合同设备”质保期满以后,卖方仍应以各种形式对买方进优良的售后服务,包括立即派遣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问题。但如发现卖方所交付的“设备”、“材料”和“技术资料”在设计质量、制造质量及指导正确性上存在重大隐患而引起的任何问题,卖方应立即消除隐患,更换和修改有问题的“设备”、“材料”和“技术资料”,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不可抗力卖方对买方所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资料负有永久性保密的责任,不受本合同16.6条有效期的限制。⑷非买方的过失此项技术秘密已被公开。⑶在从卖方获得上述“技术资料”以前,买方已通过另外途径获得且不承担保密义务;⑵买方已拥有的与上述“技术资料”相同的技术;⑴参加本“合同工厂”的设计、安装、施工的单位和机构,但他们也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税费如不可抗力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如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而未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不能向其提出索赔要求。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预防的自然灾害或社会事件和/或其它按国际商务惯例被认定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确认。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厦门分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可呈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后仍不能解决,则应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政府向卖方和属于卖方的个人征收的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税费由卖方和属于卖方的个人支付。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课征有关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用中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份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仲裁费用除仲裁另有决定外,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法定地址本合同的签字、执行、修改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日起十年。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通知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买卖双方或其主要的分包商,供货商如发生更名、重大重组、兼并和/或新建或因自身经营或/和财务状况不良而导致清算破产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和危及本合同存续的情况,双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将实情毫无保留地尽量提前书面通告对方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优先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在技术上和商务上采取必要的对策。否则,不知情方有权对知情方追究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必须妥为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外,不得泄漏给第三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中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传真形式,重要事项用特快信件等,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受确认后,即被认为已被对方正式接受。
甲方:福州宝井钢材有限公司(电瓶过跨小车)技术标书货物需求一览表(但不限于所列内容)第五章供货要求
2.1产品功能要求二、吊具技术规格电瓶过跨小车,采用有轨平车的设计与制造,运行安全、设计先进、结构合理、操作简单、维修方便。有轨平车的钢结构、机械系统、电气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要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有轨平车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倾覆性,各机构能安全可靠地运行。供应商负责有轨平车总体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一、概述乙方:
2)合同责任范围内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标准,优先采用最新国家标准,安全的设计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1)满足电动平车的设计制造及安全技木条件等,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的标准。引进配套件符合国外有关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三、设备制造标准及出厂检验标准2.2.1电瓶过跨小车2.2技术规格及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