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公园城市有机更新导则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22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12020002340
预算金额22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琴
中标公司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2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公园城市有机更新导则编制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5101012020002340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公园城市有机更新导则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 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9栋22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 22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公园城市有机更新导则编制服务。服务范围:为成都全域进行有机更新活动的区域,用于指导成都市中心城区“11+2”范围内有机更新活动,重点针对“中优”区域,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服务要求: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分析:内容至少包括①背景分析(公园城市理念下城市更新趋势、上位及相关规划分析);②总则内容(对导则总则,如编制目的、总体要求、更新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分析)。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导则初步思路:内容至少包括①片区更新规划指引(指导各个区(市、县)编制总体层面的更新规划,主要包括识别更新对象、片区更新体检、确定更新模式、提出更新计划等);②更新单元实施方案指引(对单元进行现状分析和评估,提出更新实施方案与建设引导)等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成果,最终审查完成并收到正式审查纪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成果。服务标准:1.供应商在验收准备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验收报告;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余海波(评标小组组长)、蒙克峰、董海、朱丹、贺海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收取(计费基数以采购预算为准)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3.19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备案号:(2020)2816号。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 年9月17日;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朱琴;联系电话:028-61375575转601。六、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注: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61889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巧樾;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巧樾
电话: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8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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