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院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二、服务期限:三年。
三、采购预算:每年报价不得高于肆万,报价总额不得超过壹拾贰万元。
四、项目内容: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工作。
五、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提出的事项和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提供定期的新的法律资讯和法律信息服务。
3.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等工作提出法律意见,提出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和相应对策。
4.协助审查、修改、草拟各类协议、合同,为履行实施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风险防范,协助监督履行情况。
5.根据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要求,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
6.协助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制定工作规章制度、章程、声明、索赔理赔书、委托书、可行性报告等。
7.协助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制定劳动合同,为招聘、聘用、解雇员工提供法律意见和所需协助;为医院内部人员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8.根据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需要,列席相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9.为临床诊疗、护理、药学、后勤服务、感染管理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防范医疗风险和行政风险。
10.发生医疗投诉纠纷时,协助医院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媒体进行工作联系。
11.发生医疗投诉纠纷时,接受医院委托,参与医疗投诉纠纷的和解、调解,参与医疗纠纷的法律诉讼。
12.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提供法律咨询。
13.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基建、装修工程等招标事务进行有关合同审核。
14.为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提供各类保险、债务的索赔纠纷服务。
15.根据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需求,提供律师团队化服务。
16.根据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要求,为提高医院职工法律意识,以培训、讲座、座谈会等方式提供法律培训。
六、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
(来院领取邀请函等资料)
2.磋商时间:2022年7月20日下午14:30。
3.地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七楼会议室准时开始会议,请携带资格证明材料及磋商文件参加。
七、综合说明:
1.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报价中包含各项税费等,医院不承担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报名方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上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律师事务所提供成立至今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不良记录的承诺或证明。
(9)律师事务所拟派团队成员近三年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不良纪律。
(10)制定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整体法律服务方案,包含律师事务所对各项服务标准、质量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承诺,提供法律服务的响应时间。
(11)律师事务所简介,包含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面积、执业律师人数、成立时间,拟派主办律师办案经验(典型案例或者资料),律师事务所及拟派主办律师获得荣誉、担任政府行政部门的法律专家、顾问等。(需提供证明资料)
(12)报名人认为适宜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3.磋商方式: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候选服务商。
4.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报价货币形式必须为人民币,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八、付款方式:无违约情况,每年度支付一次。
九、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取消资格。
十、签订合同:候选成交服务商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及时签订服务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成交服务商对院方提出的职责履行不到位,院方可终止合同,由候补服务商依序替补。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办公室2
联系电话:0523-80185082 0523-80185012
联 系 人:孙女士
十二、工作监督:
监督部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纪检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3-80185015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