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2年宁化县红火蚁疫情专业化防治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宁化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12日 11:5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10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10月1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卓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8-6828785 | ||
采购单位 |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化县翠江镇东大路农业大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8-682878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01-03、05-12、15-18办公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96057058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424]FJYS[CS]2022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2022年宁化县红火蚁疫情专业化防治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事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10-13 08: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 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 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 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10-13 08:30(北京时间)
更正为: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10-19 08: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 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 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 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10-19 08:30(北京时间)
2、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一)技术部分评分PT,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36 | 根据供 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6分。每负偏离一项扣0.6分(共60项),扣完为止。以“★”标识的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技术参数即为一项技术指标,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投标人须按照本文件所列的所有技术要求如实地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上填写并逐条响应,并列出正负偏离情况;因编排错乱或响应不完整而导致的不利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更正为: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一)技术部分评分PT,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36 | 根据供 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6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385分(共26项),扣完为止。以“★”标识的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技术参数即为一项技术指标,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投标人须按照本文件所列的所有技术要求如实地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上填写并逐条响应,并列出正负偏离情况;因编排错乱或响应不完整而导致的不利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事项2: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2022年宁化县红火蚁疫情专业化防治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 称:2022年宁化县红火蚁疫情防控
2、数量:1项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4、项目要求
供 应 商在宁化县安乐镇罗坊村、赖畲村、三大村、洋坊村、夏坊、谢坊、黄庄、丁坑口等村居对防治红火蚁新发生区域整村红火蚁监测调查和整村的防治,采用专业化防控,使红火蚁为害有效降低。防治面积5000亩以上,综合防治效果达90%以上。
5、防控区域
本项目招标服务范围是宁化县安乐镇罗坊村、赖畲村、三大村、洋坊村、夏坊、谢坊、黄庄、丁坑口等村居5000亩以上防控范围内的红火蚁防控服务。
本项目招标防控区域包括:(1)是宁化县安乐镇罗坊村、赖畲村、三大村、洋坊村、夏坊、谢坊、黄庄、丁坑口等八个村居新发生红火蚁实行整村制红火蚁监测调查与防控。(2)在上述区域中2021年已实施过专业化防控红火蚁发生区域进行红火蚁监测调查与防治(2021年项目防治效果巩固)。(3)若踏查完宁化县安乐镇罗坊村、赖畲村、三大村、洋坊村、夏坊、谢坊、黄庄、丁坑口8个村红火蚁发生区域面积不足5000亩,则在宁化县其他乡镇进行踏查直到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包括累加面积达5000亩时所在村全部行政区域的全部发生面积(即本项目的防治面积5000亩+最后调查村剩余的全部发生面积。
本项目监测调查方法采用“踏查+诱集"开展拉网式整村诱集踏查。踏查过程发现蚁巢的,直接逐个插竹杆小旗作为防控位置标记,并上传位置。未见蚁巢的,每间隔60m布置1个诱饵(插1竹杆小旗+火腿肠),并通过“云采集””实时上传位置。待30分钟之后,诱出红火蚁的,上传红火蚁位置,留下竹杆小旗作为防控位置标记,没有诱出红火蚁的收回竹杆小旗。待整村完成调查,由监理依据“云采集"生成踏查作业图和红火蚁发生面积区域图。本项目
采购人秋季防控经费为38万元,防控面积5000亩及以上,最高单亩防控价76元,少于5000亩(云采集信息统计为准)每亩扣除防治企业76元。
注:各供 应 商应充分评估项目涉及防控范围内因红火蚁发生面积变化造成的项目实施风险,以及防控范围内地理条件、农业生产、气象条件所需的额外防控成本,中 标 后具体的防控区域一经划定,供 应 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防控费用、缩小防控范围和降低验收标准。供 应 商需对防控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防控处置(投药或诱集监测)。验收时由采购人在防控范围内随机抽检。
二、技术要求
(一)、防控技术要求
1、供 应 商应在宁化县派驻技术人员,投入足够人力,抓住秋季红火蚁防控的关键季节开展集中防控。防控期间在宁化县长期驻点固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
★2、供 应 商应抓住10月-11月红火蚁防控的最佳时期组织开展集中防控分片、分区开展网格化施药扑杀,防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防控时间。防控期间供 应 商在防控区域内实施的防控施工(投药+监测)不少于2遍,原始调查中发现的高等级为害区域防控施工不少于3遍。每遍防控范围应做到全覆盖。监理单位将根据原始调查发生范围和供 应 商上传的防控数据评估防控工作量是否达标。
★3、防治药剂以饵剂为主,全县农药使用量不能低于3t,在许可的情况下可使用粉剂进行应急消杀。所有使用药剂都必须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能够查询到登记信息且防治对象为红火蚁。供 应 商应根据防治区域的天气、环境、农业耕作等情况,选备2种以上成分、3家厂商以上的防治饵剂以便更换。在不同防治季,供 应 商应根据防控需要更换使用药剂,避免单一药剂药效下降影响防效。
4、防治初期蚁巢密度较大,蚁巢较容易踏查,可采用广泛施撒饵剂,达到快速压制红火蚁发生程度的目标。当防控区域红火蚁蚁巢数量降低且较为隐蔽,难以踏查搜寻时,应采用诱集的方式先明确防控区域内的红火蚁发生情况,根据诱集结果采用针对性的精准施药。
5、建立药效检查机制,药剂防治7-10天后采用挖槽或火腿肠诱集的方式检测药效,如果发现未达到防控要求应及时补施药。同时将每次药后防效及时报给采购人和监理单位,以便监理单位和采购人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6、供 应 商必须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要求的技术手段,认真做好防控信息的采集工作,通过“云采集”手机软件准确记录每个施药点的时间、位置、蚁巢大小、扑杀场景图片等数据并及时上传。这些数据将做为药品投入、防控面积估算、防控成效评估与考核的重要依据。由于信息采集不完整或未及时上传数据造成评估不准确,责任由供 应 商承担。
7、在防控区域内公布供 应 商24小时应急电话,确保在接到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超过一天后才到达的,按每超一天扣罚200元进行累加扣罚。
8、供 应 商应购置一定数量防治被红火蚁叮咬的药剂,用于现场应急处理。
★9、供 应 商要按照科学安全使用农药要求,合理安排施药作业时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施药人员安全;加强防控药剂的仓储管理,做到专人上锁保管;按照科学安全使用农药要求,做好施药前通知(公告)和施药后标记,确保社区和村居人畜安全。
(二)、防控宣传技术培训要求
1、鉴于采购2022年秋季红火蚁疫情防控项目属于政府公益性事业,为保证防控区域内民众能够切实得到良好的服务,体现防控的成效,供 应 商应做好防控宣传与技术培训。
2、供 应 商应与防控区域内的镇街、村农技干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反馈防控进展,了解防控区域民众对防控服务的要求。
3、采用粘贴宣传彩页、分发防控联系小卡片的方式,做好防控区域内各村落红火蚁危害与防范宣传科普。在村落公开宣传栏与人流密集区粘贴宣传彩页,保证宣传到位。
4、供 应 商负责防控区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
(三)、人员配备要求
★1、为保证防控质量,供 应 商需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及不少于2名(含2人)的技术负责人。
2、所有防治人员应确认到位,项目负责人在承包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采购人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该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需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才予更换。
3、服务期间若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
4、供 应 商安排的每位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长、员工薪酬待遇等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供 应 商与其雇员产生劳动纠纷或其他不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供 应 商自行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 应 商的违约责任。供 应 商须提供每周的人员工作安排计划表和工作进展。
(四)、过程监理与防效自检
1、★由采购人聘请监理单位对供 应 商进行全程数字化监督,供 应 商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监理单位负责跟踪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人员到位情况,以及巡查、监测、防治、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实施力度、进度是否符合该合同和实施方案要求;检查该项目各类相关文件档案、数据、资料等是否完整、齐备。
2、防控开始前,供 应 商需向采购人、监理单位提供人员配备、防治药品储备、办公地点设置、防控计划、培训计划等情况的自查报告。
3、集中防控结束后,监理单位将指导供 应 商进行防效自检。供 应 商需根据监理单位规划的监测点位置,定点定位做好防效自检工作。防效自检采用诱集监测法,自检监测点数量不少于10个,每个监测点放置不少于20个猪肉火腿肠诱饵,每个诱饵之间距离10米以上,监测时间不少于30分钟,供 应 商需用“云采集”软件详细记录防效自检监测数据。监理单位根据供 应 商上传的监测数据测算企业自检防治率。
4、企业自检的防治率须达到90%以上,供 应 商才能提请验收申请。如发现供 应 商在防效自检中弄虚作假,不按监测规程进行操作,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让供 应 商重新进行防效自检,因此造成的项目延期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供 应 商承担。
5、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将阶段性向采购人汇报防控进展情况。一经发现供 应 商所采取的防控措施或防控进度不符合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将向供 应 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书面约谈供 应 商。
(五)、药剂选用要求
★1、供 应 商使用的防治药剂剂型为饵剂,药剂必须是高效低毒,对人畜、水体、土壤及周边环境无害,符合环境要求,药剂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企业标准,防治对象为红火蚁,能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进行有效查询,且有效成份不含氟虫腈,不使用大田限用和禁用药物(部分区域如村居、学校、工厂等生活、工作、学习场所等施药可参照卫生害虫防治方法)。
2、供 应 商须提供红火蚁防控专用药剂至指 定地点,作为防控用药及储备药,进场储备总量不得少于每轮防控用药总量的60%(含)。
3、供 应 商应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结合防控区域农业生产周期、疫情发生情况、气候条件、环境等因素,合理安排施药间隔期,科学施药,保证防控效果。供 应 商应做到精准施药,注意控制药剂的用量,不可盲目的投放药剂造成防控区域的二次污染。如发现违规用药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供 应 商可根据防控情况添加药品种类,添加的药品必须满足项目招标要求。供 应 商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5、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疫情,需要辅助使用粉剂的,供 应 商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审批后方可使用。粉剂药剂必须是高效低毒,对人畜、水体、土壤及周边环境无害,符合环境要求,且有效成份不含氟虫腈、大田限用和禁用药物(部分区域施药可参照卫生害虫防治方法),防治对象为红火蚁,药剂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企业标准,能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进行有效查询。未经批准违规使用粉剂,发生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供 应 商应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100%,保证防治药剂包装袋不被丢弃在防控现场,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交付回收点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置,并建立完善的药剂包装袋回收台账。
(六)、供 应 商组织管理要求
★1、鉴于红火蚁在福建省范围内属于非主动公开的疫情,为严防红火蚁的发生、分布等相关资料泄漏,供 应 商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2、供 应 商应提供本项目的防控组织实施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说明、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安排方案及进度计划,并对本方案中有不完善的地方进行补充和完善,保证防控工作的有序性与科学性。
3、供 应 商提供的防控工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求。
4、供 应 商应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和安全保障措施。
5、供 应 商应提供拟投入的药物情况,药物使用说明。
6、供 应 商须提供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相关专业人员名单以及人员排班计划,并附人员的从业经历、职称证书、资 质 证 书等相关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7、供 应 商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 后服 务承诺。
三、商务条件
(一)、验收及付款方式
1、验收
1.1初验收。项目采用2次验收的方式:初验收和总验收。初验收:集中防控结束,供 应 商防效自检达标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防效初验收。初验收人员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农技人员、村干部组成。初验收方法:每点投放1O个火腿肠诱饵,每个诱饵间隔10m。验收点由验收人员选择红火蚁最可能出现的活动区域和村民反映存在问题点,验收点数可由验收人员根据需要无限量设置,但每2000亩不少于2个,总数不少于10个。初验时发现活动蚁巢,则直接判定该区域半径500米范围必须重新开展一轮防控,同时将该验收点诱到红火蚁诱饵数计入总体防治效果计算。
初验收以现场诱出红火蚁的情况作为评价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表示验收点防治效果,n表示诱集发生样本数,N表示验收点诱集样本总数。
初验收防治效果达90%以上为合格。初验收不合格,防治企业必须重新开展防治,直到初验收合格为止。
1.2总验收:初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根据《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关于印发<福建省红火蚁防控社会化服务效果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闽植保函〔2021〕12号),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防效考核。考核形式包括书面资料审查和实地防效考核。中标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式(1)计算每个验收点的防治效果,其中:表示验收点防治效果,表示诱集发生样本数,表示验收点诱集样本总数。
式(2)计算综合防治效果,其中:表示综合防治效果,∑表示验收点调查面积总和,表示验收点调查面积,K表示验收点数量,表示验收点防治效果。
1.2.2验收点布设综合考虑乡镇生境类型,原始红火蚁发生、施药次数、防效评估等因素,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验收点。验收方法按照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印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红火蚁防控社会化服务效果评价规范(试行)>》(闽植保函[2021]12号)规定执行。在每个验收点放置不少于60个猪肉火腿肠诱饵进行诱集,每个诱饵之间距离10米以上,若发现蚁巢直接将诱饵放置于蚁巢上,监测时间不少于30分钟,记录每个诱饵上红火蚁数量。
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总验收。
总验收由采购人组织3-5名专家进行材料和现场验收。项目执行期间,验收所需一切费用(包括验收材料费、专家服务、住宿、差旅、接待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3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供 应 商故意干扰验收、弄虚作假、伪造诱集监测结果,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终止验收,并判断不合格。
1.2.4项目第一次总体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进行整改和补充防治,并根据补防情况再行组织验收。如果在规定的防控期限内未能再次组织验收或补防仍未能达到验收要求,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定项目总验收不合格(最终结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并向供 应 商追讨相应损失:1、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再次组织验收;2、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防仍未能达到验收要求;3、再行组织验收仍未通过。
2、付款
项目按年度支付,完成年度防控工作目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3、违约处理
3.1应急响应未到位,按招磋商文件执行;
3.2在抽检或验收过程中,有群众投诉房前屋后防治不给药的情况,每例扣罚服务费100元;
3.3未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或回收率低于50%的扣当次应付款总额3%,回收率未达到80%的扣当次应付款总额1%。
3.4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将阶段性向采购人汇报防控进展情况。一经发现供 应 商所采取的防控措施或防控进度不符合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将向供 应 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书面约谈供 应 商。凡被约谈一次扣罚防治经费的10%。
★4.1、鉴于红火蚁在福建省范围内属于非主动公开的疫情,为严防红火蚁的发生、分布等相关资料泄漏,供 应 商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4.2、供 应 商应提供本项目的防控组织实施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说明、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安排方案及进度计划,并对本方案中有不完善的地方进行补充和完善,保证防控工作的有序性与科学性。
4.3、供 应 商提供的防控工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求。
4.4、供 应 商应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和安全保障措施。
4.5、供 应 商应提供拟投入的药物情况,药物使用说明。
4.6、供 应 商须提供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相关专业人员名单以及人员排班计划,并附人员的从业经历、职称证书、资 质 证 书等相关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4.7、本地区以外的供 应 商,应提供在本地区的本地化服务,供 应 商应承诺提供本地化的技术服务,应提供本地化服务和技术服务的承诺函。
4.8、供 应 商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 后服 务承诺。
5、报价要求
5.1、本项目为整体采购工程,供 应 商必须就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响应。
5.2、本次采购项目预算总价不变,供 应 商基于最高单亩防控价格,根据自身的评估提出单亩防控价格和总防控面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评分最高为第一名为中标人。本项目预算总价为380000.00元,最高单亩防控价格为76元/亩,以二次报价总价与预算总价的比值作为计算折扣的依据,后期签订合同单价以最高单亩防控价格X折扣,作为合同最终结算单价。供 应 商的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单亩防控价格,二次报价超过首次报价的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要求
1、防治人员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供 应 商须对其防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本招标文件规定,不服从采购人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则制度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 应 商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 应 商的违约责任。
2、防治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若在防控期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或因防治人员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一切后果均由供 应 商承担,采购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 应 商的违约责任。
3、防治人员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供 应 商必须特别注意在林区施工时的森林防火安全,严禁在林区搭建临时食宿设施,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同时不得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如有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供 应 商负全责。
4、供 应 商必须为防治施工人员购买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供 应 商承担相应的责任。提醒防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事故的处理和费用。
5、供 应 商的服务费包含人工费、药品、辅助材料费、机械、技术服务、检验检测、劳保、税金、验收费用、验收专家费、相关伴随服务合同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6、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供 应 商如有需要,请自行与采购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招标采购单位视同供 应 商完全明了施工现场环境和施工条件。
四、其他
参与开标会议的人员应佩戴口罩,扫码出示“八闽健康码”配合检查、测量体温等工作。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或因未佩戴口罩或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或“八闽健康码”异常而未能参与投标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注:因疫情的不确定性,到达现场的供 应 商应有序间隔排队,不得拥挤加塞,并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安排。)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交付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若因施工期间天气等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延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供 应商完成项目防控工作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防效考核。 考核形式包括书面资料审查和实地防效考核。书面资料包括:防控总结、调查监测数据汇总、培训资料汇总等。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项目按年度支付,完成年度防控工作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 付款结算时中标人须将:(1)发票原件(采购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字)及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2)验收合格书、(3)采购合同复印件一份(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等付款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资料后30日内付清当次结算款。 |
8、违约责任
8.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6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7其他相关的违约责任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更正为: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名 称:2022年宁化县红火蚁疫情防控
2、数量:1项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4、项目要求
供 应 商在宁化县安乐镇罗坊村、赖畲村、三大村、洋坊村、夏坊、谢坊、黄庄、丁坑口等村居对防治红火蚁新发生区域整村红火蚁监测调查和整村的防治,采用专业化防控,使红火蚁为害有效降低。防治面积5000亩以上,综合防治效果达90%以上。
5、防控区域
本项目招标服务范围是宁化县安乐镇罗坊村、赖畲村、三大村、洋坊村、夏坊、谢坊、黄庄、丁坑口等村居5000亩以上防控范围内的红火蚁防控服务。
本项目招标防控区域包括:(1)是宁化县安乐镇罗坊村、赖畲村、三大村、洋坊村、夏坊、谢坊、黄庄、丁坑口等八个村居新发生红火蚁实行整村制红火蚁监测调查与防控。(2)在上述区域中2021年已实施过专业化防控红火蚁发生区域进行红火蚁监测调查与防治(2021年项目防治效果巩固)。(3)若踏查完宁化县安乐镇罗坊村、赖畲村、三大村、洋坊村、夏坊、谢坊、黄庄、丁坑口8个村红火蚁发生区域面积不足5000亩,则在宁化县其他乡镇进行踏查直到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包括累加面积达5000亩时所在村全部行政区域的全部发生面积(即本项目的防治面积5000亩+最后调查村剩余的全部发生面积。
本项目监测调查方法采用“踏查+诱集"开展拉网式整村诱集踏查。踏查过程发现蚁巢的,直接逐个插竹杆小旗作为防控位置标记,并上传位置。未见蚁巢的,每间隔60m布置1个诱饵(插1竹杆小旗+火腿肠),并通过“云采集””实时上传位置。待30分钟之后,诱出红火蚁的,上传红火蚁位置,留下竹杆小旗作为防控位置标记,没有诱出红火蚁的收回竹杆小旗。待整村完成调查,由监理依据“云采集"生成踏查作业图和红火蚁发生面积区域图。本项目
采购人秋季防控经费为38万元,防控面积5000亩及以上,最高单亩防控价76元,少于5000亩(云采集信息统计为准)每亩扣除防治企业76元。
注:各供 应 商应充分评估项目涉及防控范围内因红火蚁发生面积变化造成的项目实施风险,以及防控范围内地理条件、农业生产、气象条件所需的额外防控成本,中 标 后具体的防控区域一经划定,供 应 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防控费用、缩小防控范围和降低验收标准。供 应 商需对防控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防控处置(投药或诱集监测)。验收时由采购人在防控范围内随机抽检。
二、技术要求
(一)、防控技术要求
1、供 应 商应在宁化县派驻技术人员,投入足够人力,抓住秋季红火蚁防控的关键季节开展集中防控。防控期间在宁化县长期驻点固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
★2、供 应 商应抓住10月-11月红火蚁防控的最佳时期组织开展集中防控分片、分区开展网格化施药扑杀,防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防控时间。防控期间供 应 商在防控区域内实施的防控施工(投药+监测)不少于2遍,原始调查中发现的高等级为害区域防控施工不少于3遍。每遍防控范围应做到全覆盖。监理单位将根据原始调查发生范围和供 应 商上传的防控数据评估防控工作量是否达标。
★3、防治药剂以饵剂为主,全县农药使用量不能低于3t,在许可的情况下可使用粉剂进行应急消杀。所有使用药剂都必须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能够查询到登记信息且防治对象为红火蚁。供 应 商应根据防治区域的天气、环境、农业耕作等情况,选备2种以上成分、3家厂商以上的防治饵剂以便更换。在不同防治季,供 应 商应根据防控需要更换使用药剂,避免单一药剂药效下降影响防效。
4、防治初期蚁巢密度较大,蚁巢较容易踏查,可采用广泛施撒饵剂,达到快速压制红火蚁发生程度的目标。当防控区域红火蚁蚁巢数量降低且较为隐蔽,难以踏查搜寻时,应采用诱集的方式先明确防控区域内的红火蚁发生情况,根据诱集结果采用针对性的精准施药。
5、建立药效检查机制,药剂防治7-10天后采用挖槽或火腿肠诱集的方式检测药效,如果发现未达到防控要求应及时补施药。同时将每次药后防效及时报给采购人和监理单位,以便监理单位和采购人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6、供 应 商必须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要求的技术手段,认真做好防控信息的采集工作,通过“云采集”手机软件准确记录每个施药点的时间、位置、蚁巢大小、扑杀场景图片等数据并及时上传。这些数据将做为药品投入、防控面积估算、防控成效评估与考核的重要依据。由于信息采集不完整或未及时上传数据造成评估不准确,责任由供 应 商承担。
7、在防控区域内公布供 应 商24小时应急电话,确保在接到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超过一天后才到达的,按每超一天扣罚200元进行累加扣罚。
8、供 应 商应购置一定数量防治被红火蚁叮咬的药剂,用于现场应急处理。
★9、供 应 商要按照科学安全使用农药要求,合理安排施药作业时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施药人员安全;加强防控药剂的仓储管理,做到专人上锁保管;按照科学安全使用农药要求,做好施药前通知(公告)和施药后标记,确保社区和村居人畜安全。
(二)、防控宣传技术培训要求
1、鉴于采购2022年秋季红火蚁疫情防控项目属于政府公益性事业,为保证防控区域内民众能够切实得到良好的服务,体现防控的成效,供 应 商应做好防控宣传与技术培训。
2、供 应 商应与防控区域内的镇街、村农技干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反馈防控进展,了解防控区域民众对防控服务的要求。
3、采用粘贴宣传彩页、分发防控联系小卡片的方式,做好防控区域内各村落红火蚁危害与防范宣传科普。在村落公开宣传栏与人流密集区粘贴宣传彩页,保证宣传到位。
4、供 应 商负责防控区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
(三)、人员配备要求
★1、为保证防控质量,供 应 商需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及不少于2名(含2人)的技术负责人。
2、所有防治人员应确认到位,项目负责人在承包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采购人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该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需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才予更换。
3、服务期间若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
4、供 应 商安排的每位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长、员工薪酬待遇等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供 应 商与其雇员产生劳动纠纷或其他不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供 应 商自行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 应 商的违约责任。供 应 商须提供每周的人员工作安排计划表和工作进展。
(四)、过程监理与防效自检
1、★由采购人聘请监理单位对供 应 商进行全程数字化监督,供 应 商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监理单位负责跟踪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人员到位情况,以及巡查、监测、防治、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实施力度、进度是否符合该合同和实施方案要求;检查该项目各类相关文件档案、数据、资料等是否完整、齐备。
2、防控开始前,供 应 商需向采购人、监理单位提供人员配备、防治药品储备、办公地点设置、防控计划、培训计划等情况的自查报告。
3、集中防控结束后,监理单位将指导供 应 商进行防效自检。供 应 商需根据监理单位规划的监测点位置,定点定位做好防效自检工作。防效自检采用诱集监测法,自检监测点数量不少于10个,每个监测点放置不少于20个猪肉火腿肠诱饵,每个诱饵之间距离10米以上,监测时间不少于30分钟,供 应 商需用“云采集”软件详细记录防效自检监测数据。监理单位根据供 应 商上传的监测数据测算企业自检防治率。
4、企业自检的防治率须达到90%以上,供 应 商才能提请验收申请。如发现供 应 商在防效自检中弄虚作假,不按监测规程进行操作,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让供 应 商重新进行防效自检,因此造成的项目延期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供 应 商承担。
5、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将阶段性向采购人汇报防控进展情况。一经发现供 应 商所采取的防控措施或防控进度不符合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将向供 应 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书面约谈供 应 商。
(五)、药剂选用要求
★1、供 应 商使用的防治药剂剂型为饵剂,药剂必须是高效低毒,对人畜、水体、土壤及周边环境无害,符合环境要求,药剂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企业标准,防治对象为红火蚁,能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进行有效查询,且有效成份不含氟虫腈,不使用大田限用和禁用药物(部分区域如村居、学校、工厂等生活、工作、学习场所等施药可参照卫生害虫防治方法)。
2、供 应 商须提供红火蚁防控专用药剂至指 定地点,作为防控用药及储备药,进场储备总量不得少于每轮防控用药总量的60%(含)。
3、供 应 商应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结合防控区域农业生产周期、疫情发生情况、气候条件、环境等因素,合理安排施药间隔期,科学施药,保证防控效果。供 应 商应做到精准施药,注意控制药剂的用量,不可盲目的投放药剂造成防控区域的二次污染。如发现违规用药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供 应 商可根据防控情况添加药品种类,添加的药品必须满足项目招标要求。供 应 商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5、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疫情,需要辅助使用粉剂的,供 应 商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审批后方可使用。粉剂药剂必须是高效低毒,对人畜、水体、土壤及周边环境无害,符合环境要求,且有效成份不含氟虫腈、大田限用和禁用药物(部分区域施药可参照卫生害虫防治方法),防治对象为红火蚁,药剂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企业标准,能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进行有效查询。未经批准违规使用粉剂,发生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供 应 商应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100%,保证防治药剂包装袋不被丢弃在防控现场,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时交付回收点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置,并建立完善的药剂包装袋回收台账。
(六)、供 应 商组织管理要求
★1、鉴于红火蚁在福建省范围内属于非主动公开的疫情,为严防红火蚁的发生、分布等相关资料泄漏,供 应 商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2、供 应 商应提供本项目的防控组织实施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说明、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安排方案及进度计划,并对本方案中有不完善的地方进行补充和完善,保证防控工作的有序性与科学性。
3、供 应 商提供的防控工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求。
4、供 应 商应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和安全保障措施。
5、供 应 商应提供拟投入的药物情况,药物使用说明。
6、供 应 商须提供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相关专业人员名单以及人员排班计划,并附人员的从业经历、职称证书、资 质 证 书等相关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7、供 应 商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 后服 务承诺。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交付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若因施工期间天气等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延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供 应商完成项目防控工作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防效考核。 考核形式包括书面资料审查和实地防效考核。书面资料包括:防控总结、调查监测数据汇总、培训资料汇总等。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项目按年度支付,完成年度防控工作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 付款结算时中标人须将:(1)发票原件(采购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字)及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2)验收合格书、(3)采购合同复印件一份(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等付款资料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资料后30日内付清当次结算款。 |
8、验收及付款方式
1、验收
1.1初验收。项目采用2次验收的方式:初验收和总验收。初验收:集中防控结束,供 应 商防效自检达标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防效初验收。初验收人员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农技人员、村干部组成。初验收方法:每点投放1O个火腿肠诱饵,每个诱饵间隔10m。验收点由验收人员选择红火蚁最可能出现的活动区域和村民反映存在问题点,验收点数可由验收人员根据需要无限量设置,但每2000亩不少于2个,总数不少于10个。初验时发现活动蚁巢,则直接判定该区域半径500米范围必须重新开展一轮防控,同时将该验收点诱到红火蚁诱饵数计入总体防治效果计算。
初验收以现场诱出红火蚁的情况作为评价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表示验收点防治效果,n表示诱集发生样本数,N表示验收点诱集样本总数。
初验收防治效果达90%以上为合格。初验收不合格,防治企业必须重新开展防治,直到初验收合格为止。
1.2总验收:初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根据《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关于印发》(闽植保函〔2021〕12号),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防效考核。考核形式包括书面资料审查和实地防效考核。中标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式(1)计算每个验收点的防治效果,其中:p表示验收点防治率,n表示诱集发生样本数,N表示验收点诱集样本总数。
式(2)计算综合防治效果,其中:表示综合防治效果,∑表示验收点调查面积总和,S表示验收点调查面积,K表示验收点数量,表示验收点防治效果。
1.2.2验收点布设综合考虑乡镇生境类型,原始红火蚁发生、施药次数、防效评估等因素,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验收点。验收方法按照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印发的《关于印发》(闽植保函[2021]12号)规定执行。在每个验收点放置不少于60个猪肉火腿肠诱饵进行诱集,每个诱饵之间距离10米以上,若发现蚁巢直接将诱饵放置于蚁巢上,监测时间不少于30分钟,记录每个诱饵上红火蚁数量。
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总验收。
总验收由采购人组织3-5名专家进行材料和现场验收。项目执行期间,验收所需一切费用(包括验收材料费、专家服务、住宿、差旅、接待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3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供 应 商故意干扰验收、弄虚作假、伪造诱集监测结果,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终止验收,并判断不合格。
1.2.4项目第一次总体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进行整改和补充防治,并根据补防情况再行组织验收。如果在规定的防控期限内未能再次组织验收或补防仍未能达到验收要求,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定项目总验收不合格(最终结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并向供 应 商追讨相应损失:1、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再次组织验收;2、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防仍未能达到验收要求;3、再行组织验收仍未通过。
2、付款
项目按年度支付,完成年度防控工作目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9、违约处理
9.1应急响应未到位,按招磋商文件执行;
9.2在抽检或验收过程中,有群众投诉房前屋后防治不给药的情况,每例扣罚服务费100元;
9.3未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或回收率低于50%的扣当次应付款总额3%,回收率未达到80%的扣当次应付款总额1%。
9.4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将阶段性向采购人汇报防控进展情况。一经发现供 应 商所采取的防控措施或防控进度不符合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将向供 应 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书面约谈供 应 商。凡被约谈一次扣罚防治经费的10%。
9.5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6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7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8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10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11其他相关的违约责任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10、供 应 商组织管理要求
★10.1、鉴于红火蚁在福建省范围内属于非主动公开的疫情,为严防红火蚁的发生、分布等相关资料泄漏,供 应 商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10.2、供 应 商应提供本项目的防控组织实施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说明、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安排方案及进度计划,并对本方案中有不完善的地方进行补充和完善,保证防控工作的有序性与科学性。
10.3、供 应 商提供的防控工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求。
10.4、供 应 商应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和安全保障措施。
10.5、供 应 商应提供拟投入的药物情况,药物使用说明。
10.6、供 应 商须提供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相关专业人员名单以及人员排班计划,并附人员的从业经历、职称证书、资 质 证 书等相关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10.7、本地区以外的供 应 商,应提供在本地区的本地化服务,供 应 商应承诺提供本地化的技术服务,应提供本地化服务和技术服务的承诺函。
10.8、供 应 商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 后服 务承诺。
11、报价要求
11.1、本项目为整体采购工程,供 应 商必须就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响应。
11.2、本次采购项目预算总价不变,供 应 商基于最高单亩防控价格,根据自身的评估提出单亩防控价格和总防控面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评分最高为第一名为中标人。本项目预算总价为380000.00元,最高单亩防控价格为76元/亩,以二次报价总价与预算总价的比值作为计算折扣的依据,后期签订合同单价以最高单亩防控价格X折扣,作为合同最终结算单价。供 应 商的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单亩防控价格,二次报价超过首次报价的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12、其他要求
12.1、防治人员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供 应 商须对其防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本招标文件规定,不服从采购人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则制度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 应 商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 应 商的违约责任。
12.2、防治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若在防控期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或因防治人员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一切后果均由供 应 商承担,采购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 应 商的违约责任。
12.3、防治人员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供 应 商必须特别注意在林区施工时的森林防火安全,严禁在林区搭建临时食宿设施,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同时不得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如有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供 应 商负全责。
12.4、供 应 商必须为防治施工人员购买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供 应 商承担相应的责任。提醒防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事故的处理和费用。
12.5、供 应 商的服务费包含人工费、药品、辅助材料费、机械、技术服务、检验检测、劳保、税金、验收费用、验收专家费、相关伴随服务合同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12.6、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供 应 商如有需要,请自行与采购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招标采购单位视同供 应 商完全明了施工现场环境和施工条件。
12.7、其他
参与开标会议的人员应佩戴口罩,扫码出示“八闽健康码”配合检查、测量体温等工作。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或因未佩戴口罩或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或“八闽健康码”异常而未能参与投标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注:因疫情的不确定性,到达现场的供 应 商应有序间隔排队,不得拥挤加塞,并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安排。)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宁化县翠江镇东大路农业大楼
联系方式:0598-6828785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01-03、05-12、15-18办公
联系方式:18960570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卓
电 话:0598-6828785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