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本级]遂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报名进行中2022-08-16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遂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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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文件(大英县).docx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文件(大英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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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文选遴遂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项目编号:510920220001
第三章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15第二章参选机构须知3第一章遴选邀请1目录二○二二年八月遴选人: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林业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遂宁监管分局
一、遴选编号:51092022000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1〕27号)和《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林业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遂宁监管分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遂财金融〔2021〕31号),按照大英县承保机构需求,本次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林业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遂宁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遴选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遂宁市大英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兹邀请符合遴选要求的保险机构参加遴选。第一章遴选邀请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43第五章评分办法33第四章项目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30
2.保险公司参加大英县农业保险遴选,需在大英县设立县级分支机构(含营销服务部,下同)。1.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属于《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1〕27号)规定的保险机构范围。四、参选机构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川财金〔2021〕27号和遂财金融〔2021〕31号有关要求,本次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需求数量为大英县1个遴选包(遴选3家保险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是指中央、省、市、县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农业保险品种,不包括保险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三、项目简介:二、项目名称:遂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8.未处于财政部门或监管部门限制遴选的处罚期内。7.对于川财金〔2021〕27号文件印发后开业的保险机构,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6.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承保机构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5.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4.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3.满足《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辖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川银保监办发〔2020〕207号)中关于信息数据、人员、车辆配备等的相关规定。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8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参选机构在阅读本遴选文件并根据自身符合参选资格条件后,于2022年8月19日前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com/Index.html)免费下载获取遴选文件。六、遴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1.各参选保险机构要出具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的代表授权证明材料。五、其他要求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86号遴选人代表:遂宁市财政局十一、联系方式十、遴选结果将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遂宁市财政局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八、遴选地点:遂宁市东升路38号市民中心5号花瓣4楼评标七室。请参选机构在遴选当日,将遴选响应文件递交至遂宁市东升路38号市民中心5号花瓣4楼开标一室,逾期送达或邮寄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二、遴选文件一、参选机构须知附表第二章参选机构须知联系电话:13882558958联系人:姚海东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一 | 遴选报名 | 以大英县分支机构名义参加遴选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共保体)参加遴选报名;保险机构针对各自符合条件的县域遴选包分别报名。 |
二 | 资格性证明文件的份数 | 参选机构须提供资格性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用于资格审查。(按照遴选邀请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文件签字盖章必须完整。 |
三 | 响应性文件的份数 | 遴选响应性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四 | 单独递交 | 各参选机构请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递交的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提供一份并加盖单位鲜章,在递交遴选响应性文件时一并单独递交, 否则遴选人有权拒绝接收参选机构递交的响应文件。 |
五 | 遴选结果公示 | 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com/Index.html)和遂宁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sczj.suining.gov.cn/)公示。 |
六 | 中选通知书领取 | 中选公告在遂宁市财政局官网上公告期满后,请中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遂宁市财政局领取中选通知书。联系人: 姚海东 。联系电话: 13882558958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86号。 |
七 | 遴选回溯期 | 对于遴选评审标准中承诺事项,自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开始回溯。 |
八 | 遴选结果上报 | 遴选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遴选工作实施情况、遴选结果等书面报送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 |
九 | 中选合同期限 |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1.5参选机构:系指响应遴选要求、参加遴选竞争为遴选人指定的项目提供服务的参选机构。1.4遴选方案:由遴选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参选机构参加该项目遴选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包括遴选的具体项目、对参选机构的条件和资质要求、评审方式等内容。1.3遴选人代表:市财政局为遴选人代表。1.2遴选人:系指根据川财金〔2021〕27号明确的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林业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遂宁监管分局,提出遴选项目、组织遴选并确定承保机构的临时机构。1.1遴选:系指遴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特定数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遴选人组织评审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查、资料符合评审、打分、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的行为。(一)定义
第二章参选机构须知第一章遴选邀请遴选文件是参选机构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遴选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遴选文件用以阐明遴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服务等要求、遴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二)遴选文件的构成1.7确定中选机构:是指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参选机构进行评审、打分后,遴选人最终确定中选机构的行为。1.6响应文件:系指参选机构按照遴选文件要求提交的申请参加遴选的文件。
(三)遴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参选机构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遴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并按照遴选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评分办法第四章项目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第三章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参选机构提交的遴选响应文件包含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参选机构与遴选人就有关遴选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尽量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参选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一)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三、响应文件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遴选文件编制的,遴选人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领取了遴选文件的参选机构,参选机构认为需要对遴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遴选人提出申请,但遴选人可以决定是否采纳参选机构的申请事项。1.在遴选截止时间前,遴选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遴选文件、遴选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遴选区域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遂宁市财政局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遴选文件、遴选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本次遴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保体)报名。(四)联合体报名(实质性要求)本次遴选涉及的货币计量均为人民币。(三)货币(实质性要求)除遴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遴选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2)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属于《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1〕27号)中所列的保险机构。(提供证明材料)(1)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部分);参选机构编写的资格性证明文件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资格性证明文件所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内容均须有效,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鲜章),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应包括以下部分:资格性证明文件参选机构应按照遴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五)遴选响应文件的组成
(8)未处于财政部门或监管部门限制遴选的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函)(7)对于川财金〔2021〕27号文件印发后开业的保险机构,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以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的时间计算,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但需提供证明材料。)(6)承保机构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提供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5)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4)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3)保险公司参加大英县农业保险遴选,需在大英县设立县级分支机构,并以县级分支机构名义参加遴选。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辖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川银保监办发〔2020〕207号)中有关信息数据、人员、车辆配备等的相关规定:1.参选机构需为大英县分支机构;2.参选机构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中没有“农业保险”字样的,应同时提供具有依法从事农业保险业务范围的相关批准证明材料或文件;若为法人机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中没有“农业保险”字样的,应同时提供具有依法从事农业保险业务范围的相关批准证明材料或文件;3.提供符合四川省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中有关信息数据、人员、车辆配备等的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①信息数据:提供由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出具的信息系统接入四川省农业保险电子化平台的证明材料;②人员:至少配备2名农业保险专职人员,提供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③车辆:至少配备2台农业保险专用车辆,提供参选机构或上级机构在遂宁市登记的车辆行驶证、照片(带有“三农服务”标识)及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非遂宁市登记车辆,需提供省级公司车辆调拨证明)。
(2)参选机构基本情况表;(1)响应函(格式详见第三部分);参选机构须针对遴选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主要内容应包括:2.其他响应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承诺函)(9)授权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的参选机构代表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参选机构自拟格式自行编写。1.参选机构应当执行遴选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六)遴选响应文件格式(5)其他有利于遴选人或者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4)针对本次遴选项目评分表内容所需提供的材料;(3)服务应答表;
1.参选机构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参选机构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九)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参选机构在其他响应性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至少60天,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遴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遴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他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八)遴选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参选保证金。(七)参选保证金
1.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其他响应性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参选机构名称(格式详见第三部分),左侧胶粘装订成册,原则上装订成一册,如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不符合上述规定者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十)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的数量、印制和签署5.参选机构需对参与本次遴选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声明,未提供声明函的将视为无效响应处理。4.如采用参选机构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参选机构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参选机构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遴选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遴选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2.遴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纸印制,编目并从目录页逐页编码以方便评审委员会成员查阅。6.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和加盖公章,其响应单位加盖公章应为鲜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有效。5.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打印和书写应当清楚工整,不得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等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情形。任何修改、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参选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4.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3.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2.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的正本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参选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十二)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的递交4.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回参选机构。3.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2022年8月26日9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2.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参选机构名称,及“资格性证明”“其他响应性文件”字样(格式详见第三部分)。1.参选机构应将其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若不满足以上要求,遴选人及评审委员会将有权拒收。(十一)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递交修改后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其印制、签署、密封等要求按照本遴选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在密封袋和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封面上分别加注“修改”字样。1.参选机构在递交了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但必须在规定的遴选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遴选人。参选机构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十三)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本次遴选活动,参选机构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遴选人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递交方式。2.递交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时,参选机构递交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所标注的遴选项目名称、遴选编号与本项目遴选文件遴选项目名称、遴选编号应当一致,否则(参选机构书面确认的除外)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不予签收。1.参选机构应在遴选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将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按遴选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遴选人将予以拒收。
(二)遴选会议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遴选会议前开启文件。1.参选机构应当按遴选文件要求的时间,将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密封送达遴选地点。遴选人收到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后,如实记载文件的送达时间。(一)文件的签收四、遴选和中选3.在遴选截止时间之后,参选机构不得对其递交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参选机构代表对其他参选机构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遴选会议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3.对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进行密封检查。由主持人展示所有参选机构递交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所有参选机构代表逐一查看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2)当众核对宣布报名的参选机构、签到参选机构,核对与提交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密封封面)所标注的参选机构信息是否一致,未报名的参选机构签到无效、所递交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资料予以退还,遴选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开标情况。(1)遴选时间到后,主持人当众宣布遴选会议的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2.遴选人宣布遴选会议开始。1.遴选会议在遴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遴选人、参选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遴选会议由遴选人主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遴选会议。
(1)评审委员会为5人以上单数,成员从全市财政、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抽取。1.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三)评审程序6.遴选会议实行全过程电子录音录像,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5.主持人宣布遴选会议结束。所有参选机构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参选机构代表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参选机构对资格性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的必要澄清,涉及查验和退还原件的,参选机构应当就近候场。4.参选机构认为遴选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资格性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若未有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该项目大英县遴选的情况,作流标处理;若参加遴选且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保险机构数量少于大英县需求数量,则按照最终得分确定名次,剩余片区另行遴选(遴选时间以下次遴选公告为准);若参加遴选且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保险机构数量大于大英县需求数量,则按照最终得分确定名次。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经营能力情况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参选机构资格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四)资格审查(实质性要求)3.评审实行全过程电子录音录像,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由遴选现场工作人员和遴选人监督人员将所有投标文件移送到评审会议室。(2)遴选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遴选项目评审。
(2)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性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1)除遴选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2.响应性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遴选文件的明确规定。响应文件是否满足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遴选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五)符合审查(实质性要求)3.资格审查结束后由主持人现场宣布通过审查进入评审环节的参选机构名单,告之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参选机构的原因并退还其未拆封的其他响应性文件。因参选机构原因不能及时知晓资格审查结果的,由参选机构自行负责。
(4)遴选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性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遴选文件要求不一致的。(3)没有完全响应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2)响应性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有效期等不符合遴选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1)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遴选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3.本项目参选机构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其他不影响遴选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需提供近三年的指标是指2019年至2021年。4.综合评分明细表响应事项说明3.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遂财金融〔2021〕31号文附件3为原则。2.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每个有效参选机构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审查评价、打分。评审委员会成员因对响应文件资料或个别评分指标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时,成员之间可咨询、商议,然后再独立打分。根据评审打分结果,将分数由高至低的参选机构推荐并汇总至遴选人代表。得分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经营能力情况”得分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六)综合评分(实质性要求)
(3)中选通知书对遴选人和中选机构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遴选人不得违法改变中选结果,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否则按遴选文件和相关法规规定处理。(2)中选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参选机构中选后,不得拒绝领取中选通知书。(1)中选通知书为签订遴选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八)中选通知书评审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总分相同的,按经营能力情况指标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按照遴选需求数量推荐排位在前的机构中选。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遴选人将中选结果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遂宁市财政局官网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遴选人组织中标保险机构按照综合评分排名依次选择承保区域。(七)评审情况公告
3.中选机构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遴选合同或放弃中选的,遴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机构签订遴选合同,以此类推。2.遴选人不得向中选机构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机构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遴选文件和资格证明及其他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1.遴选人代表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遴选文件和中选机构投标文件的规定以及承保区域选择情况,与中选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遴选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选机构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选机构的原因逾期未与遴选人签订遴选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遴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遴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中选人签订遴选合同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签订合同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4)中选公告发出后,中选机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自行领取,并同时提交承保区域书面确认报告。领取地点见参选机构须知附表。
(三)合同分包转包(实质性要求)中标机构要在公布中标结果2个月内,向承保区域所在地财政部门提交承诺事项的回溯申请,由财政部门牵头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溯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回溯结果上报遴选人代表,遴选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回溯结果进行复核。若未按时报送回溯申请或回溯得分小于承诺得分的,取消中选资格,后名次按相应程序递补,并履行回溯程序。(二)回溯(实质性要求)6.遴选人与中选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遴选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5.遴选文件、中选机构提交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承诺书、中选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4.遴选合同应当包括明确承保机构具体服务区域、保险种类等内容。
遴选人应当将遴选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备案。(五)合同备案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四)合同期限(实质性要求)中选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遴选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转包。
(2)被财政、银保监等相关管理部门给予停止农业保险补贴或业务行政处罚;(1)上一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未达到核心指标值;3.大英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加强对中选承保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若在服务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及时报遴选人代表,由遴选人代表报遂宁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取消中选承保机构经营资格:2.农业保险服务期内,大英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要及时开展对辖区内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上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书面报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1.中选机构与遴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六)履行合同(实质性要求)
(七)验收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服务期限内,中选机构由于以上原因被取消资格的,由辖区内其他已签订合同的保险机构承接其剩余服务期限,遴选结果排名靠前的优先承接。如该县域内仅有1家承保机构的,且被取消资格的,将重新组织遴选。(5)发生重大过失、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事项。(4)未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和财政预算安排确认保费收入;(3)承保机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因农业保险严重违规被移送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并受到处理的;
参选机构不得具有下列情形:六、参选纪律要求遴选人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川财金〔2021〕56号)文件要求及遴选合同规定,及时向中选机构支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八)资金支付2.符合国家、省、市、县农业保险的验收等方面的规范要求。1.符合国家、省、市、县农业保险及遴选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要求;
(6)中选或者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遴选人签订遴选合同;(5)在遴选过程中与遴选人进行协商谈判;(4)向遴选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遴选人、其他参选机构恶意串通;(2)妨碍其他参选机构的竞争行为和损害遴选人或者其他参选机构的合法权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遴选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服务不达标;(8)将中选合同转包或者违法违规分包;(7)未按照遴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遴选合同;
二、本章所制资格性证明文件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参选机构根据自身遴选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参选机构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可在评分时以响应性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第三章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本遴选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遴选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遴选文件不再做调整。七、其他参选机构有上述情形的,按照遴选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备(1)-(11)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选资格或者认定中选无效。
项目名称:资格性证明文件(正本/副本)格式1封面四、本章中的“斜体字”为参选机构制作响应文件时的说明性文字,参选机构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原则上将其删除。三、本章所制资格性证明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次遴选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性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遴选需求的情况下,参选机构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请参选机构自行编写)目录日期:年月日参选机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遴选人:遴选编号: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遴选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遴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遴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本次遴选活动以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一、具备本遴选文件第一章第四点参选机构参加遴选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参选机构名称)作为参加本次遴选活动(项目编号:号)的县项目参选机构,现郑重承诺:(此处填写遴选人名称):一、承诺函格式2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的法律责任。七、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按照遴选文件中项目相关要求,向遴选人及大英县提供所需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如未完成相关明确要求的指标,我方同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对我方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四、参加本次遴选活动,不存在和其他参选机构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遴选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参加本次遴选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参选机构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遴选活动的行为。
单位性质:参选机构名称: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参选机构名称(单位公章):
特此证明。职务:系(参选机构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姓名:性别:年龄: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
格式3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遴选,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参选机构名称:(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XX县标的的遴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遴选活动和评比、谈判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姓名)系(参选机构名称)(遴选人名称):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附本页后页: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格式4日期:年月日参选机构:(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电话:传真: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其他响应性文件(正本/副本)格式5封面注:参选机构须按照遴选文件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提供除承诺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外的按照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四、按照遴选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参选机构自行编写)目录日期:年月日参选机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遴选人:遴选编号:
二、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我方同意按照遴选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我方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参选机构名称)全权处理参加本项目县标的遴选的有关事宜。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项目编号:)的遴选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县标的的遴选活动。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遴选人名称):一、响应函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参选机构名称(加盖公章):四、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参选机构名称:(盖单位公章)二、参选机构基本情况表日期:
参选机构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数 | ||||||
中级职称人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参选机构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中选资格。按照遴选项目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注:1.参选机构必须把遴选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区域:XX县三、服务应答表
序号 | 遴选文件要求(详见遴选文件第四章) | 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 | 偏离说明 |
(请参选机构自行编写)四、针对本次遴选项目评分表内容所需提供的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参选机构名称:(盖单位公章)4.偏离说明是指根据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二、承保区域划分情况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1〕27号)和《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林业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遂宁监管分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遂财金融〔2021〕31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公开遴选大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指中央、省、市、县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农业保险品种,不包括保险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本次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需求数量为1个包遴选3家保险机构。一、项目概况第四章项目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请参选机构自行编写)五、其他有利于遴选人或者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包号 | 片区 | 范围 | 遴选家数 |
大英县 | 一片区 | 隆盛镇、金元镇、蓬莱镇、玉峰镇 | 1 |
大英县 | 二片区 | 河边镇、卓筒井镇、天保镇 | 1 |
大英县 | 三片区 | 象山镇、回马镇 | 1 |
4.参选机构具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查勘、理赔等相关业务工作管理经验,能做到“参保农户、地方政府、保险机构”三满意。3.参选机构能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及财政补贴政策,执行地方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我市县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及时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和财政预算安排确认保费补贴收入。2.参选机构已经建立农村营销服务部、乡镇(街道)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等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具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等;合同确定的服务乡镇未建立乡镇服务站的须在签订协议后90日内建立乡镇及村级服务部、站、点。1.参选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具备相应的保险服务保障能力。(一)保险要求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在服务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形将按程序取消中选承保机构经营资格:(二)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退出机制8.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对基层服务网点管理等系列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保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7.参选机构具备对各级农业保险办理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能力。确保乡镇(街道)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代办员具有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工作的业务技能。6.参选机构具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及应对突发大面积灾害的应急预案。5.参选机构偿付能力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能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规定的责任风险,并按要求及时足额兑付参保受灾农户的保险赔款。
在服务期限内,中选机构由于以上原因被取消资格的,由辖区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并报遴选人代表按程序重新组织遴选。5.发生重大过失、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事项。4.未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和财政预算安排确认保费收入;3.承保机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因农业保险严重违规被移送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并受到处理的;2.被财政、银保监等相关管理部门给予停止农业保险补贴或业务行政处罚;1.上一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未达到核心指标值;
2.及时服务:在接到农户出险报案后,经办机构能提供不超过24小时内到达受灾现场进行查勘的服务。养殖险理赔确保在索赔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投保农户;种植险及森林险涉及二次核损,确保在索赔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受灾农户。1.便捷服务:经办机构能给广大农户提供其在本村就可进行保险咨询、投保缴费、出险报案、申请理赔等服务。(四)一般性服务要求2.回访要求:要求对投保农户和理赔农户建立回访制,以确保投保理赔的真实性。1.对农业保险做到“三到户、五公开”,即“收费到农户、核损到农户、赔款支付到农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信息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实务要求
1.大灾应急服务:在遭遇大面积灾害时,保险经办机构有科学完善的大灾应急预案,必须有足够的农险服务队伍和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为支撑。(五)特别服务6.风险预警服务:经办机构运用其专业的网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技术,定期和不定期对投保农户、农业专合组织和农业生产企业进行风险评估,与相关涉农职能部门合作,为广大投保农户、农业专合组织和农业生产企业及时发布灾害预警,同时就相关风险知识举办讲座,帮助其预防风险,尽可能地避免灾害事故的发生。5.准确服务:经办机构能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政策收取农户自缴保费保险费,严格按照各保险品种保险条款约定计算和兑付赔款。4.培训服务:经办机构能为本级涉农部门、各乡镇(街道)农业保险服务站、村級农业保险服务点及重点投保农户、农业专合组织和农业生产企业提供农业保险政策等专业知识、投保理赔流程等培训服务。3.宣传服务:经办机构能通过多种渠道为广大农户、农业专合组织、现代农业生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政策、保险条款、投保理赔流程等宣传服务。
2.服务地点:合同明确约定地点。1.服务期限为3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投保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在保险期内的未了责任,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原承保的保险机构负责)。四、其他要求4.售后服务:具有报案电话和专业查勘工具等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3.预付赔款服务:若遇到重点农业专合组织或农业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农业灾害,保险经办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为其提供预付赔款服务,以确保农业专合组织或农业生产企业及时恢复生产。2.灾害减灾服务:在遇到重大农业生产灾害,比如重大动物疫病、重大种植业病虫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或极端自然灾害时,保险经办机构能投入资金协助相关部门为广大投保农户、农业专合组织和农业生产企业进行灾害防治和灾害减损服务。
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报名人。1.2评审工作由遴选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按规定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从遂宁市各级财政、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有关人员中抽取。1.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1〕27号)和《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林业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遂宁监管分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遂财金融〔2021〕31号)相关规定,结合遴选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总则第五章评分办法3.保费补贴(实质性要求):参选机构递交响应文件即表明认可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川财金〔2021〕56号)等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及本遴选文件的要求承办本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选后完成本项目所有的保险承办服务内容的全部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如若中选后履约过程中的人工、机具、差旅、税金、验收、评估、资料制作、成果提交、服务、招投标费用、利润及与供应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由中选人承担。遴选人、财政部门、投保人不再向中选保险承办机构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按政策属于农户分担的保费除外。参选机构须单独承诺完全响应省财政厅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各品种保险金额及费率的规定,且在规定中选的承保区域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保机构每季度需向同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报告投保理赔情况,按规定申报保费补贴,每年一月份应及时梳理资料报送上年度保费补贴清算资料,收到财政部门保费补贴预算后,要及时确认保费收入。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中选候选参选机构,或者受遴选人委托确定中选参选机构;(三)根据需要要求遴选人对遴选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参选机构对响应性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参选机构响应性文件等是否满足遴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一)熟悉和理解遴选文件;1.4评审委员会按照遴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评审方法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对于参选机构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5评审过程独立、保密。参选机构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性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遴选人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3.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遴选文件的明确规定。响应文件是否满足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遴选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3符合性检查。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遴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机构资格条件和响应性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参选机构等进行审查,以确定遴选参选机构是否具备资格。3.2资格性检查。3.1熟悉和理解遴选文件。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遴选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遴选文件中参选机构资格条件要求、遴选项目相关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遴选合同的内容等。3、评审程序
(一)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遴选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3.3.3本项目参选机构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三)其他不影响遴选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二)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性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一)除遴选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3.3.2响应性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6推荐中选候选参选机构。中选候选参选机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经营能力情况指标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按照遴选需求数量确定排位在前的机构中选。报名参与遴选的保险机构未达到需求数量时,已参选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保险机构即可中选。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选候选参选机构的、响应性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4比较与评价。按遴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评分。(四)遴选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性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遴选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三)没有完全响应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性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有效期等不符合遴选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参选机构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三)评审结果,确定的中选候选机构名单;(二)遴选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参选机构名单及原因;(一)参选机构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7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参选机构后,应当向遴选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3.9.3评审委员会要求参选机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遴选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参选机构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参选机构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3.9.2参选机构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参选机构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参选机构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9.1在评审过程中,参选机构响应文件实质性符合遴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参选机构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参选机构必要的反馈时间。3.9参选机构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8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参选机构响应性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遴选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遴选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遴选人牵头单位书面反映。遴选人牵头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研究依法处理。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一)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3.10.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遴选人应当组织3名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遴选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遴选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3.10遴选人现场复核评审结果。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参选机构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二)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二)遴选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一)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遴选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遴选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遴选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遴选人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遴选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遴选活动。(四)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2综合评分细则4.1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参选机构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客观评审指标评分应保持一致),汇总每位成员评分,计算平均分,得出每个有效参选机构的总分。4.评审细则及标准(五)遴选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四)遴选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三)遴选人现场复核时,没有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5.1本次遴选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作废:5.遴选作废备注:“近三年”是指2019年至2021年。4.2.2综合评分细则4.2.1综合评分细则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评审内容 | 评审指标 | 分值(分) | 评 分 标 准 | 备注 |
基层服务能力(31分) | 农业保险部设立 | 2 | 在大英县级分支机构设立农业保险部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县级支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设立县级支公司农险部的佐证文件 |
基层服务能力(31分) | 乡镇营销部设立 | 5 | 在大英县所属乡镇设有营销部,每设立一个得0.5分,最高得5分。 | 提供营服务部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基层服务能力(31分) | 乡镇三农服务站 | 3 | 承诺公布中标结果1个月内,在大英县所属乡镇设有三农农业保险服务站的,农业保险服务站覆盖率100%的得3分,每减少10%减1分(不满10%的按10%计算)。 | 提供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承诺书 |
基层服务能力(31分) | 正式人员配备 | 6 | 承诺公布中标结果1个月内,在大英县保险机构配备不低于2名农业保险专职人员,按中标承保区域每6个乡镇(不足6个乡镇按6个乡镇计算)平均配备1名正式人员(含基础数量)基础上,每增加1个得2分,最高得6分。 | 提供公司部门设置、人员架构情况,提供劳动合同、2022年度社保缴纳证明或承诺书 |
基层服务能力(31分) | 协保人员配备 | 4 | 承诺公布中标结果1个月内,在大英县按所属平均每5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协保人员,每增加1名得1分,最高得4分,没有配备不得分。 | 提供注明工作区域的正式劳务协议及支付农险工作费用的相关证明或承诺书 |
基层服务能力(31分) | 专业车辆配备 | 4 | 大英县农业保险专用车辆不得少于2辆,承诺公布中标结果1个月内,按承保区域每6个乡镇(不足6个乡镇按6个计算)平均配备1辆(含基础数量)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加2分,最高4分。 | 提供公司部门设置、人员架构及全部车辆情况,提供遂宁市范围内带有“三农服务车”标识的车辆行驶证、照片,或承诺书 |
基层服务能力(31分) | 可用于农业保险车辆配备 | 2 | 大英县除农业保险专用车辆外,在遂宁市范围内可统筹用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的,每增加一辆加0.5分,最高2分。 | 提供省级公司车辆调拨至遂宁市范围内的证明和和车辆行驶证、照片 |
基层服务能力(31分) | 与乡镇机构合作情况 | 5 | 承诺公布中标结果1个月内,与大英县所属乡镇的畜牧站、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签订合作协议,签订率100%得5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不足10个百分点按10个百分点计算)。 | 提供合作协议或承诺书 |
管理水平(11分) | 农业保险清算质量 | 2 | 农业保险清算数据未被省级部门通报不一致得2分,被通报不得分。 | 以财政厅通报结果为准 |
管理水平(11分) | 制度建设 | 3 | 有农业保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控合规制度、承保査勘理赔制度,客户服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诉回访办法、费用管理办法等,按照制度完善性和科学规范标准,最高的得3分,依次递减0.3分。 | 提供省或市级保险机构相关制度 |
管理水平(11分) | 服务方案 | 3 | 有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方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置、队伍建设、服务流程、资金安排、承保定损理赔办法条款、风控应急管理、响应时限安排等各方面内容,按照内容完整性和方案科学标准,最高得3分,依次递减0.5分。 | 提供省或市保险机构方案 |
管理水平(11分) | 响应文件制作 | 3 | 响应文件全面响应遴选文件要求,编制完整、非活页装订,且有详细目录、连续页码、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得3分。编排杂乱无章、 资料残缺不全、叙述模糊不清、前后不一致等,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经营情况(10分) | 经营能力情况 | 2 | 近三年在大英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保费规模最大的得2分,依次递减0.4分,没有不得分。 | 以银保监部门提供资料为准 |
经营情况(10分) | 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及奖励 | 5 | 遂宁市境内近三年因农业保险工作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及奖励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5分。 | 提供表彰及奖励证书 |
经营情况(10分) | 合规性经营 | 3 | 以全市公司为单位,近三年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银保监、财政部门处罚一次,扣1分。 | 以银保监、财政部门提供资料为准 |
风险防控能力(10分) | 偿付能力 | 2 | 总公司上一年度末及最近两个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以上;其中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及最近两个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达到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 提供总公司证明资料 |
风险防控能力(10分) | 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应对预案情况 | 3 | 有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应对预案,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 提供省或市保险机构方案 |
风险防控能力(10分) | 防灾减灾投入情况 | 3 | 制定防灾减灾投入方案,包括投入类别、方式、比例等,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 提供省或市级保险机构方案 |
风险防控能力(10分) | 执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准备金制度 | 2 | 省公司计提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准备金的得2分,未执行不得分。 | 提供证明资料 |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25分) | 纳税情况 | 2 | 以县级公司为单位,近三年在大英县境内纳税的,最高得2分,依次递减0.2分,没有不得分。 | 以税务部分提供资料为准。 |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25分) | 就业情况 | 2 | 保险机构在大英县解决当地户籍人口就业的,解决1人得0.2分,最高得2分。 | 提供就业人员户口信息、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在遂宁市范围内的社保缴纳证明 |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25分) | 资金入遂情况 | 5 | 以集团为单位,近三年实际投入我市发展的资金,每投入2000万元得1分,最高得5分。 | 提供贷款合同(协议)和放款证明资料,此项不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支持农村产业现代化”重复统计。 |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25分) | 签订合作协议 | 3 | 省级及以上公司与我市县级及以上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协议)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3分。 | 提供协议复印件(加盖市级公司鲜章) |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25分) | 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3 | 以集团为单位,近三年实际支持大英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每投入资金1000万元得1分,最高得3分。 | 提供贷款合同(协议)和放款证明资料,此项不与“资金入遂情况”和“支持农村产业现代化”重复统计。 |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25分) |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情况 | 3 | 近三年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大英县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工作,落实一项措施得1分,最高得3分。 | 提供市、县党委政府授权或要求开展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工作文件及落实情况成效 |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25分) | 支持农村产业化情况 | 3 | 以集团公司为单位,近三年实际支持大英县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资金,每投入1000万元得1分,最高3分。 | 提供贷款合同(协议)和放款证明资料,此项不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资金入遂情况”重复统计。 |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25分) | 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情况 | 4 | 与市级部门或与大英县政府、签订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一项得1分,最高2分。 | 提供框架协议复印件(加盖市级公司鲜章) |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25分) | 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情况 | 4 | 以集团为单位,近三年推动银保合作、银保担合作等方式参与大英县农业小额信贷金融的,每实际投放200万元的,得0.5分,最高得2分。 | 提供资金投放合同(协议)和放款证明资料 |
创新能力(13分) | 中省创新试点 | 3 | 获得中省农业保险创新试点项目的,有1个得1分,最高3分。 | 提供创新试点合作协议原件 |
创新能力(13分) | 产品创新能力 | 3 | 有具体的产品创新方案,好的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 提供产品创新方案 |
创新能力(13分) | 服务创新能力 | 3 | 有具体的服务创新方案,好的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 提供服务创新方案 |
创新能力(13分) | 新技术应用能力 | 4 | 有猪脸识别、无人机、遥感测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能力,有一项得0.5分,最高得4分。 | 提供应用技术证明资料,包括服务合同、租赁协议、技术产权证明,技术应用实例等。 |
合计 | 100 |
6.2中选程序6.1中选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报名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选报名人。6、中选遴选作废后,将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遂宁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2)因重大变故,遴选任务取消的。(1)出现影响遴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2对评审文件有争议的,参选机构可在公示期结束前2日内将争议事项书面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其他遴选人单位在2日内书面回复。7.1解决原则:按照依法合规、公平协商原则解决争议。7.争议解决6.2.3遴选人不退回报名人响应性文件和其他资料。6.2.2遴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选候选报名人顺序确定中选人,并进行公示。6.2.1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选候选报名人。
(四)发现遴选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遴选人书面说明情况;(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遴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8.评审委员会成员在遴选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7.3对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有争议的,参选机构可在遴选结束后2日内将争议事项书面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其他遴选人单位在2日内书面回复。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遴选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报名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遴选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二)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一)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遴选人统一保管。9.评审委员会成员在遴选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五)配合答复处理报名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遂宁市2022-202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一)合同书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六)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报名人,不得收受报名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单位的请托。(五)服从评审现场遴选人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四)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四川省遂宁市合同编号:乙方:******************甲方:遂宁市财政局承保机构遴选项目合同
甲方:遂宁市财政局(盖章)乙方:****************(盖章)如在回溯过程中发现乙方承诺事项不实,本合同将自动终止。本项目已于2021年**月***日开标,根据评审结果和乙方确认结果,乙方拟为xxxx政策性农业保险片区承保方,在承保区域内按规定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在回溯结果确认后,乙方可凭此合同与大英县相关部门签订具体服务合同,明确保费补贴、各方权利和义务等具体内容。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2份,乙方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川财金〔2017〕12号)、《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遂宁市2022-202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项目编号:510920210001)的《遴选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选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的《遴选文件》、《响应文件》、《中选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参选机构(乙方):遴选人代表(甲方):遂宁市财政局
(二)服务合同签约日期:2021年月日签约日期:2021年月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遂宁市***县2023-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服务。一、合同项目为确保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提高我县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农业保险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中选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乙方:甲方:遂宁市**县2023-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合同
三片区:二片区:一片区:三、经办服务区域范围保险经办服务三年(即: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二、服务期限
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保险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乙方提供的保险服务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数60分以下的,解除本合同。3.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考核评估乙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乙方在承保过程中若未按《农业保险条例》、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履行职责或出现违规违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承保资格,解除合同。2.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落实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及协调实际承保保费的审核、结算、划转工作。1.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编制合理的保费补贴资金年度计划,对大英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年初预算。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川财金〔2021〕56号)规定,匹配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向乙方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依据相关政策文件享受保费补贴。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川财金〔2021〕56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银保监局关于推动生猪保险工作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川财金〔2020〕6号)、《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完善生猪保险产品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20〕13号)文件规定结算。服务期内如有新政策出台的,按新政策执行。1.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对承保区域内的水稻、玉米、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以及符合政策的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提供保险服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国家法律、法规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6.协助乙方开展全县农业保险政策宣传。5.对于乙方违规经营、造成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受损、违反《遂宁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及其他违规行为等骗取保费补贴资金行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并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限制乙方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取消一定年限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
8.及时向甲方通报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按时按要求向大英县相关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配合大英县相关部门处理群众投诉。7.对发生的保险理赔事项,能及时按照《农业保险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平、公开、公正及时进行赔偿,并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6.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及本合同约定开展承保,做到投保清单由投保农户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签字确认,保费收取要做到规范,乙方不得要求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单位代替农户缴纳保费。乙方应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5.严格按照《***县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开展农业保险业务。4.接受银保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在服务范围的镇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村级设立农险代办点,能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保险合同签定后,在服务期限内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上一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核心指标值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解除保险合同。六、监督考核机制1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11.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清理收取农业保险保费的专用票据存根、投保分户清册、赔款分户清单、公示照片及其他应当留存的各类档案,专柜妥善保存。10.积极做好承保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宣传工作。负责对参保对象宣传、解释保险条款,阐述保险事项。9.实现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
4.未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和财政预算安排确认保费收入;3.承保机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因农业保险严重违规被移送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并受到处理的;2.被财政、银保监等相关管理部门给予停止农业保险补贴或业务行政处罚;1.上一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未达到核心指标值;有下列严重情节的,经核查属实,取消其继续承办资格,解除合同,并责令其退出****县农业保险经营市场。七、退出机制
本项目生效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变化并发生冲突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九、合同生效及其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服务期限内,中选机构由于以上原因被取消资格的,由辖区内其他已签订合同的保险机构承接其剩余服务期限,遴选结果排名靠前的优先承接。如该县域内仅有1家承保机构的,且被取消资格的,将重新组织遴选。5.发生重大过失、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事项。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已方:(盖章)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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