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三融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中红三融集团有限公司IPO咨询及组织实施机构选聘
2017年 8 月1日
1.投标须知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招标项目的项目主办人为中红三融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以保证提交完整有效的投标文件参加竞标活动。
1.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条款仅适用于中红三融集团有限公司IPO方案咨询及实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招标项目。
1.2 招标项目 目的中红三融集团有限公司拟将集团饲料生产、种鸡繁育、雏鸡孵化、肉鸡饲养、食品加工相关业务进行整合重组,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IPO财务咨询并协助组织实施。
投标方需根据初步尽职调查或/及招标方提供的资料,制订招标方相关业务方案、具体实施安排及费用报价和相关承诺等。最终被选定的中标人将与招标人通过充分的商务和技术谈判确定合作协议书的具体工作细节,并与主办人签订合作协议书。
1.3 招标说明1. 招标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 .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 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3.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应用书面、传真作出答复。
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5.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后若需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6. 投标人无权对本招标书的内容作任何改动。对于招标文件,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特别注明,否则投标人将被视作接受并同意本招标书的所有条款。
7. 本项目招标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严禁投标单位串标等干扰本次招标活动行为,严禁投标文件弄虚作假。
8. 为保证招标、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与招标项目招标方相关人员私下接触涉及招投标的相关信息。
9. 投标方必须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保密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一并提供签署后的保密协议。
10.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中红三融集团资产证券化项目招标小组。
1.4 投标文件与包装1.4.1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组成,投标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 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文件一览表;(附件一)
(2)投标函;(附件二)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附件三)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保密协议(附件四)
(6)投标方案:
1)整体实力(股东背景、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规模、风险评级,投行部门保荐人规模、受处罚情况等方面);
2)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人员资历、经验及时间投入安排等);
3)项目实施初步方案建议;
4)本项目实施工作安排及成果;
5)服务费用(包括差旅、食宿等一切杂费);
6)增值服务及承诺(如有)
(6)投标方案相关内容释义与要求
1)阶段性工作内容及成果描述要求:需列示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产出的成果报告内容以及时间安排。
2)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要求:
1 参与投标的人员必须是本项目的咨询人员,全程参与项目制订;
2 项目组成员的简历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姓名、教育背景、所在公司职位、拟在本项目承担的角色、曾参与的项目经历(包括项目名称、角色以及时间)、本人专长。
(7)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费用总额,包括咨询费用及相关杂费如差旅、食宿费用等。
2. 资格证明文件(单独编制装订成册并密封并在封面注明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投标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
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4.2 投标文件密封与标志
投标方需提供投标文件正副本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文档需单独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密封袋正面应明确标明投标人的名称及中红三融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咨询及组织实施投标文件,并在每一密封袋封面正面右上角分别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内容以正本为准。
1.5 投标文件递交1.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本次招标的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1.5.2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16时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
(3)投标地点为: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松鹤大街35号,联系人:李广江,联系电话:13922496111。
1.5.3 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文件递交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回投标文件。
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
1.6 开标与评标1.开标
招标人保留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的权利,并向每一个可能的投标人发出任何有关推迟上述日期的书面通知。
2.投标澄清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糊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答疑和澄清。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方全权代表的签章,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3.评标
(1)开标日期为(暂定):2017年10月11日 。
(2) 招标方评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方相关人员组成。
(3) 评标原则
本次选聘活动依据中红三融集团招投标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遵循公开、公平、择优、适用的原则。
a、本次选聘以述标会的形式进行,由我司招标小组组织。
b、评选考虑因素主要包括投标人整体实力、项目团队、资产证券化初步方案建议、工作计划安排、服务费用及增值服务承诺等方面。
c、本次招标采取述标会的方式,招标方将听取投标方对其投标方案的具体阐述,具体规定事项如下: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方案以PPT形式在评选会上报告,限时40分钟(其中述标时间30分钟,提问时间10分钟)。
2)评选会时间暂定于2017年10月11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3)报告人必须是本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并实际参与本项目,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支付人民币30万元的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全额赔偿。
4)陈述阶段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投标人基本情况及优势介绍;招标方资产证券化初步建议方案、具体实施安排;费用报价;项目团队介绍;相关承诺事项。
d、未被选中者,投标材料恕不退还,进入招标资料库储备管理。
e、我司承诺,对获取的潜在投标机构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它情况予以保密。
1.7 中标的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的发出不视为承诺,并不表示招标方已经决定或者承诺采用中标单位的服务。双方的最终合作与否、合作条件取决于中标后的协议谈判情况,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以经谈判所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1.8 合格的投标人
本项目公开对外招标,有意参加投标的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IPO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保荐业务资格及优秀的投资银行业务团队;
2、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9 招标组织及联系方式联系人: 李广江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松鹤大街35号
邮编:063500
电话:13933496111
2.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如需要请与项目联系人对接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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